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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dtz2591108/2024-000023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院东头镇 成文日期: 2017-09-30
发文字号: 院政发〔2017〕72号 公文类型: 其他
标      题: 院东头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17-09-3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院政发〔201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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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东头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院政发〔2017〕72号


以“双创工作”(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进本原则。为加强我镇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下列给我镇正常的经济发展、旅游秩序、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本镇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区域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一)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地震、水灾、火灾、风灾、雹灾、雪灾等。

(二)因旅游旺季引起的旅游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踩踏事件、交通秩序、旅游设施的安全等。

(三)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危险品污染或泄露、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疫情、中毒等。

(四)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群体事件如非法集会、上访示威或进京赴省异常访等,刑事案件、邪教或敌对势力破坏活动等。

二、预案的实施原则

(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二)“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实行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三)“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镇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三、预案的启动标准

(一)灾害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10人以上;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或10年一遇水灾,造成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引起交通阻断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水灾、火灾、风灾、雹灾、雪灾,虽无人员伤亡,但波及面广、受影响人数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对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群众恐慌的灾害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中毒等突发事件,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10人以上的;发生危险品污染或泄露,造成重大或特大污染,需要多部门救援响应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虽伤亡人数少,但财产损失严重、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疫情:短期内在人群或其他动物种群中暴发同样病例且有流行蔓延势头,由疾控中心或防疫部门按有关标准认定为二级以上疫情的,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社会对抗群体事件:发生罢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群体事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暴力活动,引起社会恐慌的;虽人数少但影响大、危害程度大的邪教、敌对势力等破坏性活动,立即启动本预案。

(五)其他:按照国家关于灾害或事故行业标准,由地市政府处置和响应的,市委、市政府指令由镇党委、政府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重大突发事件即发,即自动生成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视突发事件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救援。

(一)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构成及其职责: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镇党委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

成员单位:镇党政办公室、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办、人武部、派出所、民政所、安委会、卫生院等有关单位。

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全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

(二)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特大危机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人员知道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重大危险源单位经常保持联系。
3、根据危机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在危机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三)镇政府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各类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办公场所在牵头部门和单位开设,充分利用现有硬件设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1、 制定全镇防震救灾应急预案。劳动社会保障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2、制定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水利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及重要支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部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

3、 制定全镇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由农技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因重大和特大病虫害、冻害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工作。

4、 制定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农技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镇重大和特大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5、制定护林防火事故应急预案。由林管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各类重大和特大护林防火事故应急工作。

6、 制定全镇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7、 制定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劳动社会保障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8、制定全镇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应急工作。

9、制定全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林管站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镇林业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10、 制定全镇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11、 制定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卫生院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镇重大和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

12、 制定全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畜牧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镇重大和特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13、 制定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由信访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镇重大和特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

14、制定全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食安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乡食品(食物)、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

15、制定全镇教育系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中心学校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全镇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16、 制定全镇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由信用社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金融事件的应急工作。

17、制定群体性械斗事件应急预案。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重大和特大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应急工作。

(四)专业处置组及其职责:

1、治安保卫组:由镇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维护全镇和事发地区的社会秩序,确保主要道路畅通;对全镇重点地区进行巡逻防控,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2、抢险救援组:由镇安委会牵头,有关单位协助。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对伤亡人员或发病患者、被感染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消毒防病处理;对事故可能引发重大疫情的地区提前防疫;对已经发生疫情的地区进行隔离控制。
4、后勤保障组:由政府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调拨、运输;确保水、电、气、粮、油、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不法行为,保证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5、事故调查组:由镇综治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部门派出的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镇民政所负责,有关单位协助。负责对受害群众进行安置、理赔、抚恤;做好接受社会捐赠等其他善后工作。

(五)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村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 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会同村委会及时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工作的综合情况,报镇政府。

(二) 民政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烧遇难者尸体。

(三) 卫生院、畜牧站负责做好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

(四) 中心学校、卫生院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社会心理援助活动。

(五)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有关灾害事故补偿意见,报镇政府按法定程序进行补偿,给参与应急工作伤亡的人员相应褒奖和抚恤。要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五、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或者直接向镇党委、政府值班室报告,接警单位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值班室和有关部门报告。值班室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源单位必须做到: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指挥部领导及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危机的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机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还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

六、附则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专项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事故类别,本预案和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院东头镇山乡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5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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