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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dtz2591108/2023-00001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院东头镇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文字号: 院政发〔2023〕4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30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院政发〔202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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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院政发〔2023〕41号


各大办(管理区)、双管部门、社区(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院东头镇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全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培训、综合试点、单位清查、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3.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分析研究、资料编辑和数据库完善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村居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重点工作计划,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宣传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行政审批办、市场监管所、税务分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人社所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民政所负责和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行政审批办、市场监管所负责和协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综治办负责和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党政办负责和协调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和协调地图资料方面的事项;统计站、人社所负责和协调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经贸办负责配合做好服务业、工业和信息产业、贸易业等方面的经济普查工作;乡建办负责配合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各居住小区内商户等方面的经济普查工作;交管所负责配合做好营运车辆等方面的经济普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和村居要会同宣传办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依法组织开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依法规范进行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纪委和统计站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镇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狠抓普查数据质量。坚持数据质量第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相关部门和村居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镇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的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手段方式。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电子证照信息等,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保障普查工作经费。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因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五)强化普查成果运用。要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全镇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积极主动服务宏观决策,切实发挥好统计的参谋咨政作用。要及时总结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适时推广应用。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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