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6-20-2017-00013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2017-06-20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中共院东头镇委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 ||
发布日期: | 2017-06-20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中共院东头镇委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院发〔2017〕 15 号
中共院东头镇委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的
实 施 意 见
(2017年6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精神,破除丧葬、祭扫陋俗,遏制骨灰装棺再葬和乱葬乱埋现象,加快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生态,惠及广大群众,倡树文明新风,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度集中、节约土地、厚养简葬、公益惠民的原则,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和使用率,在全镇上下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二、工作目标
把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全镇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以镇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满足本镇居民丧葬需求;在全镇周边规划建设4处满足本镇居民丧葬需求的镇级公益性公墓。到2017年6月30日达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建设公益性公墓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全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遵循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惠及群众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沙滩等非耕地规划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
(一)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按照省市县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总体要求,不再审批经营性公墓,本着“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零、乱、散”现象,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建设理念,兼顾群众安葬和祭奠便利,科学规划选址。每处公益性公墓的面积大小要按照辐射区域人口数量多少和满足5-10年的使用需求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亩。
(二)专业设计,特色鲜明。公墓建设是百年大计,不仅建设质量要过硬,布局和感观也会影响到群众的接受和认可程度,影响到公墓的使用率。为此,要把公墓建设作为亮点工程打造。在外观设计上,要充分与自然地貌相融合,适当加入当地文化元素,在整体布局和绿化美化效果上要各具特色。
(三)加快建设,严格标准。公墓建设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规定要求,以镇为主体立即着手规划施工建设。标准为:公墓单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每亩地建设双穴不少于150-200套;地上不留坟头,地下部分可用砖砌或石材,墓碑全部采用卧碑,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得超过15度;墓穴间距不超过0.7米;墓前通道要进行硬化,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5%以上。每处公墓需配公共祭祀区和防火设施,并安排专人维护,建立管理档案。公墓建成以后,免费为群众使用,严禁出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加快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推进移风易俗奠定良好基础,提供有效载体。
(二)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确定目标任务,规范服务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深入。
(三)实行以市县财政补助为主,乡镇财政补助为辅机制。公墓建设方面所需资金,对于市县财政补助不足的部分,镇财政再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大舆论宣传,强化政策引导。各管理区、村居(社区)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并充分利用广播喇叭村村响、报纸、宣传栏和发布《致全县人民一封信》、《致党员干部和企业家一封信》等,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努力让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党员干部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并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村居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调动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全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完善督导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事关民生大计。镇委、镇政府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重点工作考核。根据已经完成的公益性公墓的定点选址和设计报批,于6月30日前完成建设工作,迎接县里的全面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由县民政、财政部门按照验收情况确定建设补助标准,并予以兑付。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公墓建设迟缓滞后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限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院东头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院东头镇加快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院东头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0日
院东头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王林墩 党委书记
王伟山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朝阳 副镇长
黄家国 党委委员
成 员:武玉英 党委委员、南墙峪管理区书记
赵 伟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马超强 人大副主席、财政所所长
万洪金 副科级干部、永富庄管理区书记
刘永顺 院东头管理区书记
马玉波 刘家店子管理区书记
武传森 石门管理区书记
李清峰 水旺庄管理区书记
谭 金 上岩峪管理区书记
曹彦磊 姚店子管理区书记
郭 凯 吉子山管理区书记
吉美德 大峡谷管理区书记
马庆海 民政所所长
孙 伟 国土所所长
秦永明 人社所所长
刘彦信 乡建办主任
黄传奇 乡建办主任
王 婷 妇联主席
王欣叶 团委书记
马 健 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马庆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院东头镇加快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切实加快全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根据镇委、镇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大办、管理区、各村居。
二、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分数考核,设考核分100分。实行周通报、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加分项目计入全镇年终考核。
三、考核内容
1、机制建设(10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2017年5月31日前,规范建立村级红白理事会,结合本村实际,修订《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将新去世人员入公墓纳入《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规范、简化治丧程序,积极推行丧事简办,破除陈规陋习,提倡不披麻戴孝、不泼汤、不焚烧纸扎,倡树文明新风。
2、公益性公墓使用(90分)。(1)2017年6月15号后新逝人员入公墓率必须达到100%。每出现一例不火化、不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扣管理区5分,相关村10分,是党员干部的加倍扣分。(2)对逝者入公墓安葬的进行经济补助:对7月1日前新去世入公墓安葬的,补助户5000元;对7月1日后各村第一位入公墓安葬的新去世人员,补助户3000元;今年去世的其他人员给予补助1000元;对夫妻双方中一方已去逝需将坟地迁入公墓的补助户600元。
3、对林区内及林区周边的坟墓需迁至公墓的双穴补助800元、单穴补助600元,每迁一处加管理区2分、村2分。
4、对逝者就近进入周边村级公墓的,镇政府补助公墓所在村每个穴800元,该村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5、各大办、管理区每出现一例新去世人员未入公墓安葬的,罚大办主任500元、管理区书记500元、包村干部500元、村支部书记1000元,其他两委成员、会计各500元,大办所属站所正副负责人各200元,大办工作人员各100元,并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后的,予以组织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6、一律不准占用农田及林地新修坟墓,每发生一起新修或抢修坟墓的扣村10分罚款1000元,由管理区、村限期改正并恢复原状,对在限期内改正的退回罚款,并奖管理区500元。
三、加减分项目
1、公益性公墓建设。承担公墓建设任务的管理区,要按照镇里总体规划部署完成。凡在2017年6月底前按标准完成的,给公墓建设所属村加5分。
2、公益性公墓管理。公益性公墓内安排专人维护,不出现乱葬、乱烧、破坏绿化及公共设施等现象的,给公墓所在村加5分。
3、在公益性公墓安葬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每一例扣管理区10分、村20分,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并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理。
四、考核奖惩
每月逝世人员入公墓率达到100%的,拨付管理区经费1000元,所在村500元(200元用于村红白理事会开展工作),年底考核得分前3名的管理区和前10名的村,分别授予“移风易俗工作先进单位”并实行经费补助。考核得分最后1名管理区和最后2名的村通报批评。
五、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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