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3-00000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院政发〔2023〕22号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公布防汛抗旱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院政发〔2023〕22号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公布防汛抗旱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制定和公布防汛抗旱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损失,确保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快速稳步发展,创建平安院东头,经党委政府多方调查认真研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汛期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院东头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院东头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院东头镇防台风应急预案
4、院东头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院东头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镇里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 挥:李红伟 镇长
副指挥:王子龙 人大副主席
成 员: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镇人武部、应急办、经贸、财政、民政、水利、卫生、派出所、交管、乡建、中心校、旅游办、农业办、供电、移动营业部、联通营业部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镇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助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迅速参加抢险救灾;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办公室主任由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所长孙伟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镇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其损失及影响作出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镇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管理区、村,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其组成和职责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建立健全镇、村(企业)上下信息互通,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做到在发现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立即向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镇政府报告,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镇政府及时向上一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政府报告灾害或灾情信息;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下传达。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相关信息共享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2、信息收集与分析。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资料信息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要结合实际做好安排,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同时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镇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
各管理区、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要落实到管理区具体人员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和水利部门,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镇政府及上级单位。镇人民政府要对收看、收听有关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作出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当有涉及本地区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并组织各单位和可能受威胁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4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于出现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于6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于12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根据险情或灾情的发展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二)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政府报县政府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派出所负责组织协助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向安全地带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利用其装备优势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乡建办、水利、应急、经贸、供电等,按各自职责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旅游办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中心校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水利站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党政办公室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物资、技术支持。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
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镇交管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镇经贸办负责组织、协调电力、移动、联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有关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镇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七)应急资金保障
镇财政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镇政府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各管理区、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镇和村及有关矿山企业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镇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讯与信息传递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村及有关矿山企业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邀请县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领导,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宣传与培训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工作,由镇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
(六)监督检查
镇政府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院东头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院东头镇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山洪灾害应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山洪灾害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保证抗洪抢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所依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经过批准的国家、省、市、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
1.3 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所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院东头镇实施指挥决策和防御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5 预案执行与修订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应根据本地区山洪灾害防御情况适时修订。
2、基本情况
2.1 自然概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院东头镇位于沂水县西南部,面积166平方公里,境内以山区丘陵地貌为主。行政区划为个72行政村,176个自然村,全景区总人口为6.4万人。主要农作物有生姜、芋头、花生、地瓜等。景区地处沂蒙山腹地,沟壑纵横,河流交织,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主要矿藏有铁矿、高钙石、石英等。
2.2 气象、水文及暴雨洪水特性
沂水县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大陆度62.4%,具有显著的大陆性气候特点:四季变化分明,春季干燥,易发生春旱;夏季高温高湿,雨量集中;秋季秋高气爽,常有秋旱;冬季干冷,雨雪稀少。全县累年平均气温12.3℃,全年气温7月份最高平均25.5℃,1月份最低,平均为-2.8℃。极端最高39.2℃,极端最低-24.9℃,全县平均无霜期191.7天,年均降水量为770.2毫米,由于境内多山,地形复杂、加上不同天气系统的影响,降水在空间和时间上分布很不均匀。从空间看,西南部降水量在740-800毫米,北部和东部年降水量700-740毫米。从时间上看,季、月之间降水很不均匀,春季降水111.6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14.5%;夏季降水490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63.6%;秋季降水139.6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18.1%,冬季降水29.0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3.8%。其中7月份降水量最多,为241.7毫米,占年降水量的31.4%。1月份降水量最少,为9.2毫米,仅占全年降水量的1.2%,全县降水量年际变化较人。1960年降水量达1297.9毫米,1989年降水377.7毫米,相差2.4倍。
2.3辖区内水利工程概况
我镇辖区内共有2条主要河流经过,8座水库、52座塘坝等蓄水工程。
2.3.1河流
1、姚店子河。发源于西墙峪村,院东头镇境内全长23.79公里,经现场勘察,桥梁13座,河床最宽150米,最窄15米,河堤高2.5—5米,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
2、石门河。发源于老猫窝村,全长约15公里,下游有寨子山水库一座,下游在姚店子村流入姚店子河。经现场勘察,桥梁8座,河床最宽50米,最窄10米,河堤高3—4米,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
2.3.2水库、塘坝
1、我镇有8座水库。于2008--2021年除险加固完成。
2.我镇有52座塘坝,汛期由村、镇两级专人负责大坝的安全。
2.3 灾害损失
2.3.1山洪灾害特征
山洪灾害是指由于受暴雨影响,山洪暴发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主要表现为溪河洪水泛滥并伴随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总的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暴雨山洪出现频率高,季节性强。7、8两个月是我镇的主汛期,也是山洪灾害的多发期。多年来的山洪灾害都集中在这两个月,给当地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
2、暴雨山洪出现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我镇面积166平方公里,其中山和丘陵占到60%以上,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暴发,造成山洪灾害。
3、山洪来势凶猛、成灾快。我镇广大山区山高坡陡,溪河较多,山洪汇流较快,无数条山沟、溪流汇集的洪水来势凶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下游,往往几个小时成灾受损。
4、山洪破坏性强,危害大。山洪灾害常常瞬间成灾,瘁不及防,山洪造成河道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受淹,河堤冲毁,良田被毁,房屋倒塌,严重毁坏基础设施。
5、水毁工程修复难度大。山洪灾害往往对山区的水利、交通、农田、渠道、水坝、河堤等基础设施造成毁灭性的破坏,群众几十年的建设成果被毁于一旦,灾区生产力往往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恢复。
2.3.3山洪灾害成因
(1)特殊地形地貌是诱发山洪灾害的基因。我镇地形地貌类型较复杂,变化强烈,依据地貌形态划分为高山、丘陵、平原、水面,这种阶梯式的地势水平梯度的变化具有明显的陡坡,对暴雨的分布和洪水组合汇流产生显著影响。特别是山地面积比例大,地貌复杂,高差起伏大,坡陡谷深。这种高差起伏巨大的山地为夏季暖湿气流提升形云致雨,增加近锋坡面的降水强度和时间提供了条件,易引起长时间高强度的降雨,造成严重的山洪灾害。
(2)复杂的地质结构是加剧山洪灾害的重要因素。多数山峰岩石裸露,表面支离破碎,土壤土层薄,蓄水能力差,汇流时间短,受地形、水流切割作用明显,容易形成具备较大冲击力的地表径流,较易导致山洪暴发。
(3)高强度暴雨是发生山洪灾害的直接原因。我镇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区,每到汛期,气候复杂多变特别是主汛期(7-8月),易出现强降雨过程,加之特殊的地形地貌,极易发生山洪灾害。
(4)现有防洪工程年久失修、老化是造成抗拒山洪灾害能力减弱的重要原因。在上级水利部门的支持下,我镇的大部分大中小型水库实施了除险加固。受资金、技术等因素制约,对已建成的52座塘坝、乡村河道堤防暂未实施除险加固或综合治理。河道堤防、塘坝等防洪工程建设标准低,且带病运行,是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软肋。
(5)河道的泄洪能力严重萎缩是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原因。山洪暴发带来的大量泥沙淤积在河道中,加之广大群众对山洪灾害缺乏认识和了解,在河道内及两岸任意乱倒、乱建、乱挖、乱种,致使河道泄洪能力日趋萎缩。
2.4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镇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的现状:防灾知识宣传靠宣传单和会议,监测靠人工,通信靠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大灾发生后全部瘫痪,造成信息不通,各种防汛指令传不出去,影响抢险救灾最佳时机。
为了防御山洪灾害和提高应对灾害能力,我镇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成立山洪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在镇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为防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防洪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应对措施、灾民救助等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为防灾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三)科技宣传工作初见成效。我镇广泛开展了山洪灾害防治科学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3万余份,提高了受灾威胁地区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已避免多起人员伤亡事故。
3、组织指挥体系
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的构成:指挥部由我镇机关相关部门和我镇直相关部门构成。指挥部内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及应急抢险队。我镇内各行政村成立以村支书或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应急抢险队。每个村均至少确定1名监测人员、1名报警人员,并造花名册报送我镇政府、县防汛办备案。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有:我镇党政办、水利服务中心、社保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广播电视站、司法所、中心校、派出所、卫生院、电管所、联通营业所、移动营业所、应急办及72个行政村的支部书记。
1、行政首长主要职责
镇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本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的实施和指挥调度工作。
①负责本辖区山洪防御预案编制,教育群众提高防御山洪意识。
②制定各项工作制度,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③负责本辖区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防御山洪能力。
④根据汛情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组织突击队抢险救灾、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⑤安排储备好各类防汛物资。
院东头镇防汛指挥部是院东头镇防汛指挥的最高机构,各村组织有防汛领导小组,指挥各村的防汛抢险工作。
2、镇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具体职责有:制定和完善本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落实山洪灾害防御避灾各项工作,掌握山洪险情动态,收集各村雨情灾情资料,定期监测,动员和组织群众的安全转移和避险,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组织防御工程设
3、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各类监测站的雨情、水情,重要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洪泛区水位,山体开裂、滑坡点、泥石流沟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镇级防指、办公室、国土等部门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与整理,掌握本辖区内暴雨洪水预报、本地降雨、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决堤等信息,及时为指挥长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报通知,组织群众按预定的转移路线转移,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与交通、农业、林业、民政、水利、电站、电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调度所有抢险救灾工作所需的救灾车辆、救灾物资、设备等。
保障组:负责了解、收集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上报灾情数据;做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指导和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要基础设施;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我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预警发布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4、监测、通信及预警4.1监测
4.1.1 监测内容
辖区内降雨、水位、流量、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4.1.2 监测要求
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突出时效性和准确性,采用自动监测和简易监测相结合的手段,获取实时可靠的监测数据,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各级指挥部门。监测系统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4.2 通信
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的通信方式由电话、手机短信、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哨声等组成。多种通信方式各自相对独立并互为补充,确保预警和指挥调度信息及时通知到各级部门和危险区群众。
4.3预报预警
4.3.1预报内容及发布部门
预报内容有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泄流量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办公室发布,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资源部门发布。
4.3.2预警内容
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塘坝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4.3.3、预警发布及程序
根据监测、预报,按照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
(1)在一般情况下,可按照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如遇紧急情况(水库、塘堰坝出现重大险情,滑坡等),可采用快速灵活的预警方式进行预警
4.3.4 预警、警报方式
预警方式:(1)电话、对讲机、手机短信预警;(2)口头通知。
警报方式:(1)广播报警;(2)手摇报警器;(3)铜锣报警;(4)口头通知。
4.3.5 预警发布及响应
1、接到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通知将有暴雨发生以及发布的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有关村发出三级(黄色)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准备。
(2)当接到三级(黄色)预警后,各有关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注意观察水雨情变化,并加强防范。 镇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3)镇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4)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
(5)镇防汛指挥部根据汛情发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
(6)各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到岗到位,同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各村防汛工作。
(7)发现人员被围困,镇防指领导现场指挥,请县消防中队出动冲锋舟采取救援行动。
(8)各村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我镇包村领导和我镇防指。
(9)镇防指发布《汛情通报》。
(10)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接到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布的二级(橙色)预警时,或降雨量达到警戒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时,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发布二级(橙色)预警,同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有关村发出二级(橙色)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2)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所属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发布二级(橙色)预警,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3)有关村在接到二级(橙色)预警后,通过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二级(橙色)预警,提醒危险区人员注意防范,做好转移准备。
(4)镇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
(5)镇防汛指挥部将我镇汛情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
(6)镇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到各村指导防汛工作。
(7)镇防指办公室不定期向各村各成员单位发布《汛情通报》。
(8)镇卫生院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
(9)其它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0)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利。
(11)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重点防汛部位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12)各村防汛工作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
3、接到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布的一级(红色)预警时,或当降雨量达到危险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时,或溪河水位达到危险水位,或有泥石流、滑坡征兆时,发布一级(红色)预警,同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有关村发出一级(红色)预警, 要求危险区人员立即按预定路线撤离至安全区,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立即全面行动,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2) 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所属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发布一级(橙色)预警,我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立即全面行动,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3)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重要工作部署,具体领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根据情况启用响应程序,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
(5)镇防汛办根据汛情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6)镇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
(7)做好重点防汛部位巡查,并在1小时内派工作组各村部署、指导防汛工作。
(8)镇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9)每天向各村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
(10)财政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
(11)镇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
(12)镇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3)其它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4)镇防汛指挥部及各村防汛工作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15)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16)组织强化重点部位监控,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17)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
5、转移安置
5.1 转移安置
5.1.1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5.1.2 转移安置路线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确定新的转移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
5.1.3 转移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一般因地制宜地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搭篷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区内。
5.1.4 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组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由村干部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无线广播、铜锣、哨子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到就近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6、抢险救灾
6.1 抢险救灾准备
6.1.1 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建立健全抢险工作机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抢险救灾装备及车辆调配和救护等。抢险救灾由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在发生交通、电力通讯中断时,各村要自主救灾,必要时报上级派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6.1.2 抢险救灾准备
积极配合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做好装备、资金、物资等抢险救灾准备。资金准备:设立抢险救灾专项资金,列入镇财政预算。物资准备:抢险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所需的药品器械,上述救灾物资应在汛前储备到位。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进行物资储备,具体负责人张建林 地点:院东头镇政府,物资种类及数量,编织袋20000条,铁锨100把,铁丝1000公斤,雨衣100件,雨鞋100双,手电筒100把,抢险车辆5台,抢险物资运达防汛部位时间30分钟。
6.2 抢险、救灾
一旦发生险情,各应急抢险队要迅速行动,投入抢险救灾,首先抢救遇险的群众,将他们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是堵截洪水,抢救财产物资设备,并严密监测危险区、防止新的灾害发生。对灾后人员安置、人员救护、卫生防疫、灾情统计上报、灾后重建等做出具体安排。
(1)由镇防指成员单位派出所负责安置地的治安秩序维持,确保灾后社会稳定。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镇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5)其它防指成员单位做好各自的职责,特别要保证灾后的用电、饮水安全、通讯、交通保证,尽快回复灾后重建。
7、保障措施
7.1 汛前检查
汛前,对所辖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河道险工险段、滑坡危险点及通信、监测、预报预警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统计危险区内常住人口,登记造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有险必查、有险必纠、有险必报。
7.2宣传教育及演练
1、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增强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
2、在交通要道口及隐患处设立警示牌。
3、组织对乡村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员等进行培训,掌握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技能。
4、乡村要组织群众进行演练,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
7.3 纪律: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各部门要做到: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灾民转移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水、雨情报告要及时,有险要速报,会商要及时,指挥要果断。
4、暴雨天气,镇主要领导及包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5、严格执行病险水库塘堰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查制度。
6、监测、信息组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附表:1、行政区划基本情况表
2、山洪灾害防御各级责任人情况表
3、自动监测站分布表
4、预警设备分布表
5、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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