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1-00003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2021-12-07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院政发〔2021〕162号关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院政发〔2021〕162号关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力度,推动农民合 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等12 部门《临沂市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临农委办发〔2021〕 17号),推动建立县、乡两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乡镇级辅导员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 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规定,经单位推荐和综合评价,决 定成立镇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团队(具体名单见附件 1),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专业化、精细化指导,引导合作社回归互助合作本源,不断提高合作社质量效益、市场竞争力、带动引领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积极开展科学有效的辅导服务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需求和辅导员工作目标,制定了《院东头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制度》(附件2),要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辅导员在服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推进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不断提升辅导员指导服务能力。院东头镇首批确定3家农民合作社作为辅导服务对象(首批辅导对象名单见附件 3),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培训指导等形式对合作社把脉问诊、对症开方,认真填写《农民合作社辅导员活动记录表》( 附件 4),详细完整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并整理归档。
三、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不断扩充辅导员队伍力量,大力 弘扬沂蒙精神,切实增强辅导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吸引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及时总结辅导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探索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院东头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名单
2.院东头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
3.院东头镇首批辅导对象名单
4.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活动记录表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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