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2-00002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院政发〔2022〕65号院东头镇人民政府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员考核管理办法 | ||
发布日期: | 2022-11-28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院政发〔2022〕65号院东头镇人民政府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员考核管理办法
院政发〔2022〕65号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我镇村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员的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镇各村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员。
二、考核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三、考核内容:村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1、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举报;
2、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
3、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
4、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奖惩措施:对及时举报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或较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的,积极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取得较好成效的,予以通报表彰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对未及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未及时组织整治涉及多环节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隐瞒、谎报、缓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解除其网格员资格并追究责任。
五、考核要求:村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员的考核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村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员,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建议村予以调整,并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备案。
附件:院东头镇村级食品安全网格员考核细则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院东头镇村级食品安全网格员考核细则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评分标准 |
考核分数 |
1 |
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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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巡查,建立一户一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依法生产经营; 2、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企业违法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4、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查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 5、主动开展食品安全排查; 6、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7、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和指导工作。 |
40 |
1、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巡查,建立一户一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依法生产经营,得5分,未做到位酌情扣分; 2、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企业违法行为,得5分,企业有违法行为不报扣5分;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得5分,不配合的扣5分; 4、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查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得5分,不配合的扣5分; 5、主动开展食品安全排查,每年不少于10次,得10分,每少一次扣1分; 6、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得5分,未督促或督促不力酌情扣分; 7、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和指导工作,得5分,未做或少做酌情扣分。 |
|
2 |
专项行动 |
1、发放宣传资料、张帖有关标语;2、及时汇总材料及有关报表;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 |
10 |
1、发放宣传资料、张帖有关标语,得2分,未做扣2分; 2、及时汇总材料及有关报表,得5分,每少一次扣1分;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得3分,未配合,按全年的专项行动次数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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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急能力 |
1、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2、实时监测掌握、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3、及时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同相关部门对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
15 |
1、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得5分,有信息不按时上报或不了解信息,扣5分;2、实时监测掌握、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得5分,没有做到扣5分; 3、及时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同相关部门对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得5分,没有做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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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宣传教育 |
1、利用载体开展各类教育活动; 2、积极参加镇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 3、及时报送和统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信息。 |
10 |
1、利用载体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得3分,没有扣3分; 2、积极参加镇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参加得3分,没有按时参加扣3分; 3、及时报送和统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信息,得4分,没有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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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纪律 |
1、事故报送纪律,事故发生首先应向镇政府汇报情况,并及时开展事故的处置工作,不得越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2、发现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客观上报,不得知情不报、缓报、瞒报; 3、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信息; 4每次开会要按时参加; 5、不得接受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
25 |
1、事故报送纪律,事故发生首先应向镇政府汇报情况,并及时开展事故的处置工作,不得越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做到的得5分,没有做到酌情扣分;2、发现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客观上报,得5分,知情不报、缓报、瞒报,扣5分;3、遵守保密制度,不泄漏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信息,得5分,泄密执法信息的扣5分; 4、每次开会要按时参加;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的扣5分。 5、不接受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的,得5分,有接受馈赠和宴请的,扣5分。 |
|
6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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