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4-0000107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2024-02-01 |
发文字号: | 院发〔2024〕9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中共院东头镇委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充实全镇部门及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4-02-01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中共院东头镇委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充实全镇部门及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院东头镇委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充实全镇部门及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院发〔2024〕9号
各村、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各部门及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全镇部门及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冯韵颖 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联络室主任
副组长:袁中华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杨振伟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娄江涛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马超强 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宋 林 院东头管理区书记
聂高强 刘家店子管理区书记
赵敬之 上岩峪管理区书记
张 鹏 石门管理区书记
马善强 南墙峪管理区书记
张志杰 姚店子管理区书记
曹彦磊 吉子山管理区书记
孙洪磊 大峡谷管理区书记
王振刚 水旺庄管理区书记
白坤珍 永富庄管理区书记
杨焕坡 综治中心主任
谭冠军 审计办主任
李德军 财政所所长
阮 野 经管站站长
王贵升 信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办,由谭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关于规范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村级财务定期审计的制度
中共院东头镇委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关于规范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及村级财务定期审计的制度
各行政村(社区)及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明确村干部的经济责任,规范村干部经济责任内部审计的处理,根据《沂水县乡镇部门及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及沂办发〔2014〕17号《关于规范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处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村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重要性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村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手段,是化解农村干群矛盾,保持农村稳定的重要措施。通过审计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推进村级财务公开,推进民主理财,推进村干部履行职责,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
(一)坚持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轮审制度。审计办公室要依照党委、政府及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报经镇政府、审计局批准后组织实施。村级财务审计原则上每年安排比例不得低于全部行政村的20%,每5年轮审一次。
(二)坚持村主要负责干部任中和离任必审制度。村主要负责干部离任坚持先审计后离任,任职的必须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财务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村级经济收支和财务公开情况;个人廉政建设情况及群众反映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事项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对村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
(三)坚持审前联系、审中通报和审后联合纠错制度,整合资源,提高审计成效。审计办公室在审前应主动向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经管站了解被审计单位经济管理、财务核算方面和村干部遵守财经纪律、廉政规定等方面的情况,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质量;实施审计中,发现问题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沟通,必要时请纪检监察介入。管理上的问题向主管部门或党委政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五)建立审计公示制度。审计办公室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实施审计时,应将审计目标、审计纪律、审计组成员、审计地点和联系方式在村里公开张榜公布,并在适当范围内向村民代表发放审计调查表,主动听取全体村民、村民主理财小组反映问题。
(六)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办公室在完成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坚持审计计划管理制度。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请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审计计划一经确定,即列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不得随意更改。
(八)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制度。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对村干部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廉洁白律情况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依据;镇政府把审计结果作为村干部年度经济目标考核的依据。
三、审计内容
(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1、经济及社会事业目标完成情况。依据镇党委、政府下发或签定的考核办法和目标责任书,对村干部任期内经济及社会事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重点:任期内村级集体经济是否发展、收入是否增长;税收任务是否完成考核目标;村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否增加;各项社会事业目标是否完成。
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遵守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的情况,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及将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 存在私下交易变卖土地收入未全部人帐等问题。
3、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审计:
(1)集体资产处置情况。主要审计:集体资产的管理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帐物是否相符、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有无因管理或其他原因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等。
(2)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主要审计: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村集体因发展生产借贷资金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隐形债务;是否存在以还款为名私分不当收入;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农村各业资产发包、承包情况。主要审计: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包合同、承包金是否按合同到位并及时入帐;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发包”和“权利发包”的情况。
(4)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良种补贴的管理情况;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
(5)财务公开情况。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是否在购销活动、基建工程、生产性项目建设中索取回扣;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将个人开支混入集体中报销;有无超标准获取个人收入和擅自利用集体资金 旅游或为个人办理保险等。
4、政策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土地流转;资产经营、发包;重点工程建设;对外资金筹集及农民负担“一事一议”;年终分配等重要决策是否经过集体研究。
5、个人廉洁白律情况及党委、政府和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问题。
(二)村级财务审计主要内容
1、资产审计
(1)审查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所有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动业务是否均已入帐,且收支业务合规合法。
(2)审查债权项目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有无遗漏,确认各项债权的可收回程度,余额是否正确。审查应收款项有无长期挂帐和有无个人拖欠公款现象。
(3)审查农业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的实存性及所有权的归属,计价是否正确。审查固定资产及资源性资产的投资、出租出让、承包、处置情况是否遵循民主、公开、效益的原则。
2、负债审计
(1)审查村级债务是否确实存在,有无虚增、隐瞒、漏列负债事项,有无应付款项长期挂帐的现象,审查新增债务的合规、合理性。
(2)审查应付福利费的来源是否遵循规定,用途是否合规,支付贫、特困户补助是否经民主评议,五保金支付是否及时、符合标准。
(3)审查他应付款项收、支的真实、合规性。
3、收入的审计
(1)审查经营收入是否真实、合理,入帐是否及时、完整,有无漏收等现象。
(2)发包及上交收入的审计,重点审计合同是否公平公正,承包金是否按规定时间、金额如数收缴入帐。
(3)补助收入的审计,重点审计村级三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入村级资金帐户。
(4)投资收益的审计,重点审计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分红是否按期、如数入帐,有无投资而无收益的问题。
(5)其他收入的审计,重点审计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盈收入和罚没收入是否及时入帐。
4、支出的审计
(1)经营支出的审计,重点审计直接经营所发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有无盲目追求高投入、不讲经济效益的问题。
(2)管理费用的审计,重点审计招待费、电话费、水电费、报刊费、文印费、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支出是否执行核定限额,报销手续是否合规。干部报酬是否经镇考核核定后发放。
(3)其他支出的审计,重点审计利息支出是否合理,有无多计息、重复计息、无本付息的问题,财产物资损失的原因和责任是否明确,损失是否经民主讨论、集体批准,防汛抗洪等支出是否真实、合理。
(4)村级三项资金支出的审计,重点审计三项资金 是否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级办公经费和化债支出,有无挪做他用。
(5)专项资金的审计,重点审计使用国家或集体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情况,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
四、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围绕村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实事求是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1、评价原则。一是紧紧围绕相关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二是在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评价;三是依据查明的事实进行评价;四是依据重要性原则进行评价;五是坚持“一分为二”的原则进行评价。
2、评价内容。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及决策的合理性、效益性;内控制度建立、执行和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 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3、评价方法。主要采取对比分析法,将任期前后的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对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应采取量化分析,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采取程度分析,对重大经济决策应采取效益分析。对有争议和政策不明确的问题,可采取写实的方法进行反映。
五、审计程序和法律责任
1、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小组,并在审计实施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镇政府批准,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2、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凭证、账簿、报表,审阅与审计相关的文件合同、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
3、审计结束,审计组编制审计报告,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反馈意见。审定的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及镇政府,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纠正措施。对违法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4、审计办公室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或与被审计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执行后续审计,评价被审计单位采取纠正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有效,并将后续审计结果报告镇政府。
5、被审计单位要及时为审计办公室提供审计需要的全部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对拒不提供审计资料或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的,纪监部门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审计人员滥用职权、衔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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