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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dtz2591108/2024-000018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院东头镇 成文日期: 2019-08-10
发文字号: 院政发〔2019〕80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院东头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1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院政发〔201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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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院东头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政发〔2019〕80号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沂水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生态治理等重点任务,大力调整优化能源与产业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镇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排放量控制在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全镇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任务

(一)清洁煤炭经营管理

1.建立煤炭清洁推广利用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快洁净煤推广应用,有效防治和减少煤炭经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

2.全镇范围内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全镇禁止新上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

3.严格执行《院东头镇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煤炭管理制度,强化清洁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加强煤炭抽样检测,提高清洁利用水平。

4.持续深入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落实煤炭经营场所防尘、防水、防渗“三防”等措施,强化规范化管理。

责任部门:镇经贸办、市场监管所、各管理区

(二)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项目整治

强化属地管理,管理区、村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实施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散乱污”企业项目排查清理行动。巩固全镇“散乱污”企业项目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办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的“散乱污”企业项目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项目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要求;列入整改提升类的,达到“三全三化一达标”标准要求。

责任部门:镇环保办、经贸办、各管理区

(三)工业污染深度治理

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

(1)2018年10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及焚烧、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修、装饰、污水处理、屠宰等重点行业排放基数摸底排查,严格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确保2020年10月31日前,全镇重点行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责任部门:镇环保办

(2)石化、有机化工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泄露检测与修复。

责任部门:镇环保办、相关企业

(3)推广使用水性漆、植物油墨(大豆),对全部改用水性漆、植物油墨的工序,在重大活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作强制性减排要求。

责任部门:镇环保办、相关企业

(4)2019年10月30日前,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镇环保办、相关企业

2.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9年9月30日前,对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洒、不露天。重点扬尘排放点,安装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或视频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和视频资料保留1年以上。

责任部门:镇环保办、相关企业

3.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构建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部门:镇环保办、相关企业

(四)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建筑工地和工程扬尘治理

(1)建立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全过程管控制度,对所有建筑施工工程土方开挖、回填、主体施工、装修装饰、绿化等全面落实防尘措施,完善施工工地扬尘动态管控清单。

(2)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及视频、在线监控等措施,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1个月以上。车辆冲洗必须落实清洗装置及人工清洗两级清洗措施,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1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土石方施工阶段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全部与住建部门联网。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2.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将拆迁污染防治纳入拆迁合同管理。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现场拆除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严禁清运车辆未清洗即出场。

责任部门:镇乡建办

3.渣土物料运输扬尘治理。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规范安装GPS系统,取得《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平推式全密闭渣土车。强化渣土、砂石等运输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责任部门:镇综合执法中队、交通运输部门

4.油烟排放管控。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依法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落实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整治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

责任部门:镇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

5.露天烧烤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开展第三方定期清洗委托。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城区重点区域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

责任部门:镇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

(五)削峰降速

1.重污染天气应对。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督导巡查和响应情况评估,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2.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责任部门:镇环保办、相关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人制度,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业务就要管环保”一岗双责责任,做好牵头、配合和具体工作任务落实,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严格量化问责。对发现问题较多或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恶化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对管理区及村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完不成任务的,取消当年环保争先评优资格,并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对整改工作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污染严重的,从严问责。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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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院东头镇山乡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5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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