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3-00000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院政发〔2023〕9号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院东头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3-02-02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院政发〔2023〕9号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院东头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院东头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
《院东头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 2月1日
院东头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镇应急办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坚持和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
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镇辖区所有规模及规模以下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一)镇纪委监委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工作的调查处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镇党建办
1.加强镇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
2.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村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镇委宣传办
1.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组织实施。
2.督促指导各新闻单位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精神,及时报道安全生产重大工作情况。
3.督促指导各新闻单位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
4.督促指导各新闻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
(四)镇综治办
1.督促指导全镇政法系统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平安院东头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五)镇委统战
1.发挥统一战线优势,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工商联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
(六)镇安委会办公室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村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镇安委会工作要求。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向镇安委会提出意见建议,交流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实施全镇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约谈、大检查和综合督查等工作。通报约谈、警示提醒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4.指导协调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挂牌督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镇安委会督查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
5.研究提出镇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承办镇安委会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等工作。
6.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
(六)镇应急办
1.组织编制全镇安全生产规划,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有关地方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村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全镇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全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全镇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对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5.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6.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完善全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各级严格落实监测预警、灾情报告、事故报告等制度。
9.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0.开展参与镇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11.指导、监督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3.承担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协助制定本镇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七)镇经贸办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等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全镇能源行业(包括石油、天然气、水电、热电、煤电、太阳能发电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拟订全镇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全镇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4.依法主管全镇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5.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开展全镇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
6.负责拟订全镇火电、电网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安全管理工作。
7.研究提出全镇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转报有关工作。
8.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全镇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镇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指导监督粮油仓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0.组织实施镇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1.负责研究分析全镇粮食和镇级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实施相关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
12.负责全镇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镇中心校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加强所管理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镇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3.监督所管理学校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
4.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在校活动、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活动审批报备、安全教育以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等。
5.指导职业院校开展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职业教育。
6.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会同派出所、交管所等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配合公安等部门查处非法营运校车行为,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对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告知有关部门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从事危险性劳动的行为。
9.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管。
10.负责全镇体育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11.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管理。
12.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进行安全管理。
13.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14. 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镇科协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镇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
(十)派出所交警中队
1.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拟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督促指导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5.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责。
7.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治安、刑事案件。
8.负责全镇公安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镇民政所
1.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民政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确保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有效实施。
2.指导全镇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3.负责全镇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十二)镇司法所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镇政府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组织部门起草有关安全生产镇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镇直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2.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镇政府管辖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镇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公民普法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十三)镇财政所
1.健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3.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指导督促镇属企业(镇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指导督促镇属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督促镇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镇属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5.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镇属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6.参加镇属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7.督促镇属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十四)镇人社所
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拟订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
3.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
4.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5.负责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实施情况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6.对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劳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五)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
1.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的关闭工作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牵头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镇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按照派驻执法有关规定,领导派驻执法队伍,依法查处无证和超层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违法从事选(洗)矿的行为。
4.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
5.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安全生产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指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十六)镇林业站
1.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2.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监督林产品初加工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七)镇环保办
1.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3.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矿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和环境质量应急监测。
5.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6.负责全镇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镇乡建办
1.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2.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对镇政公用事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供热、排水)、燃气行业(包括单位内部作为燃料用途自用燃气)建设施工过程中及供水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5.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安全工作。
6.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8.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9.组织管理全镇人防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10.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人防直属工程平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11.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12.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镇交管所
1.指导全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
2.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对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和出租汽车、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职责,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镇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承担镇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4.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镇管内河通航水域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6.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依法查处内河营运船舶超客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内河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7.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和水上航标的设置,组织监督公路危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
8.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9.负责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10.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镇水利站
1.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2.负责指导全镇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镇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4.按职责分工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
5.负责全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7.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8.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一)镇农机站、农技站、渔业站
1.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镇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3.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渔业船舶、渔港及渔港水域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承担职责范围内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业机械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用机动车辆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行为。
5.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6.负责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屠宰环节和饲料、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农村沼气安全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二十二)镇文化和旅游办
1.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实施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剧院、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出版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及印刷发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会同镇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负责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旅游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负责全镇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5.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全镇文物行业监管工作。指导、检查全镇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审核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
7.协助有关部门对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全镇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9.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三)镇卫健办
1.负责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加强安全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和放射性物品、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管理。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日常监督管理。
4.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二十四)镇市场监管所
1.负责全镇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2.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成品油行为。
3.负责全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安全防护计量器具。
4.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
5.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加强全镇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疫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药品生产准入许可,制定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疫苗安全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7.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9.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二十五)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1.负责城镇环境卫生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负责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安全进行管理。
3.对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镇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4.对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排水及城市污水处理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城市园林绿化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有关城市公共空间和有关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负责大、小沂河湿地公园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8. 负责城区集中供热企业和镇域内燃气经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经营许可证》年检管理。
9. 负责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单位内部作为燃料用途自用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六)镇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指导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工作。
3.指导各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十七)镇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做好镇社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八)镇消防办
1.负责全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承担火灾事故消防救援职责,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消防火灾事故救援工作。
3.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战术研究、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4.负责火灾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九)党政办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为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供平台。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2.依法履行所监管领域雷电灾害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三十)镇邮政局
1.负责全镇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镇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一)镇供电所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公司产权内电力设备设施建设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配合镇政府和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用电、科学用电管理,并提供技术指导。
4.参与电力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三十二)银行、保险等机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中央驻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鲁政办字〔2018〕76号)等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十三)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镇委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团镇委、镇妇联、镇人民武装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镇委、镇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镇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
责任部门
附件
镇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
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序号 |
行业分类 |
行业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 |
行业安全生产 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
|||
1 |
农业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2 |
林业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林业站 |
|||
3 |
畜牧业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兽医站 |
|||
4 |
渔业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渔业办 |
|||
5 |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6 |
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 |
|||
7 |
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8 |
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9 |
农副食品加 工业 |
谷物磨制 |
镇经贸办 |
镇经贸办 |
||
10 |
饲料加工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11 |
植物油加工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 |
|||
12 |
制糖业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 |
|||
13 |
牲畜屠宰、 禽类屠宰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14 |
水产品加工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15 |
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镇应急办 |
|||
16 |
食品制造业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 |
|||
17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 |
|||
18 |
纺织业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 |
|||
19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 |
|||
20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 品和制鞋业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 |
|||
21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 草制品业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初加工) |
|||
22 |
家具制造业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 |
|||
23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镇文旅办 |
镇应急办 |
|||
24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 |
|||
25 |
煤炭加工 |
煤炭加工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 |
||
26 |
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销售 |
镇应急办、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 |
镇应急办、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 |
||
27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 |
|||
28 |
金属制品业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 |
|||
29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 |
|||
30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 |
|||
31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生产和供应 |
镇经贸办 |
镇经贸办 |
||
32 |
热力生产和供应 |
镇经贸办、 乡建办、综合执法中队 |
乡建办、综合执法中队 |
|||
33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乡建办、 镇经贸办、综合执法中队 |
镇应急办、乡建办、综合执法中队 |
|||
34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乡建办、 镇水利站 |
乡建办、镇水利站 |
|||
35 |
房屋建筑业 |
乡建办 |
乡建办 |
|||
36 |
土木 工程 建筑业 |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地方铁路、公路工程) |
镇交管所 |
镇交管所 |
||
37 |
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
镇水利站、 镇交管所 |
镇水利站、镇交管所 |
|||
38 |
工矿工程建筑 |
乡建办 |
镇应急办、镇经贸办、乡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9 |
架线和管道工程建设 |
乡建办、 镇经贸办 |
乡建办、镇经贸办 |
|||
40 |
电力工程施工 |
镇经贸办 |
镇经贸办 |
|||
41 |
建筑安装业 |
乡建办 |
乡建办 |
|||
42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乡建办 |
乡建办 |
|||
43 |
批发业 |
石油、成品油批发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 |
||
44 |
化肥、农药批发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45 |
零售业 |
机动车燃油、燃气 |
镇经贸办、 乡建办 |
乡建办、镇应急办 |
||
46 |
机动车充电销售 |
镇经贸办 |
镇经贸办 |
|||
47 |
道路运输业 |
镇交管所 |
镇交管所 |
|||
48 |
水上运输业 |
镇交管所 |
镇交管所 |
|||
49 |
石油天然气管道 |
镇经贸办 |
镇应急办、镇经贸办 |
|||
50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镇交管所 |
镇交管所 |
|||
51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镇交管所、 镇经贸办 |
镇交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应急办、镇市场监管所、镇经贸办分工负责 |
|||
52 |
邮政业 |
镇邮政局 |
镇邮政局 |
|||
53 |
住宿业 |
镇经贸办 |
镇派出所、镇文旅办 |
|||
54 |
餐饮业 |
镇经贸办 |
镇经贸办、镇派出所、 镇文旅办 |
|||
55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电信 |
镇经贸办 |
镇经贸办 |
||
56 |
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 |
镇文旅办 |
镇文旅办 |
|||
57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镇经贸办 |
镇经贸办 |
|||
58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镇经贸办 |
镇经贸办 |
|||
59 |
货币金融服务、其他金融业 |
镇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镇银保监办 |
镇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镇银保监办 |
|||
60 |
资本市场服务 |
镇银保监办、镇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镇银保监办、 镇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
61 |
保险业 |
镇银保监办 |
镇银保监办 |
|||
62 |
房地产业 |
乡建办 |
乡建办 |
|||
63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镇科协 |
镇科协 |
|||
64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气象服务 |
党政办 |
党政办 |
||
65 |
地震服务 |
镇应急办 |
镇应急办 |
|||
66 |
质检技术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 |
镇市场监管所 |
镇市场监管所 |
|||
检测服务 |
各有关部门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67 |
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监测 |
环保办 |
环保办 |
|||
68 |
地质勘查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 |
|||
69 |
科技推广和应用 |
镇科协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70 |
水利管理业 |
镇水利站 |
镇水利站 |
|||
71 |
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 |
环保办 |
||
72 |
自然遗迹(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 |
|||
73 |
野生动植物保护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74 |
环境治理业 |
环保办 |
环保办 |
|||
75 |
公共设施管 理业 |
镇政设施管理、城镇市容管理、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
镇综合执法中队 |
镇综合执法中队、乡建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76 |
旅游景区管理 |
镇文旅办、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等部门分工负责 |
镇文旅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等部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77 |
土地管理业 |
镇自然资源和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院东头所 |
|||
78 |
居民 服务业 |
家庭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等 |
镇经贸办、 镇民政所 |
镇经贸办、镇民政所 |
||
79 |
托儿所服务 |
镇中心校 |
镇中心校 |
|||
80 |
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等 |
镇经贸办 |
镇经贸办、镇派出所 |
|||
81 |
教育 |
镇中心校、镇人社所 |
镇中心校、镇人社所 |
|||
82 |
卫生 |
镇卫健办 |
镇卫健办 |
|||
83 |
社会工作 |
镇民政所 |
镇民政所 |
|||
84 |
广播、电视、 |
镇文旅办 |
镇文旅办 |
|||
85 |
文化艺术业 |
镇文旅办 |
镇文旅办 |
|||
86 |
体育 |
镇中心校 |
镇中心校 |
|||
87 |
娱乐业 |
镇文旅办、镇民政所、镇中心校 |
镇文旅办、镇民政所、镇中心校 |
|||
88 |
社会保障 |
镇人社所 |
镇人社所 |
|||
89 |
特种设备使用 |
镇市场监管所 |
镇市场监管所 |
|||
90 |
渔业船舶使用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91 |
消防 |
各有关部门 |
镇消防办 |
|||
92 |
租 赁 业 |
汽车租赁 |
镇交管所 |
镇交管所 |
||
93 |
农业机械经营租赁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94 |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 |
乡建办 |
乡建办 |
|||
95 |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 |
镇经贸办 |
镇经贸办 |
|||
96 |
医疗设备经营租赁 |
镇市场监管所 |
镇市场监管所 |
|||
97 |
其他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 |
镇市场监管所 |
镇市场监管所 |
|||
98 |
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 |
镇市场监管所 |
镇市场监管所 |
|||
99 |
体育用品设备出租 |
镇中心校 |
镇中心校 |
|||
100 |
文化用品设备出租 |
镇文旅办 |
镇文旅办 |
|||
101 |
图书出租 |
镇文旅办 |
镇文旅办 |
|||
102 |
音像制品出租 |
镇文旅办 |
镇文旅办 |
|||
103 |
其他文体设备和用品出租 |
镇市场监管所 |
镇市场监管所 |
|||
104 |
日用品出租 |
镇市场监管所 |
镇市场监管所 |
|||
105 |
商务服务业 |
由镇市场监管所、镇人社所、镇文旅办等部门依据职责据实确定 |
由镇市场监管所、镇人社所、镇文旅办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
说明:本表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的分工,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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