索 引 号: | 07-28-2017-0003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沙沟镇 | 成文日期: | 2017-07-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涉核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条件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 ||
发布日期: | 2017-07-28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涉核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条件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①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②有证明申请人参加过核试验的档案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
②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上缴身份证,因扫描用);
③《退伍军人证》及复印件(无退伍证的不用提供);
④退伍军人档案;
⑤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如果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出具享受或缴纳证明.
⑥户口簿、身份证、退伍军人证姓名不一致的,应出具派出所证明其是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⑦原来有工作单位申请补助的,需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单位破产、停产或连续12个月未发放工资的证明;
⑧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贴审核表三张)。
⑨《参加核实验登记审核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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