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3-00000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院政发〔2023〕8号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院东头镇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3-02-21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院政发〔2023〕8号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院东头镇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的通知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院东头镇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
的通知
各组值班制守领导、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积极应对护林防火、防汛抗旱、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突发、自然灾害等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救援和处置,规范值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突发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救援和处置,规范值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安全事故的报告、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值班调度,执行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领导的指示并跟踪了解执行情况。
第三条 镇考核办、应急办、党政办负责对值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责任心、事业心、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一定的应变能力。
第五条 值班人员应掌握和使用普通话,接听电话时态度要热情,并主动说:“您好,我是镇政府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
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当问明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做好接报、报告、跟踪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七条 值班人员应掌握各类事件的处置办法,熟悉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三章 受理事故报告
第八条 值班室受理事故报告范围:
(一)安全生产经营事故;
(二)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
(三)较大以上火灾安全事故。
(四) 防汛抗旱期间应急处置
(五)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第九条 值班人员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立即根据事故性质及报告渠道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轻伤或重伤三人以下事故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通报业务单位;
(二)一次死亡一至二人或者一次重伤三人至九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并通报业务单位;
(三)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者一次重伤十人以上的事故,应立即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并通业务单位。在1小时内,按统一口径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十条 值班人员接到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报镇政府镇长及县业务单位。
第四章 受理隐患举报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接到各类隐患举报应按如下方式处置:
(一)属应急部门管辖范围的隐患,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记录,并立即通知镇应急办;
(二)不属应急部门管辖范围的隐患,应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举报,并视情况予以必要的解释。也可直接受理后移交其他有管辖权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应当跟踪了解隐患的查处情况,并在受理举报后的3日内将办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五章 受理群众来访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接待群众来访,要有群众观点,文明礼貌,认真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耐心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审阅有关上访材料,了解来访目的,做好来访记录。
第六章 接受指示、指令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接到指示、指令,应按如下方式处置:
(一)接到上级领导指示,应准确记载指示的要求,并立即报告镇领导;
(二)接到镇领导指示,应迅速落实,同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视情况反馈报告领导。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将按规定程序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违反本规则,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附举报投诉电话:25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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