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sgz2761108/2018-000019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沙沟镇 | 成文日期: | 2018-10-24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沙沟镇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8-10-24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关于印发《沙沟镇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沙政发〔2018〕57号
关于印发《沙沟镇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村及有关部门:
现将《沙沟镇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沟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沙沟镇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集中解决全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根据临沂市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畜牧局<临沂市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沂水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沂水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完成控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便雨污分流与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或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禁养区内坚决关停并拆除棚内设施或转产,坚决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扰民、信访高发态势,集中解决养殖污染问题。
二、工作任务
1、托清畜禽养殖底数。各管理区、村在前期统计上报反馈底子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掌握辖区内养殖情况,确保底子清,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2、控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提升。8月16日前对控养区内畜禽养殖户配建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除臭设施、养殖场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清理达标。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户)要依法清理取缔。
3、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清理取缔或转产。8月31日之前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进行清理取缔或转产。
4、建立长效机制。在控养区由兽医站实行准养证制度,对符合养殖标准的发放准养证,对不符合养殖标准的不予发放准养证,并下达停养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再允许养殖。在禁养区建立管理区、村、兽医站三级监管机制,各村加强巡查,发现反弹及时上报管理区,管理区上报镇级层面,并及时制止,确保禁养区不反弹。
三、工作标准
1、控养区养殖户整改提升标准
(1)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三级沉淀池,沉淀池上方安装防雨设施,铺设养殖棚通往沉淀池的排污管道。
(2)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储粪场,储粪场上方安装防雨设施。
(3)养殖棚舍内安装除臭设备,并正常使用。
(4)养殖棚舍周边无污水、无污粪,清洁干净,无直排现象。
2、禁养区养殖户清理取缔或转产标准
(1)全面停止养殖或者转产,未转产的需要拆除养殖设施,拆除养殖棚或养殖圈舍;转产的需要拆除养殖设施。
(2)全面停止养殖或者转产后,需清理圈舍及周边粪污及垃圾,达到地面干净,无污水污物存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班子成员包扶所在管理区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牵头各管理区完成辖区内禁养区清理取缔或转产,控养区内改造提升工作。各管理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各村加快整治进度。兽医站负责对控养区整改提升提供技术指导,确保养殖户提升有标准可依。
(二)严格验收工作。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的及时上报,镇考核办、兽医站、环保办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销号。
(三)发挥各方合力。动员镇、村两级党员干部及职能部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做在控养区、禁养区养殖的亲属朋友工作,自觉进行拆除或改造提升。兽医站与放苗中间商签订放养保证书,并收取保证金。强化各级联动,对拒不拆除或整改提升的,报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对禁养区、控养区内养殖场(户)清理取缔及改造提升工作实行每日一调度、两日一通报制度。对各管理区、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五、工作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管理区、各村,实行百分制考核,各管理区成绩为所辖村成绩的平均值,成绩列入年终考核成绩。
(一)禁养区
(1)自即日起实施停养验收制度,各村畜禽养殖户清栏后利用一至两天时间拆除养殖设施,清理周围环境卫生,报畜禽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等待验收,每出现一户清栏后不上报、不验收的,扣所在村2分,并限期整改。
(2)从即日起每发现一处养殖场(户)清栏后反弹复养的扣村5分,并限期拆除。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对工作落后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禁养区内2018年8月31日前应全部清理治理完毕,到期禁养区内仍有养殖场(户)未清理取缔的,扣村10分,并限期拆除,对弄虚作假的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
(二)控养区
(1)控养区内2018年8月16日前应全部提升改造完成。每出现一处未按照标准提升改造的扣村5分,并限期整改。
(2)控养区内每出现一例虽提升改造完成,但在养殖过程中存在“建而不用、用而不管”致使粪污直排的,扣所在村10分,并限期整改。
(三)加减分项目
1、自即日起每转产一处加村5分;每发现一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养殖场扣村50分。
2、每出现一例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力造成群众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造成信访案件的,一经查实,扣所在村10分,并限期整改,禁养区内养殖场一律关停,控适养区内养殖场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限期关停,并清理在养畜禽及养殖设施。
(四)考核兑现
年底考核得分前10名的村和前3名的管理区,分别授予“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得分最后2名的村和最后1名管理区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附:沙沟镇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沙沟镇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清峰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 静 人大主席
刘彦刚 党委副书记
王 超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春学 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
李明斌 主任科员
刘 虎 沙沟水库灌区管理所所长、挂职副书记
程 龙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于 波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世河 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戚 刚 党委统战委员、张马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武玉坤 党委宣传委员、扶贫办主任
沙良强 政府副镇长
王立财 政府副镇长、招商办主任
王瑞凤 政府副镇长、妇联主席
石玉勇 人大副主席、野坊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杨增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安监
办主任、纪委副书记
成 员:李跃法 沙沟管理区党总支书记、广播站长
肖京刚 双沟管理区党总支书记、残联主任
石 翔 崖庄管理区党总支书记、道路站站长
肖培栋 于沟管理区党总支书记、农机站长
高中国 上流管理区党总支书记、信访办主任
王秀刚 泮池管理区党总支书记、乡建办主任
刘建臣 道德管理区党总支书记、党建办主任
刘桂海 杨庄管理区党总支书记、文化站站长
张华奇 兽医站站长
程培富 经管站站长
唐敬富 财政所所长
王新兵 农办主任
贺作军 林业站站长
于建军 水利站站长
高兴祥 果茶站站长
申万里 农技站站长
申恒春 派出所所长
刘 伟 土地所所长
李善青 考核办主任
纪玉强 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兽医站,王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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