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3-00002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
发文字号: | 院政发〔2023〕59号 | 公文类型: | 通告 |
标 题: |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院政发〔2023〕59号
为强化天然渔业资源管理,有效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有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镇天然水域划定禁渔区、规定禁渔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峙密河天然水域,含老猫窝至姚店子水域、桃棵子至姚店子水域、石门水库至姚店子水域等天然支流水域;田家峪河段等天然支流水域。
二、禁渔期
每年4月1日零时至11月30日二十四时。
三、禁渔内容
(一)禁止捕捞:禁渔期间,禁止除科研、生物普查、种群调控之外的一切渔业捕捞行为。
(二)禁止交易:禁渔期间,禁止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禁止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禁止销售垂钓渔获物。
(三)全年规范垂钓:天然水域,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禁止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或者视频辅助装置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禁止其他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行为。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渔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在禁渔区内开展捕捞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申报和备案管理。
五、禁用工具和方法
(一)严禁无证捕捞,严禁使用地笼、定置网、迷魂阵、三层刺网、密眼网或布网(网目≤2cm)、拦河网等26种禁用渔具捕鱼。
(二)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鸬鹚捕鱼等方法进行捕捞。
六、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的,侮辱、谩骂、殴打、寻衅报复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方式
全镇人民要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共同监督,积极主动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和镇人民政府举报。举报电话: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0539-2591108
沂水县公安局院东头镇派出所:0539-2591117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院东头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0539-2591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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