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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dtz2591108/2024-000019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院东头镇 成文日期: 2016-06-14
发文字号: 院发〔2016〕22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中共院东头镇委 关于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固定学习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院发〔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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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院东头镇委

关于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固定学习日制度的通知

院发〔2016〕22号


各管理区党总支,各村、镇直各部门党支部,“两新”组织党组织:

为扎实推进全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效开展,切实把集中学习抓紧抓实、形成长效,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固定学习日制度的通知》(沂组通字〔2016〕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认真落实“固定学习日”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固定时间

全镇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要紧密结合“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等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和党员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固定学习日”。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每月至少固定2天进行集中学习(安排在每个月的第一、三周的星期四,用于集中学习和结构化研讨),“两新”组织、农村(社区)等党支部每月至少固定1天(每月的15日)进行集中学习。“固定学习日”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或调整。

二、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固定学习日”确定后,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坚决避免走形式、走过场等现象,要引导党员在真学实做上下功夫,不搞花架子。每次集中学习前,基层党支部要提前向党员预告学习内容,让党员早预习、早准备。要严格考勤和请假制度,每次集中学习都要签到,所有党员都要参加,确因工作、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请假,并及时组织进行补学。对无故不参加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各党支部要做好学习记录,建好工作台账,参加学习情况作为评议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内容。

三、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基层党组织“固定学习日”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实行逐级备案管理。镇党委对全镇所属党支部“固定学习日”进行备案。

四、强化督导检查抽查

各管理区党总支要严格按照要求督促指导各所属党支部抓好制度落实。镇党建办、考核办将采取集中督查、随机暗访等形式,对“固定学习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甚至不落实、走过场的,在全镇进行通报,视情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追究责任,确保把“固定学习日”制度落到实处。

建立“固定学习日”制度,是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学习长流水、不断线的有效形式,是落实“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推动经常性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保障,各支部要切实抓好落实。





中共院东头镇委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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