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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gz2761108/2020-000024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沙沟镇 成文日期: 2020-12-11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沙沟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镇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1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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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切实做好全镇公益林管护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镇护林员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林员聘用人选及补助

(一)选聘原则。护林员选聘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保持护林员队伍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林业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办事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自觉服从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和镇及村委会管理,敢于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3.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的本地男性公民,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公益林区工作环境,专职护林,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程度。

4.自配护林工作必需的智能手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为公益林护林员:

(1)党政及企事业单位内退、退休人员;

(2)村两委成员(包括村会计、保管出纳、小组长等);

(3)农村“五保”人员;

(4)从事个体经营或外出务工人员。

(三)聘用人选

1.村集体经营的公益林按每人管护面积不低于300亩的标准选聘1名专职护林员;承包户经营公益林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应由承包户确定护林员,确定的护林员不符合要求或不称职的,由镇和村两委按照村集体经营公益林的程序进行选聘;对于面积较小且不集中连片的公益林,由镇协调有关村居搞好跨村选聘、跨村管护。

2.按照林业行业扶贫有关要求,根据各村护林员岗位设置情况和贫困人口参与生态管护意愿、身体条件等,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符合护林员岗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从事各类生态管护工作。

(四)聘用期限。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五)管护面积及补助标准。各村要合理确定护林员的管护面积,对地点分散、面积较小的公益林可以实行跨村(区域)管护。每亩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为15.75元(其中2020年11月、12月省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为14.75元)。每个护林员管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亩、不超过670亩。

二、护林员选聘程序

1.宣传发动。各村要对选聘条件、优选人选和护林员职责等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管护区域等。

3.上报、审核。镇指导村集体根据护林员选聘条件,严格村级议事程序,按1:2的比例向镇推荐候选人,并附推荐说明。镇、选聘领导小组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审核候选人员,对不按程序选聘、不符合条件担任的,坚决予以取消,杜绝关系户、人情户等现象发生。

4.张榜公示。对通过审核、筛选确定的护林员名单,要在公益林所属村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5.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由镇与护林员签订聘用管护合同。

6.护林组长设立。为便于工作,镇可在护林员中设立护林组长,协助镇政府开展公益林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

7.护林员的撤换。护林员不履行职责违反管理合同规定的,应当予以撤换。护林员撤换后,按照前款规定程序重新选聘护林员。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专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护林员选聘工作。镇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选聘工作的业务指导,并严格督导考核,确保选聘工作成效。

(二)严格选聘工作纪律。各村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选聘工作,对不按程序选聘、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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