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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gz2761108/2021-000015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沙沟镇 成文日期: 2021-07-15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沙沟镇水库上游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7-1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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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集中解决沙沟水库上游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完成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坚决禁养区养殖户实行关停并拆除棚内设施转产,坚决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扰民、信访高发态势,集中解决养殖污染问题

  1. 工作任务

      1托清畜禽养殖底管理区、村在前期统计上报反馈底子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掌握辖区内养殖情况,确保底子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打基础

    2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提升。730日前对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户配建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除臭设施养殖场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清理达标。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依法清理取缔

    3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清理取缔或转产禁养区(沙沟水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镇驻地、沿河5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进行清理取缔或转产。

    4、建立长效机制。非禁养区实行准养证制度对符合养殖标准、配建合格由镇畜禽污染整治专班验收的放准养证,对不符合养殖标准的不予发放准养证,并下达停养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再允许养殖。在禁养区建立兽医站管理区、村三级监管机制,各村加强巡查,发现反弹及时上报管理区,管理区上报镇级层面,及时制止,确保禁养区不反弹。

    三、工作标准

    1非禁养区养殖户整改提升标准

    1)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三级沉淀池,沉淀池上方安装防雨设施,铺设养殖棚通往沉淀池的排污管道。

    2)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储粪场,储粪场上方安装防雨设施。

    3)养殖棚舍内安装除臭设备,并正常使用。

    4)养殖棚舍周边无污水、无污粪,清洁干净,无直排现象。

  2. 禁养区养殖户清理取缔或转产标准

     1)全面停止养殖或者转产,未转产的需要拆除养殖设施,拆除养殖棚或养殖圈舍;转产的需要拆除养殖设施。

       2)全面停止养殖或者转产后,需清理圈舍及周边粪污及垃圾,达到地面干净,无污水污物存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班子成员包扶所在管理区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牵头各管理区完成辖区内禁养区清理取缔或转产,非禁养区内改造提升工作。各管理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各村加快整治进度。兽医站负责对非禁养区整改提升提供技术指导,确保养殖户提升有标准可依。

    (二)严格验收工作。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的及时上报,镇考核办、兽医站、环保办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销号。

    (三)发挥各方合力。动员镇、村两级党员干部及职能部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非禁养区、禁养区养殖的亲属朋友工作,引导养殖户自觉进行拆除或改造提升。兽医站与放苗中间商签订放养保证书。强化各级联动,对拒不拆除或整改提升的,报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对禁养区、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清理取缔及改造提升工作实行每一调度、两日一通报制度。对各管理区、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五、工作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管理区村,实行百分制考核,各管理区成绩为所辖村成绩的平均值,成绩列入年考核成绩

    (一)禁养区

    1自即日起实施停养验收制度,各村畜禽养殖户清栏后利用一至两天时间拆除养殖设施,清理周围环境卫生,报畜禽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等待验收,每出现一户清栏后不上报、不验收的,扣所在村2分,并限期整改

    2)从即日起每发现一处养殖场(户)清栏后反弹复养的扣村5并限期拆除。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对工作落后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禁养区内2021730日前应全部清理治理完毕,到期禁养区内仍有养殖场(户)未清理取缔的,扣村10并限期拆除,对弄虚作假的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

    (二)非禁养区

  3. 非禁养区2021730日前应全部提升改造完成。每出现一处未按照标准提升改造的扣村5并限期整改

  4. 非禁养区内每出现一例虽提升改造完成,但在养殖过程中存在建而不用、用而不管致使粪污直排的,所在10并限期整改

    (三)加减分项目

    1、自即日起每转产一处加村5分;每发现一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养殖场扣村50分。

    2、每出现一例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力造成群众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造成信访案件的,一经查实,扣所在村10分,并限期整改,禁养区内养殖场一律关停,适养区内养殖场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限期关停,并清理在养畜禽及养殖设施。

    (四)考核兑现

    年底考核得分前10名的村3名的管理区分别授予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得分2名的村和最后1管理区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附:沙沟镇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沙沟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

     

       长:刘彦成 委副书记、政府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副组长:   人大主席

            赵光锋  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春学 二级主任科员

            李明斌 二级主任科员

            程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于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戚    党委组织委员

            武玉坤  党委宣传委员

            沙良强  政府副镇长

            王立财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王瑞凤  党委统战委员扶贫办主

            石玉勇  人大副主席

            杨增奇  政府副镇长安监办主任

            张    政府副镇长

     李跃法  沙沟管理区管理区书记

                 肖京刚  双沟管理区管理区书记、残联主席

                     崖庄管理区管理区书记、道路站站长

                肖培栋  于沟管理区管理区书记、农机站

                高中国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上流管理区管理区书记、信访办主任

          李海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野坊管理区管理区书记

                王秀刚  泮池管理区管理区书记

          马爱学  道德管理区管理区书记

          马保国  张马管理区管理区书记、质量办主任

                刘桂海  杨庄管理区管理区书记、文化站站长

          刘青刚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经管站站长

                唐敬富  财政所所长

          王新兵 农办主任

          高兴祥  果茶站站长

          申万里  农技站站长

          贺作军 林业站站长

          李善青  考核办主任

          姚贵强  环保办主任

          纪玉强  乡建办主任

          李荫余  人居环境办主任

          杨  伦 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于建军 水利站站长

          申恒春  派出所所长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沙沟所所长

          高中花  兽医站(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兽医站杨增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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