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4-00002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2016-11-11 |
发文字号: | 院政发〔2016〕34号 | 公文类型: | 意见 |
标 题: |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发布日期: | 2016-11-11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院政发〔2016〕34号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使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公众和广大家长关注的焦点.为切实加强我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使康和生命安全,报据《国务院食安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御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实施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落实学校、经管者及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规范加工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应急处置,推进社会共治, 不断提升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 有效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落实责任
(一)落实学校管理主体责任。学校对校园食品安全(包括学校食堂、食品经营单位等)管理负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设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 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中订餐的管理。 学校要定期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其主要经营者应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子的管理职责,严格依法持证经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关键环节控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保障食品安全。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对其供餐食品安全负责, 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原料来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儿童食品等休闲食品生产者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 并按照 GB2760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主动留存生产经营信息,确保生产食品可追溯 。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食安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健全部门间.地区间联動机制,完善相关制度。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校国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每年进行专题研究。
综治办负责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整治范围. 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 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导。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学校校长约谈机制。 统筹保障公办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协调校园及周边食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参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城镇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校园周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学校食堂、食品经营单位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査处食品经管违法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加工经营行为。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并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设置检测室,积扱创建“清洁厨房”, 倡导实施“明厨免灶”和大宗食品统一采购. 学校食堂等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要建立良好行为规范,加强人员、场所、原材料和加工过程等管理,建立风险自查和安全隐息报告制度,及时排查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严格落实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托幼机构的食堂严禁制售生食类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要落实“亮证经管、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场所清洁”等五项要求,严禁无证、超期限、超范围经营,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要主动申报登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供餐行为。鼓励大型餐饮公司对学生集体用餐实施区域化经营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二)严格依法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四查”制度,督促学校开展自查,监管部门落实季度检查,适时开展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每年春秋季开学要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实施动态登记公示;城镇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 ,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査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同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倡导学生食堂、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城镇管理执法、公安部门要密切部门配合,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无生产许可、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拦、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五)加强综合治理。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各级食安办、综治办要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镇食安办、综治办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六)全面公开信息。各地要积极拓宽信息公示渠道和模式,,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公开监管责任,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名单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公布,实行责任“上墙”。公开登记名单,每学期开学前,公布校外托管机构登记名单,方便家长选择。公开检査结果,对学校食堂“四查”结果,要在门户网站或当地媒体及时公开。公开與情处置信息,认真核实、依法处置校园及周边食物中毒等與情信息,坚持以公开对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强化应急处置。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形成联动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第一时间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入员,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等部门报告,封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相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八)推进社会共治。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l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强化社会监督,定期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鼓励家长参加家委会,广泛动员师生、家长和全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平安山东” 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食安办、综治办要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联动监管机制。学校要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强化对学校食堂等校园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
(三)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相关工作联合部署,专项检查共同参与,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考核督导。食安办、综治办要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综治办和教育部门要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教育部门要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年度考核。各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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