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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dtz2591108/2024-00002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院东头镇 成文日期: 2017-12-22
发文字号: 院发〔2017〕35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中共院东头镇委关于严肃村(社区)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院发〔20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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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院东头镇委

关于严肃村(社区)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纪律的通知

院发〔2017〕35号


各管理区,村(社区)党组织:

为严肃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管理,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严肃村(社区)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1.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每个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必须按要求参加。

2.党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前,要及时张贴公告,告知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5日书面通知到党员本人,一并强调责任义务。因党员外出不能通知到本人的,提前5日书面通知其亲属,由其亲属告知党员相关要求。

3.党员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选举大会的,须提前3日向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党组织要在收到党员申请当日报告镇委,经镇委研究同意后,党员可以不参加换届选举大会,按请假处理。

4.党员在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时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服从选举大会工作人员统一安排,不准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准以提前离场、撕毁选票、抢砸票箱、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选举;任何人不准私自追查党员投票情况。

5.镇委成立集中教育党支部,负责做好不按规定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党员未经镇委批准,擅自不参加选举大会的,中途强行离场或拉拢煽动其他党员强行离场不参加选举大会的,经镇委研究决定,可直接将相关党员组织关系转到街道集中教育党支部进行教育转化,并告知党员本人。

6.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大会秩序,违反党纪的,由纪检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情节较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院东头镇委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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