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4-00002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2016-11-27 |
发文字号: | 院发〔2016〕41号 | 公文类型: | 意见 |
标 题: | 中共院东头镇委 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 ||
发布日期: | 2016-11-28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中共院东头镇委 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中共院东头镇委
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院发〔2016〕41号
按照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和县委的总体安排部署,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今年底、明年初进行换届。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作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加快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沂蒙风情小镇建设提供坚强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根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要求,这次镇人大代表与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安排在同一天,即2016年12月26日。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即:第一阶段:9月14日至11月9日,建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抓好骨干培训,做好宣传教育。第二阶段:11月10日至12月5日,划分选区,建立选民小组,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第三阶段:12月6日至12月26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召开选举大会,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第四阶段:2017年2月26日前,筹备召开县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乡镇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选举委员会要按照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在同一时间内完成。
(二)代表名额分配。全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为59名,由镇委依法确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县人大常委会确定后的代表名额由镇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全部分配到各个选区进行选举,代表名额不得突破。县人大代表共9名,其中刘家店子选区县人大代表2名,镇人大代表17名,院东头选区县人大代表1名,镇人大代表16名,南墙峪选区县人大代表1名,镇人大代表7名,上岩峪选区县人大代表2名,镇人大代表9名,石门选区县人大代表1名,镇人大代表10名。
这次换届选举的人口数,按照派出所统计的2015年底本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三)依法组织选举委员会。人大换届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县乡选举委员会一般应由不是代表候选人的党委、人大、政府的相关部门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选举委员会主任应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并进入同级党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办理选举事务,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组织投票、计票监票、确定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四)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依法合理划分选区。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开展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参加选举和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履行代表职务和接受选民监督等方面因素划分好选区,并将全部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统筹安排人大代表选区的划分,尽量使每个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乡级人大代表选区,便于共享选民登记信息,使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在一同时间内分别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工作机构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采取多种方式和有效措施,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可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现居住地居住或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对于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五)依法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工作。
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县、乡人大代表的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政治上有问题的、正在服刑或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处理的、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不能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做好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党委要切实把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县、乡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党委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严格把握人选标准,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因身体、工作等原因无法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的,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须报县委常委会会议或乡镇党委会议批准。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选民依法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同等对待,一并列入候选人名单,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进行差额选举。
加强考察审查工作。党委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人选为领导干部的,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依照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选为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应当进行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应当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应当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考察时,应当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本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等情况,并严格进行核实。拥有外国国籍的,不得提名推荐为代表表候选人。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原则上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但归侨人大代表人选除外;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六)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有所提高,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要掌握好中共党员与非中共党员的合理比例,中共党员代表一般不超过65%。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妇女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低于30%。注重推荐部分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履职能力较强的本届代表参加连选,以保持工作连续性,具体比例占1/3左右。除个别因工作需要外,上下级人大代表之间,同级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之间一般不交叉。要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通过周密细致的工作,准确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
(七)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坚持以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为主,流动票箱为辅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组织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选民分布状况确定投票方式。对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选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也可以就地就近设立投票站;对行动不便或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至少有3名以上人员负责,其中应有2名以上的监票人。严格掌握委托投票,选民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障其选举权利。
要组织好各类开发区内人员参加选举。开发区所在的乡镇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发动、沟通协调,依法开展有关选举的组织工作。开发区有关机构要积极配合,主动协助做好工作。
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站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由监票人签名送选区统一计票;流动票箱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集中到选区统一开箱计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八)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
(九)依法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权相统一,依法选举产生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推荐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要统筹考虑干部人事安排与代表选举的衔接工作,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通报人事安排和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组织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工作,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实行差额选举,尊重选举结果。
(十)加强县乡人大建设。按照鲁发〔2015〕17号文件要求,选拔法治意识强,熟悉经济、政法、科教和人大工作的同志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充实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专职委员比例达到60%以上。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建设,乡镇人大主席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协助乡镇人大主席开展工作。开发区应设立人大工委,由县人大常委会派出和任免,配备1名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
三、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政策性、法律性强,直接影响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党支部要对本次换届选举高度重视,将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切实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各党支部要对本次换届选举负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周密部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镇里分别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最广泛地动员选民依法参加选举,保证参选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充分发挥县乡人大的职能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乡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加强对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委员会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落实党委人事安排决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
(三)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组织部门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格落实换届纪律规定,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县人大常委会要领导和监督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纪检监察机关和主持选举的机构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其他新闻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宣传各地保障选民民主权利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选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和调动人民群众依法参加选举的政治热情,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落实换届选举经费。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和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经费按总人口人均1.6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财政要根据选举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时间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切实保障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院东头镇委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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