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4年院东头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院政发〔2024〕40号
各管理区、村: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院东头镇编制了《2024年院东头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各承办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报党委会议同意后调整。
附件:2024年院东头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附件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2024年院东头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公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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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站 |
2 |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院东头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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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