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4-00001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2018-01-05 |
发文字号: | 院发〔2018〕1号 | 公文类型: | 意见 |
标 题: | 中共院东头镇委 关于推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 ||
发布日期: | 2018-01-05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中共院东头镇委 关于推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共院东头镇委
关于推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院发〔2018〕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临组通〔2017〕27号)及县《关于推行农村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通知》(沂组通字〔2017〕57号)有关要求,激励全镇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推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总的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细化“四讲四有”“四个合格”标准要求,量化党员日常行为现实表现,建立健全党员日常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强化对党员的硬性约束,着力破解党员日常管理难、作用发挥难、不合格认定难等问题,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立足岗位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争做新时期沂蒙好党员,为实现“走在前列,争创强县”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县的中共正式党员。对因年龄偏大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的党员,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党支部批准,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不列入实施范围。
农村党员,城市社区党员,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由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由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和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工作。
三、具体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制管理,对流动党员实行年审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每名党员进行考核管理。
(一)积分制管理
积分由日常考评积分和民主评议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日常考评积分占60%,民主评议得分占40%。积分制管理每年或每半年为一个周期,上一周期积分不计入下一周期。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日常考评
重点围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发挥作用等四个方面,对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细化量化。
(1)参加组织生活方面(30分)。参加“三会一课”“固定学习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自觉交纳党费、接受民主评议、转接组织关系,参加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举办的各种教育培训或其他党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等。
(2)履行义务方面(30分)。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责任担当,遵守部门规定、行业相关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遵守《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开展公开承诺认真践诺等活动。
(3)服务群众方面(20分)。宣传党的主张,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联系服务群众,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作风建设扎实,工作效率提升;设岗定责,主动认领并认真履行;开展志愿服务等。
(4)发挥作用方面(20分)。积极践行农村党员干部“十要十不准”,带头当先锋、做示范;带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生产、工作、学习、生活一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各自实际,重点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内容,细化党员量化积分项目、计分及评分标准(具体内容可参考附件1)。
2、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要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注意区分不同年龄、不同岗位、不同领域党员特点,分别明确不同的打分标准,增强评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先,每名党员进行口头总结,对本人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然后,组织党员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每名党员进行书面测评(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参照附件4)。
3、加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其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在征用土地、房屋拆迁、殡葬改革及其它公共设施建设中,本人能主动配合,带头落实的,加5分;
(2)积极参加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为集体公益事业捐钱捐物捐工,价值累计达500元以上的,加2分;
(3)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加2分;
(4)带头发展高产高效农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一定规模,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或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个体私营经济,带头致富的,加2分;
(5)大胆创业,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加2分;
(6)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赌博、地下六合彩等违法行为线索以及有其他见义勇为等行为的,加2分;
(7)积极参与或协助村里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村庄整治、文明监督、计划生育、新农保、新农合、纠纷调解等村务工作,主动参与献血,热心做好人好事的,每项加1分,累计最高加3分;
(8)党员或党员家庭受到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级别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同一事项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
有下列情形的,执行一票否决。
(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发表不当言论,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的党员;
(2)服务意识淡薄,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党员;
(3)不执行党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党员;
(4)越级上访经查属实或组织、煽动集体上访的党员;
(5)违反党的廉洁自律规定、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参与“黄赌毒”的党员;
(6)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被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处置处理的党员;
(7)其他经上级党组织认定属于重大问题的党员。
4、党支部评定
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后,各党支部要根据日常考评、党员群众评议情况,结合加分情况,对每名党员计算综合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得分=日常考评积分×0.6+(党员及群众测评中的合格票总数/党员及群众测评中的总票数×100错误!未指定书签。)×0.4+加分项目。党支部要按照党员的综合得分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对党员作出初步评定,评定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四类。其中,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为优秀党员;70分—85分的(含70分),为合格党员;60分—70分的(含60分)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定为不合格党员。被一票否决的由党支部在党员评议时说明情况,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各党支部将所有党员的评议认定结果进行为期7天公示后,报上级党委(党组)备案。
对初步评定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书记要向本人反馈评定情况,听取本人意见。本人认为评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调查,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二)年审制管理
对组织关系在我县,但既长期不在我县工作又长期不在我县居住的党员,采取年审制管理的方式。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对组织关系在我县,但既长期不在我县工作又长期不在我县居住的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其工作、居住地党组织,组织关系转接确实存在困难的标记为流动党员;短期出国或去港澳者(包括出国留学),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出国或去港澳定居者,在他们出境之后,要停止党籍,标记为出国党员;若出国或去港澳定居者为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流动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所有流动党员需在每年7月份、次年1月份向所属党组织报到进行年审,由党组织负责同志与流动党员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其半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连续2次不向所属党组织报到进行年审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其中,纳入驻外流动党员党委管理的流动党员,直接向驻外流动党员党委报到年审,由驻外流动党员党委向其所属党组织进行情况反馈。
四、结果运用
各基层党(工)委根据每名党员量化考核得分情况,实事求是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同等次,对各个等次的数量不下指标、不定比例;其中,被一票否决的党员,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党员确定等次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不合格情况要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1、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党员,基层党(工)委要选出有代表性的进行表扬,也可根据党员突出表现评选志愿服务、致富带富、见义勇为和工作标兵、党员示范户等先进个人。县委也将通过召开表扬大会、集中宣讲、编发事迹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在全镇党员中牢固树立创先争优意识,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2、对综合评价等次为合格的党员,基层党(工)委要充分肯定其在工作中的优点、取得的成绩,并对其以后的工作提出具体希望和要求,激励其再接再厉、不断进步;对综合评价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或基层党(工)委定期与其谈心谈话,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进行正面教育,鼓励其努力改正缺点,取得进步。
3、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党员,基层党(工)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属党(工)委党员服务中心(站)党支部,确定联系人进行思想教育。下一积分周期党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党员服务中心(站)党支部进行,由中心(站)支部进行日常记实,对于参与招商引资、公益性岗位工作等加分因素计入中心(站)支部记实成绩(需经上级党工委确认)。年度综合得分基本合格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回原党组织;综合得分不合格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给予除名。
4、特殊情形:对违反法律规定,处于纪检部门调查、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的,被逮捕或拘传等情形的,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或判决后,再视情况进行年度记实工作。
五、强化督导检查抽查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亲自抓,对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全程把关;各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严格按政策和规定程序办事。要成立工作机构,安排专人抓好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调度,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县委组织部将适时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
2、坚持原则,扩大民主。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压茬推进,认真做好日常考评、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等工作,不得随意简化程序和降低标准,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和原则性。对处置不合格党员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基层党组织或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要尊重党员本人的意愿和选择,本着“入党自愿、退党自由”的原则,对自愿退党的不强留,对组织处置的不歧视。处置不合格党员,既不定比例、不下指标,又要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3、健全机制,综合治理。要把纯洁党员队伍与推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明确考核标准要求,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通过党建指导员、包村干部、第一书记,加强对工作的具体指导。要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推进不力、消极敷衍、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地配齐配强基层专职组织员队伍,确保机构常设、队伍常在、活动常抓,建立健全党员管理长效机制。
各乡镇党委、沂城街道党工委、沂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党工委、县直机关党工委,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附件:1、不参加考核党员情况汇总表
2、党员量化积分考评细则(供参考)
3、党员积分管理台账
4、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供参考)
5、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样表)
中共院东头镇委
2018年1月5日
附件1
不参加考核党员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党(工)委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党 时间 |
不参加考核原因 |
所属党支部 |
备注 |
*** |
* |
**年**月 |
**年**月 |
年老体弱等具体原因 |
**镇**社区(村)党支部 |
|
注:本表一式两份,本单位存档一份,报上级党委(党组)一份。
附件2
党员量化积分考评细则(供参考)
(参考样式: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标准和分值)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积分 |
总积分 |
参加 组织 生活 (30分) |
参加“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固定学习日” |
参加“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固定学习日”迟到、早退扣2分/次;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5分/次;流动党员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少于一次的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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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
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扣2分/次,无正当理由缺席扣5分/次,不遵守会议纪律的扣2分/次,不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的扣2分/次;积极发言,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的加2分/次;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的加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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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交纳党费、接受民主评议、转接组织关系 |
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扣2分/次;自觉接受民主评议,并积极有效整改的加2分/次;外出党员主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加2分,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返乡后、外出前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情况的加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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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举办的各种教育培训或其他党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 |
参加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举办的各种教育培训的加2分/次;按时参加其他党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的加2分/次;做好学习笔记的加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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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党员 义务 (30分) |
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 |
本人或家庭成员出现违纪违法现象,每例扣10分;违反村规民约,每例扣5分;不按时足额交纳各种承包费,每例扣5分;有不利于团结和稳定的言行,每例扣5分;参与越级信访、无理由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群体性信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本项不够扣的从总分中扣除。 |
||
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自觉执行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决议,能保守党的秘密,按时完成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的团结。 |
不维护支部团结,或不执行支部的集体决议,或不支持配合中心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完成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或贻误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一次扣5分;不带头执行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决议,不按时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每例扣5分;泄漏党的秘密,言行有损党的形象或影响党的团结的,每例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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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积分 |
总积分 |
服务 联系 群众 (20分) |
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主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
不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等惠民政策的,一次扣5分;对群众的需求诉求收集不及时、反映不到位、无视群众反映的,一次扣5分;不能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帮助化解纠纷矛盾的一次扣2分。 |
||
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治安联防,积极服务群众、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情况 |
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各类急难险重的关键时刻,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损毁水利、道路、电力、农村清洁工程等基础设施、破坏村居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参与、幕后操纵、策划阻工事件,或阻扰、抵制中心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 |
|||
带头 作用 发挥 (20分) |
带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生产、工作、增加集体收入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
不能有效盘活村级资源,发展特色产业为村集体经济增收的,扣5分;不能有效利用人脉资源协助村上引进资金、项目或企业,或者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扣5分;在自己致富的同时,不主动帮助他人致富,取得成效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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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和睦、赡养老人、爱护子女,弘扬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崇尚科学文化,反对封建迷信。 |
出现辱骂殴打他人、虐待老人、子女无故辍学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现象,每例扣10分;出现邻里矛盾酌情扣分;信仰宗教扣20分;参与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每例扣10分。本项不够扣的从总分中扣除。 |
考评项目 |
考评标准 |
积分 |
总积分 |
加分项 |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在征用土地、房屋拆迁、殡葬改革及其它公共设施建设中,本人能主动配合,带头落实的,加5分; 2、积极参加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为集体公益事业捐钱捐物捐工,价值累计达500元以上的,加2分; 3、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加2分; 4、带头发展高产高效农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一定规模,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或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个体私营经济,带头致富的,加2分; 5、大胆创业,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加2分; 6、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赌博、地下六合彩等违法行为线索以及有其他见义勇为等行为的,加2分; 7、积极参与或协助村上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村庄整治、文明监督、计划生育、新农保、新农合、纠纷调解等村务工作,主动参与献血,热心做好人好事的,每项加1分,累计最高加3分; 8、党员或党员家庭受到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级别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同一事项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标准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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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 |
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发表不当言论,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的党员; 2、服务意识淡薄,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党员; 3、不执行党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党员; 4、越级上访经查属实或组织、煽动集体上访的党员; 5、违反党的廉洁自律规定、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参与“黄赌毒”的党员; 6、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被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处置处理的党员; 7、其他经上级党组织认定属于重大问题的党员。 |
附件3
党员积分管理台账
党员姓名: 入党时间: 身份证号: 院东头镇党(工)委 党支部(盖章)
时间 |
积分事由 |
所得积分 |
记录人 |
备注 |
附件4
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供参考)
1、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党员意志衰退,在工作、生产和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
2、丧失政治立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贯彻、不执行,甚至持抵触、反对态度;在大是大非面前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宗旨意识退化。不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视而不见;不维护群众合法、正当权益,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推卸责任、拒不解决。
4、散播错误言论。对党的方针政策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散布消极言论,歪曲、丑化党和政府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5、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长期外出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不接受驻外流动党员党组织管理的,长期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转接组织关系。
6、丧失党性原则。对违纪违法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集体财产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时视而不见、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7、表率作用较差。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无所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发挥表率作用,甚至起反作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办事不公,执法不严,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8、工作消极落后。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拈轻怕重、消极怠工,拒不完成工作任务;敷衍塞责、疲沓拖拉;经常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
9、损害群众利益。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侵犯、侵占国家、集体、群众利益和财物;吃、拿、卡、要,或利用职权、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0、不履行党员义务。拒不缴纳或长期拖欠国家法定收费或集体承包费、“一事一议”集资等款项;长期不参加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不履行相应义务;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关系,见利忘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造成不良后果。
11、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问题,多次上访、信访,经劝阻不改;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访、越级访等群体性事件和非法集会、示威、游行等活动。
12、组织参与宗派和宗教迷信活动。搞宗派势力,公然对抗组织;组织、策划、支持、参与宗派斗争;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劝阻不改;信仰宗教,经常组织、策划、支持、参与宗教迷信活动,经教育不改。
13、妨碍破坏选举。在选举工作中搞宗派势力、拉票贿选等非法活动;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伪造选票、撕毁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妨碍破坏选举。
14、违法违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经教育不改;行窃偷盗,敲诈勒索,行贿受贿;经常恃强凌弱,蛮不讲理;经常聚众赌博,或经常观看、传播淫秽影像、书刊,败坏社会风气;违法经营,偷税漏税、抗税逃税,非法集资,不履行合同义务;参与或组织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
15、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检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严重,腐化堕落,热衷于吃喝玩乐;虐待老人、配偶、子女,经教育不改;不履行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经教育不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16、品行不端。言行不一、阳奉阴违、拉帮结派或搞小团体活动,故意制造矛盾;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或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他人。
17、作风专横。作风不民主,经常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侵害党员干部群众民主权利;大局意识淡漠,考虑个人问题较多,胸襟狭隘,长期闹不团结,影响和贻误工作。
18、纪律涣散。违反国家政策,乱砍滥伐,乱修乱建,违规占地,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政策;组织纪律差,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作风散漫;不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或保密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搞打击报复;违反村规民约,影响较坏。
19、受党纪政纪处分。受党政纪警告处分,受处分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受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处分期内的其他年度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受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处分期内的其他年度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0、年度评议考核较差。年度党员评议或工作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连续两年党员评议或工作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等次;不符合党员条件,有其他损害党组织和党员形象的行为。
附件5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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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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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党员姓名 |
评议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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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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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评议等次共3项,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请在相应的栏目内打“√”,每名被测评对象只能填写其中一个项目。 |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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