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sgz2761108/2021-00001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沙沟镇 | 成文日期: | 2021-09-21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沙沟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21-09-21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沙沟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系统思维,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好绿水青山,奋力开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二、整治范围
1、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2、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3、以实施现代农业、生态治理等项目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4、群众举报、排查梳理出的其他涉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
5、废弃矿山、矿坑修复治理不到位问题。
三、整治重点
1、未立案调查处理的非法盗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各类涉矿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打击、从严处罚,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到位。
2、全面核查 2018 年以来已立案查处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重点核查处罚依据、处罚措施是否适当,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对当事人是否依法依纪处理到位,是否有办“人情案”“关系案” 问题。对社会危害性大、破坏生态严重的违法行为处罚过轻的, 涉嫌“人情案”“关系案”的,要重新启动调查程序,核准违法事实,坚决依法打击到位。
3、全面核查 2018 年以来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开采案件。重点核查相关案件办理采取措施是否适当,是否做到罪责刑相适;严查“人情案”“关系案”,深挖案件背后 决依法打击到位,问责处理到位。
4、全面核查 2018 年以来以实施各类现代农业、生态治理等项目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变更施工设计,是否存在非法外运、出售矿产资源问题, 坚决查清事实,依法处置到位。
5、全面核查群众反映的各类非法开采问题。对群众多次反映及调查不实的案件,要重新启动调查程序,依法查实处置到位。
6、全面核查修复治理不到位的废弃矿山、矿坑。摸清底子,建立台账,明确治理主体、治理时限,按标准修复治理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 月 20日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采取组装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微信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行为。
(二)全面清查阶段(9 月 21日—10 月 10 日)。围绕整治重点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摸清底数、现场调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形成问题台账,为集中整治和依法打击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10 月 11日—12 月 10 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各类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处理不到位的,要重新启动调查程序,依法处置到位。对公安部门处理不当的,要重新甄别,深挖根源,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到位。对党员干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涉嫌参与、操纵非法开采或为非法开采行为充当“保护伞”的, 由纪委监察室依规依纪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生态破坏严重的,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限期修复到位。确保所有问题处罚到位、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违法状态消除到位。
(四)“回头看”阶段(12 月 11日—12 月 20 日)。各管理区、村对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再梳理,进一步核查问题整治、案件查办情况,持续扩大整治行动成果,防止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反弹。镇纪委、考核办要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案件查处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彻底清除整治行动死角。
(五)完善机制阶段(12 月 21日—12 月 31日)。全面排查矿产资源监管领域制度建设、工作程序、巡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切实加强巡查队伍建设,工作重心下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发现、制止、查处、移交、问责工作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强化监督问责,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巡查队伍考核激励机制,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管理区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专项整治行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国土所、矿产办、环保办、派出所等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履行部门责任,又要强化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沟通、协调,集中行动、集中攻坚,形成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整治工作合力。
(三)营造浓厚氛围。在全镇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群众检举、举报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惩。积极规劝非法采矿嫌疑人投案自首,对涉嫌非法采矿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深挖幕后“操纵人”“保护伞”,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从严督导问责。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
展综合考核。对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违法违规矿产资源案件, 纳入重点监控,进行挂牌督办;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管理区、村,对管理区书记、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支部书记,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对涉嫌失职渎职、违法违纪充当“操纵人”“保护伞”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到位。
附件1:沙沟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考核办法
附件1:
沙沟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加强 党委书记
刘彦成 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常务副组长:赵光锋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沙良强 副镇长
成 员:李春学 二级主任科员
李明斌 二级主任科员
程 龙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
主任
于 波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戚 刚 党委组织委员
武玉坤 党委宣传委员
王立财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瑞凤 党委统战委员
石玉勇 人大副主席
杨增奇 副镇长
张 宁 副镇长
高 晓 法庭庭长
申恒春 派出所所长
刘 伟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沙沟所所长
于建军 水利站站长
姜 晖 矿产办主任、执法中队队长
姚贵强 环保办主任
杨 伦 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纪玉强 乡建办主任
李 静 宣传办主任
李跃法 沙沟管理区书记
肖京刚 双沟管理区书记、残联主任
石 翔 崖庄管理区书记、道路站站长
肖培栋 于沟管理区书记、农机站站长
马保国 张马管理区书记、质量办主任
高仲国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上流管理区书记、信访办主任
马爱学 道德管理区书记、老干主任
王秀刚 泮池管理区书记
李海东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野坊管理区书记、渔业办主任
刘桂海 杨庄管理区书记、文化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调查组、依法打击组、新闻宣传组、监督问责组、综合保障组,分工负责、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一、现场调查组
组 长:沙良强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沟所、水利站、矿管办、环保办、农技站。
主要职责:负责查处非法盗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面核查 2018 年以来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和正在实施的各类现代农业、生态治理等项目;对群众反映的非 法采矿问题和各类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原料来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依法处理。
依法打击组
组 长:赵光锋
副 组 长:石玉勇
成员单位:法庭、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沟所、水利站、矿管办、环保办、农技站。
主要职责:对相关案件开展联合调查,严厉查处、依法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执法保障;对 2018 年以来依法打击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开采案件进行全面核查。
三、新闻宣传组
组 长:武玉坤
成员单位:宣传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沟所、水利站、矿管办、环保办、农技站。
主要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科学处置舆情, 设置专栏公开曝光重点案件。
四、监督问责组
组 长 :程 龙
成员单位:镇纪委、党建办、考核办
主要职责: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问效,依法查处整治行动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规依纪对相关 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参与、操纵非法开采和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进行调查处理。
五、综合保障组
组 长:李春学
成员单位:党政办、资源和规划局沙沟所、水利站、矿管办、环保办。
主要职责: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推进情况,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属地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土地、毁坏林地林木、盗伐滥伐林木以及违法违规开采或加工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坚决杜绝自然资源领域各种违法行为,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方法
考核对象:各管理区、各村、各有关部门
考核办法:考核满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
二、考核内容
(一)完善村级管控体系(20分)
各村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成立以支部书记(或负责人)为组长的自然资源巡查队伍,完善日常巡查机制,每晚由一名村“两委”干部带领不少于5人的巡查队伍巡查,巡查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切实履行自然资源领域“巡查、发现、制止、上报”的监管责任,建立巡查记录台账,发现违法建设、非法开采行为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管理区并报矿管办。夜间发现违法开采等行为及时联系镇带班领导予以处置,上报的依据以微信、短信或者电话录音为准。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力或反馈不及时、未按巡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应制止而未制止、应报告而未报告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填写巡查台账、出具文书等弄虚作假的、未组建巡查队伍的,每有一项落实不到位扣5分。
强化日常监督(80分)
1、辖区内出现非法采矿行为或者非法洗沙现场作业、毁坏林地林木、盗伐滥伐林木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村巡查发现以后及时上报并自行消除影响的不扣分,不处罚。
2、辖区内出现非法采矿行为或者非法洗沙现场作业、毁坏林地林木、盗伐滥伐林木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管理区和村不及时汇报,被镇级巡查或者信访、12345等途径发现并查实的,每出现一例扣村考核分10分,扣管理区考核分5分,扣村支部书记(或负责人)当月工资的20%,向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责令消除违法行为。
3、年内辖区累计发现2次以上非法采矿行为现场作业,扣村考核分30分,扣管理区考核分10分,扣罚村支部书记(或负责人)当月工资的50%,并责令消除违法行为;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扣村考核分50分,扣管理区考核分20分,扣罚村支部书记(或负责人)当月工资;年内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村负责人停职接受调查处理,已经纳入专业化管理的支部书记取消本年度专业化管理待遇,非专业化管理的支部书记取消本年度绩效工资。
4、党委政府发现并下达整改通知以后,管理区和村能够积极工作,消除不良影响整改到位的予以减半处罚。镇机关工作人员或村“两委”成员及下属组织成员私自参与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5、在上级巡查队伍处置违法行为时,属地不配合或配合不及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基本农田、公益林或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加倍扣分;私挖滥采矿产资源或收购无合法来源矿产资源价值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加倍扣分;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三倍扣分;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案件被上级挂牌督办的每处扣30分;因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突出被镇纪委约谈的,每处扣30分。
6、以上工作被上级督办、新闻媒体曝光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经调查属实的,每出现一起,县级扣20分,市级扣30分,省级及以上扣50分。并根据调查情况由纪委监委或组织部门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7、全年发生二起以上被县以上挂牌督办的,支部书记不得纳入专业化管理,管理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包扶班子成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向党委会做出检讨。
8、对出现盗采盗挖情况的村,党委政府召开反面现场会,由村主要负责人、“两委”干部现场表态发言。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坚持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每月通报一次,作为日常考核。对于矿产管理盗采重点监管的管理区和村,本年度未发生一起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区优先评先树优,村级优先纳入专业化管理。对于年度考核最后一名,或者在自然资源领域发生重特大事件,导致出现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予以一票否决,并由镇纪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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