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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dtz2591108/2022-00003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院东头镇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院发[2022]39号关于印发《院东头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院东头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23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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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22]39号  

关于印发《院东头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院东头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的

通知

 

 

各村(居)、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

现将《院东头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院东头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院东头镇委

2022年5月20日

院东头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1]8号)、《全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临扫组发[2021]1号)要求,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参照原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架构和职责,成立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长期设置的镇委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条 领导小组的工作原则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第三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2人,由镇党委书记和镇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7人,由宣传部部长,镇纪委书记、镇监委主任,组织部部长,政法委书记,镇政府副镇长、镇公安所所长。

第四条 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扫黑办),负责扫黑除恶斗争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

(二)根据市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安排,在镇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镇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全镇扫黑除恶斗争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

(三)完善重要线索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机制,指导推动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实现新突破,建立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对全镇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形势的调查研究,向镇委、镇政府提出有关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建议;

(五)组织领导全镇扫黑除恶斗争的调度检查、督导评价、表彰奖励等工作;

(六)完成省市县扫黑办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纪委监察室立足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党建办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宣传办加强正面引导,把握正确导向,组织全镇宣传部门、宣传机构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镇委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会同各级及政法各部门,努力构建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三位一体”的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积极引导群众举报,深挖重点地区、行业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综治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全镇扫黑除恶斗争;负责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完善斗争工作制度和各项工作机制,指导各级各单位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负责有关会议筹备,编发会议纪要,梳理汇总全镇扫黑除恶斗争战果;统筹全镇扫黑除恶斗争线索摸排、移交及情况统计工作,对重大线索、重大案件进行跟踪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和整治,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镇网信加大网上巡查工作力度,持续关注涉我镇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网上情况,及时报告网上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协调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对斗争工作的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斗争工作的网络舆情信息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斗争工作的典情动态,牵头推动网络信息行业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加强防范和治理,净化网络环境,预防信息网络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镇教委:立足校园内、外周边环境,围绕有无在校内逞强称霸欺凌他人、向在校学生索要钱财、拉帮结派相互斗殴等侵犯师生人身、财产权益的现象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线索。

镇公安派出所:主动摸排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认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黑恶犯罪进行情报研判,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组织、指导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侦办、重点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工作,同时,积极参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等相关建议。

镇民政所:负责对民政领域是否存在乱象、乱点以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镇司法所:负责对司法行政系统相关领域是否存在乱象、乱点以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镇财政所:负责做好镇级政法部门扫黑除恶斗争经费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镇级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支持力度,督促指导各级落实同级保障责任,保证履职工作需要。完善相关程序的审批流程,排查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涉黑涉黑线索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自然资源等相关领域是否存在乱象、乱点以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镇住建所:负责对建筑工程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是否存在乱象、乱点以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镇交通运输所:负责对交通运输领域是否存在乱象、乱点以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镇水利负责对水利领域是否存在非法在河道采砂以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农技站负责对农业农村相关领域是否存在乱象、乱点以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镇卫健负责对医疗卫生等相关领域是否存在乱象,乱点以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镇文化和旅游重点排查文化旅游行业内发生的敲诈勒索、强迫消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旅游景区内的寻衅滋事、聚众扰乱景区秩序等涉黑涉恶线索。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市场监管领域是否存在乱象、乱点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镇金融负责全镇金融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特别是“套路贷”问题的线索摸排、协助侦办和综合治理工作。

四、会议制度

第六条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或部分成员。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紧急情况或有重要工作安排也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一是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需要研究的议题;二是镇扫黑办根据领导小组安排或工作需要,提出议题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三是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由镇扫黑办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事原则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广泛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有关问题,决定有关事项。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镇扫黑办起草,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后,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列席会议单位遵照执行。

五、事项审议权限和程序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提报议题单位负责人汇报议题内容,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提议进行表决。对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经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报镇委审定实施。

六、调研和督促落实制度

第十二条 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带队或委托镇扫黑办主任、副主任带队,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开展调查研究的建议,调查研究结束后,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调研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应报镇委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督查督导,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斗争成效,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举措、工作成效、经验体会、存在问题以及工作计划等,其中涉及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决定、重大举措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院东头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扫黑办”)是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镇扫黑办设在镇综治中心。

第二条 镇扫黑办坚持准确迅速、沟通协调、精简高效、实事求是和协同配合等工作原则.

第三条 镇扫黑办主任由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政法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镇纪委监察室、党建办、宣传办、辖区公安派出所、镇司法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安排部署;

(二)建立完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组织开展全镇扫黑除恶斗争督导考评等工作;

(四)统筹协调线索摸排、移交和情况统计工作;

(五)完善全镇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对特别重大、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六)建设推广“线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网上线索案件管理平台,加强与省,市,镇三级之同线索案作办理情况互通互管:

(七)协调开展全镇扫黑除恶斗争宜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扫黑除恶斗争相关法律玖策研究,推动完善法治保障;

(九)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指导各镇区,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

(十)完成上级扫黑办和镇委、镇政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第五条 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镇扫黑办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任会议,也可根据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会后视情印发会议纪要。

第六条 联络员会议制度。镇扫黑办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一般由镇扫黑办副主任主持,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联络员所在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联络员会议主要任务是根据职责分工,交流各部门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镇扫黑办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重点案件会商制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案件办理中遇到疑难、复杂问题,需要联动配合或统一协调的,镇扫黑办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统一执法思想,消除工作分歧,推动工作开展,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学者参加。

第八条 信息报送制度各村居社区、各成员部门单位每月向镇扫黑办报送有关情况报表,每季度报送一次斗争战果情况报告,对于省市县扫黑办和镇扫黑办调度的信息和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各村居社区、各成员部门单位须按要求报送至镇扫黑办。遇有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各单位可以直接报送。

第九条 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镇扫黑办根据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全面了解总结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各村居社区、各成员部门单位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公文办理和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条 规范文件办理流程。镇扫黑办工作专班负责扫黑除恶斗争相关文件的收发、运转、归档等工作,做到及时、规范、准确、高效,并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收文后,镇扫黑办工作专班提出文件拟办意见,及时报送镇扫黑办主任或相关副主任阅批,重要文件呈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阅示。

第十一条 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镇扫黑办负责起草,经镇扫黑办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或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签同意后,由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第十二条 以镇扫黑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由镇扫黑办负责起草,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或报主任、副主任审签同意后,由镇扫黑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十三条 请示报告制度。镇扫黑办定期向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报告全镇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重要问题、紧急事项等应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报告。

五、调研和督导制度

第十四条 镇扫黑办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一般由镇扫黑办主任、副主任带队,到各村居社区、各成员部门单位进行调研。调研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发现各地、各成员单位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分析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调研结束后,要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十五条 镇扫黑办根据工作需要,对省市县扫黑办和镇委、镇政府有关重大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导。督导完成后,应形成督导工作情况报告,报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

六、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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