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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dtz2591108/2024-0000106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沂水县院东头镇 成文日期: 2024-03-21
发文字号: 院发〔2024〕8号 公文类型: 办法
标      题: 中共院东头镇委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审计监督、纪委监委、组织人事 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 2024-03-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院发〔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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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院东头镇委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审计监督、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

院发〔2024〕8号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将干部管理、任用的监督措施落到实处;根据镇委、镇政府班子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关于建立审计监督、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为强化审计和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强化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和成果互用,促进审计监督和纪委监委、组织人事、有机融合、高效配合,进一步放大监督效应、提升监督效能。

二、协同机制

(一)加强工作计划沟通对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增强统筹协调。审计办编制年度计划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纪委监委安排任务需审计办协助的进行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办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协调重要事项办理,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或及时研究解决重要事项。

(二)加强监督过程协作配合。审计办可以向纪委监委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以及干部受处理处分等情况;纪委监委可以向审计办了解调查单位相关审计情况;审计办查证落实有关问题情况存在困难可以申请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单位进行协助查证。

(三)加强工作成果融合共享。审计办应加强对“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跟踪审计,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被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办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年度自检制度;审计办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移送纪委监委机关予以问责。

三、工作开展方式及要求 

(一)审计办、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主要采取联席会议和保持经常沟通联系两种方式,并做好会议及有关记录。

(二)联席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提请召开,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泄露所讨论的内容。 

(四)会后审计办、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向镇委、镇政府联席会汇报。

四、其他有关事项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审计办、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中共院东头镇委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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