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3-00001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
发文字号: | 院发〔2023〕32号 | 公文类型: | 方案 |
标 题: | 中共院东头镇委关于印发《中共院东头镇委关于深入推进镇、村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中共院东头镇委关于印发《中共院东头镇委关于深入推进镇、村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院东头镇委关于印发《中共院东头镇委关于深入推进镇、村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发〔2023〕32号
各管理区、各村、各镇直部门:
现将《中共院东头镇委关于深入推进镇、村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院东头镇委
2023年7月31日
中共院东头镇委关于深入推进镇、村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镇、村(社区)法治建设,完善基层依法治理体制机制,解决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方案》(临法办发〔2021〕2号)、《中共沂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沂法办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机关合同等的必经程序,深入推进镇、村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镇、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合法性审查力量。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镇实际情况,院东头司法所为我镇涉法事务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我镇法律顾问对镇涉法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村级涉法事务原则上由村法律顾问为审查主体,院东头司法所为管理主体。
党政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政法副书记担任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分管负责人,司法所为合法性审查具体实施机构,党政办公室做好有序衔接。
(二)确定合法性审查范围。
坚持“应审尽审”,制定合法性审查目录(附件2)。按照积极审慎原则,目前主要围绕镇、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来开展工作,具体包括:1.涉及以党委、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重大合作、招商引资、民商事等事项的协议;其他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2.涉及村拟(修)订的村规民约、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类经济合同等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三)明确合法性审查内容。
1.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内容
(1)制定主体、权限是否合法;
(2)制定依据、程序是否合法;
(3)是否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增设或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是否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权限,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4)条款结构、语言文字等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策的相关情形。
2.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内容
(1)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
(2)是否超越决策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3)是否滥用行政职权;
(4)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存在其他的法律问题。
3.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内容
对签订的重要协议、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除审查上述第二项五个方面内容以外,还可审查重要协议、合同的形成背景、必要性、操作性、公平性、适当性和风险性等。
4.对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进行指导监督的主要内容
村重大事项在作出决定之前,需经村法律顾问就村级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将审查结果报院东头司法所备案,院东头司法所要加强对涉村事务合法性审查的指导监督。
(四)规范合法性审查流程
镇级重大事项由起草部门(单位)提供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做好自审,填具《院东头镇镇级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联系单》并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收到送审材料后进行初审,查看是否属于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提交资料是否完整;初审时如果是合法性审查的一般事项,初审通过后应于当日移送司法所审查。司法所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力量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对重大复杂的合法性审查事项,可以由县司法局会同乡镇(街道)通过建立联审会议等形式共同协调解决。
村级重大事项由村填写《院东头镇村级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登记表》并经村法律顾问审查并单独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司法所备案,必要时由司法所组织法律顾问、村民代表、人大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进行联合审查。该登记表经法律顾问和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作为镇党委政府对村级事务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司法所负责人或专门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党政办在合法性审查中就相关专业性问题召集涉及镇直机关等部门会商会审时,被召集部门应按时到岗、尽力配合,召集人可就会商会审结论制成纪要备查。
(五)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
推进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标准化建设,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重大或特别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可以聘请专业法律团队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镇、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是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强化镇指导监督作用、提升村决策合法实效的有效载体。各管理区、村、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镇、村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研究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提高全镇、全村依法治理水平;合法性审查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分管领导应对自己部门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确保合法性审核的“应审尽审”,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要素供给。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指导配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鼓励和支持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公职律师证,并为其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业务交流、履行工作职责等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在司法所设立合法性审查专业审查小组,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财政保障力度。
(三)加强工作纪律。各管理区书记、经管站负责人、司法所工作人员、镇村法律顾问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责,认真指导村级组织开展工作。司法所要发挥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法制审查、督促指导、法律事务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各相关部门、村要按照要求自觉上报重大事项,促进决策合法合规。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外泄露工作中接触、知悉的秘密,违反规定失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1.院东头镇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情况表
2.院东头镇(镇、村)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
4.院东头镇镇级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联系单
5.院东头镇村级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登记表
6.院东头镇镇级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流程图
7.院东头镇村级合同合法性审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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