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4-0000222 | 主题分类: | 公路;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2017-06-16 |
发文字号: | 院政发〔2017〕20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院东头镇“变型拖拉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7-06-16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院东头镇“变型拖拉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院东头镇“变型拖拉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院政发〔2017〕20号
各管理区、村,镇直各部门:
《院东头镇“变型拖拉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
院东头镇“变型拖拉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保障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态势,根据上级“变型拖拉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相关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开展收缴整治行动,对全镇“变型拖拉机”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收缴“变型拖拉机”车辆号牌、行驶证,严厉打击涉牌、涉证、非法拼装车辆上路行驶以及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闯红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8日前)。各管理区、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上路行驶的严重危害性,教育、引导“变型拖拉机”车主尽快淘汰,更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辆。镇交管所、农机站要深入排查“变型拖拉机”存有情况,对涉及的车辆号牌、行驶证、车主和驾驶员信息等逐一登记造册,为集中清理整治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19日—6月30日)。各管理区、村,各有关部门围绕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要大力开展收缴整治行动。各管理区、村,要按照登记造册的“变型拖拉机”台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车开展牌证催缴。县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农机管理、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利用道路监控、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无缝隙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收缴管理范围内的“变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等。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15日)。各管理区、村,镇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管理区、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开展“变型拖拉机”集中清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强化工作措施,镇里成立全镇“变型拖拉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机站,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措施落实等。各管理区、村,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相关工作开展。
(二)明确责任,强化协作。各管理区、村,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强化舆论引导。安监办要将集中清理“变型拖拉机”作为当前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派出所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清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交管所要严格道路运输证件发放管理,严禁为“变型拖拉机”办理营运手续;从严查处“变型拖拉机”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办理营运手续的,依法取消其营运资格。农机站要牵头做好“变型拖拉机”排查整治各项工作,逐车登记造册;会同派出所、交管所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收缴已发放的“变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信访办要会同农机站积极做好可能发生的信访、上访等情况应对处置工作。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清理迟缓的,要严厉批评。此项工作,从16日开始,管理区安排专人负责,实行日报告制度,要于每日下午4时前将催缴工作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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