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4-00002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2017-04-06 |
发文字号: | 院政发〔2017〕3号 | 公文类型: | 方案 |
标 题: |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清欠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7-04-06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清欠实施方案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清欠实施方案
院政发〔2017〕3号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集体和承包户的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存在的部分村集体资源承包费收缴难;农村集体资产盘活难;收取的承包费坐收坐支不入代管;承包户法制观念淡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债权清收债务清偿(以下简称“三清”)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债权债务底数,通过清收债权、清偿债务、完善和规范经济合同,明晰产权权属,化解纠纷矛盾,健全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三清”工作自2017年4月开始,到2017年7月底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分七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重点做好五个环节工作:
1.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三清”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全镇“三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镇“三清”工作组,负责镇“三清”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村居(社区)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为成员的村“三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村会计任组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组成的村“三清”工作小组,负责村集体“三清”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实施方案要明确“三清”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以及人员分工,确保“三清”工作的有序推进。
3.召开动员大会。各村要召开村“两委”成员、村会计等人员参加的农村集体“三清”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三清”工作。
4.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三清”工作专题培训,培训村有关人员,明确“三清”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口径等。
5.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广播喇叭,加强对“三清”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三清”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为“三清”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查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4月25日。具体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1.清查核实。以2017年3月31日为“三清”基准日,村“三清”工作小组,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清查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确认核实集体资产资源、债权、债务底数、不良债权数额,保证账款、账实相符。同时,对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登记清查核实情况明细表。
2.公开公示。经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村“三清”工作小组应及时将清查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所登记的数据、情况真实无误。
3.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确认。
(三)规范合同阶段。2017年4月26日至5月10日。对以下五种情况分类处理:
1.对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如存在承包费、租赁费明显过低、期限明显过长、约定内容不完善不合法或口头约定现象的,由村委会与承包方、租赁方协商,依法完善合同。
2.对以口头方式发包或出租的,须同村委会补签合法、规范、完善的书面合同,并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承包费或租赁费标准。
3.对原承包合同丢失的,原则上要在不改变原合同所规定事项的基础上补签规范合法的书面合同。
4.对拒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一律依法终止合同并重新发包或出租,并签订规范合法的书面合同。
5.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承包费或租赁费的,继续维持原合同约定。
所有新签、补签、完善的合同,要在经管站的指导下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经司法所公证后,向全体村民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3天。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经管站备案。
(四)清收债权、清偿债务阶段。2017年5月11日至6月20日。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
1.清收债权。对现有债权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清收。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依法终止合同并重新发包或出租。逾期未交纳资产资源承包费或租赁费的,拖欠的承包费或租赁费通过双方协商、行政法律等方式及时足额清收;对涉及为个别农户代垫代付的农业税费、新农合保险费、农户原来未实际交纳的税费、改革前的集体分配倒找款等,暂不能进行结算收取或扣除。
2.债务清偿。对现有债务要根据轻重缓急组织清偿,优先化解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集体债务。
3.核销不良债权债务。对已形成的不良债权债务,要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核销。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村集体债权债务的减免。
(五)建立台账阶段。2017年6月21日至7月5日。在“三清”基础上,设立资产资源、债权债务台账,由村会计负责管理,定期对资产资源、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数目,做到账实相符。
(六)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阶段。2017年7月6日至7月21日。针对农村集体三资“三清”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各村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1.三资定期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等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在完善相关台账的基础上,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2.集体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村集体举债程序,严格监督管理。禁止村集体借款给外单位或个人。禁止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集体资产评估制度。村集体以招投标方式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等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的,应进行资产评估。
4.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经营参股、联营、合作时,要在经管站的具体指导下,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要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村民公开。
5.资产资源经营制度。村集体要本着“民主管理、高效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经营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经营主体、收费标准等要严格履行“一审四议三评两公开”等规定和招投标等程序。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发包、出租经营的,承包费、租赁费要以实物计价的形式收取或明确增长机制,原则上不得一次性全部收取,一般采取一年一收的方式收取;确需多年一收的,每期间隔年限不得超过三年。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或合作制经营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6.合同履约提醒督导制度。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村集体经济合同、协议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经管站备案。经管站要建立合同台账,并及时进行登记。同时,要每月进行梳理统计,提前一个月提醒村集体收取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取不及时的要跟上督导。
(七)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7月21日至7月30日。“三清”工作结束以后,镇里将组织对各村“三清”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三清”不彻底、走过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三清”工作是我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前置和基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三清”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全面抓好抓实,确保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具体负责所辖村的“三清”及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镇经管站要加强政策研究,做好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认真把握政策。镇领导小组对“三清”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做好分类指导,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和处置口径。在“三清”工作过程中遇到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或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统筹研究解决。
(四)维护和谐稳定。各村要积极稳地处置“三清”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更要高度重视,措施前移,做到问题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好农村稳定。
(五)积极督导推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督导,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三清”结果,落实责任追究,推动全镇“三清”工作扎实开展。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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