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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gz2761108/2020-000021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沙沟镇 成文日期: 2020-12-11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沙沟镇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12-11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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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风险,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沂水县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临环沂发〔2020〕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治理目的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全力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严守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排查治理任务

(一)强化疫情期间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安全防范的部署要求,突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强化生产供应酒精、消毒液等物资的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消防废水溢流等环境安全问题。加强对正在生产和即将复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单位和油气运输线、尾矿库等高风险企业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到环境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全面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依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组织辖区内所有环境风险源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复工复产情况,突出重点单位,坚持分类指导,分部组织实施。坚持把“小事”当“大事”抓,把“隐患”当“事故”抓,拉出隐患清单,建立治理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三)完成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全面完成涉危化品、重金属(以汞、铬、镉、铅和砷5钟重金属为重点,同时兼顾镍、铜和锌等)、工业废物(含危险废物)、乡镇级医院等重点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四)推进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防预警的工作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三、排查治理重点

依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列10个方面为重点,逐项排查治理:

1、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排查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是否规范、及时、高效。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环节。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净下水管网偷排、清净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净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5、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6、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7、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急处置物资。

8、土壤环境风险排查治理情况。排查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影响土壤环境安全的隐患或潜在风险,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以及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中已腾退土地的污染风险管控情况。

9、重点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污染因子不明确、应急监测预警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10、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筹划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3月31日)。召开所有企事业负责人会议,传达市县文件精神,明确主体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有关企事业单位对照排查治理重点内容逐项自查自纠,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迅速进行整改;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镇政府同县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事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上报阶段(6月21至7月10日)。7月1日前,各企业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总结上报镇环保办(ysxsgzhbb@ly.shandong.cn)。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责任落实,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抓紧抓实抓细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摒弃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杜绝工作走过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高应急能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强化与相关部门应急联动,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多渠道收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掌握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时请示报告,积极组织应对。为现场应急人员配备防护服、口罩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四)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开展专项行动或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发现问题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将视情采取约谈,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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