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4-00001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2018-02-27 |
发文字号: | 院政发〔2018〕3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院东头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8-02-27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院东头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水县院东头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政发〔2018〕3号
各村、各部门:
《沂水县院东头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沂水县院东头镇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
沂水县院东头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沂水县院东头镇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遗存大量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目前,全镇经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分别有1个、2个,总数居沂水县第一。这些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是院东头镇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但由于年久失修和疏于保护,很多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老化损坏严重,危房众多;名城、名镇名村建设性破坏现象较为突出,随意拆除历史建筑行为时有发生;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基础设施缺失老化,群众要求改善居住生活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文化,全面提升我镇文化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精神,全面落实建设文化强镇、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名镇名村保护。优先抢修名城、名镇名村内损毁严重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着力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生活环境。保护名镇名村历史格局,重现历史风貌。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使名镇名村成为展示和弘扬我镇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窗口。
到"十三五"末,院东头镇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全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遍得到抢修、历史建筑得到全面修缮;具有传统风貌特色的历史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周边地带环境明显改观,历史风貌得以恢复;历史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挖掘保护一批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建立健全法规保护体系,形成名镇名村保护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文物保护单位抢救。
1、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修缮。本着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进行抢救修缮,消除文物保护单位隐患。
2、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排水等设施建设,对不适应相关规定的设施进行升级,保障文物保护单位安全。
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按照文物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清理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整修道路、进行绿化,改善保护范围内环境。
(二)历史建筑修缮。
1、修缮加固。采用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加固建筑结构,使用传统材料和工艺修复重点部位,降低倒塌破坏的风险,保持历史风貌和传统特色。
2、外观整饬。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历史建筑外观进行整饬,墙体维修尽量采用原砌体材料、按传统形式砌筑,屋顶、门、窗按原有形制恢复,保持原有的建筑形式、体量、高度、色彩。
3、内部改造。在保证建筑安全、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基础上,调整建筑内部布局,完善建筑内部取水、排水、照明、供暖、燃气等设施,维持居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
(三)环境整治。
1、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环境整治。保护整体格局和风貌,保护历史建筑与传统空间,拆除、搬迁超高度或体量过大的障碍建筑,恢复历史肌理与空间形态,改善整体环境。
2、历史街巷环境整治。保持居民生活方式和风俗,保留原有街巷空间尺度,对两侧风格不协调建筑进行外观整饬,规范照明设施、雕塑小品、广告牌匾、交通标识、环卫设施等街巷景观环境要素,保持与街巷传统风格一致。
3、重要节点空间环境整治。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周围,广场、驳岸、水埠、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景观环境整治,拆除周边有碍视觉的建筑物,恢复历史空间形态,合理增加绿化面积,精心布置建筑小品。
(四)基础设施改造。
1、道路改造。历史街巷全部进行路面硬化,尽量采用传统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已经硬化但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修。
2、给水排水设施建设。完善、改造街区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内的给水、排水设施,保证居民日常用水需求,对排放污水进行处理,减少对自然水体污染。
3、管线入地。供热燃气、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线要埋地设置。进户电力电信管线入地确有困难的,可收拢规整接入住户,尽量降低对视觉景观环境干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保护工程领导机构,统一督导本地保护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有关详细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修缮、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改造实施和验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修缮。
(二)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程进度。实行下管一级的督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对未完成任务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予以通报。
(三)加强技术审查,严格审批程序。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详细规划由设区市城乡规划局组织技术审查,当地县(含县)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各项保护工程设计方案需经设区市专家组审查,按《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程序审批。申请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应经省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四)加大资金投入,拓展保护渠道。"十四五"期间,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各名村要加大保护资金投入,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投资方式参与名镇名村保护,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各村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产权人对自有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保护。
(五)搞好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保护工程的宣传力度,普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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