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2-08-2018-00002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2018-02-08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沂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8-02-08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沂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关于转发《沂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管理区、各村、各卫生室:
现将《沂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院东头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以全镇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即按照上年度全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为分母,当年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为分子,计算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比例,并逐年提高,到2017年底达到65%以上,2018年底达到75%以上,2019年底达到77%以上,2020年底达到8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全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残联、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成立全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县残联、县卫计局和县教体局等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确定全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根据省、市确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结合全镇残疾人康复需求人数以及上级下拨和本级安排的残疾人康复资金总量,确定《沂水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年)》(附件3)。
(四)确定全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县残联会同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山东省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山东省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确定本县定点康复评估机构(一级评估机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五)组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每个村(社区)必须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以村(社区)医生为主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合。
(六)开展需求评估与康复服务。
1.需求评估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依据《沂水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年)》(附件3),对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开展康复需求评估,根据初步评估结果,提出转介意见,发放和填写《沂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相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可以按程序将其转介至县定点康复评估机构(一级评估机构)。县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和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转介到市康复评估机构(二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由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县残联可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2. 申请服务卡
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沂水县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5),逐级向乡镇(街道)残联、县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残联根据省、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任务指标、各级精准康复资金数量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康复服务对象,发放《沂水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3.实施康复服务
康复对象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有关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在进一步评估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按照《沂水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年)》(附件3),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经费结算
按照“谁组织、谁实施、谁结算”的原则,县残联将根据康复任务完成情况、康复效果评估结果等,定期与康复机构进行结算。发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托底作用,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救助项目,由基本医保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规定支付,支付后的残疾人自负部分以及未纳入医保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定期与康复服务机构结算。
(七)信息报送。精准康复服务小组负责收集辖区内残疾人享受医保和接受政府项目救助进行康复情况,以及基本辅具适配服务情况;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残疾人在本机构享受康复专项救助情况。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每年填写《沂水县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6),乡镇残联审核汇总后上报至县残联,县残联审核无误后盖章存档,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列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康复机构和个人,给予点名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将研究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加大年度考核结果在政府民生实施工程和单位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考评结果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要加强基本康复服务业务培训,由县残联、卫计局牵头制定康复机构、康复服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准确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内容,掌握工作流程、基本康复知识、入户评估、转介流程和信息收集、填报等相关要求。县残联、卫计局、教育局、民政局要根据残疾人反映最突出、康复服务最薄弱的环节,确定和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各级医疗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中心等机构的优先服务领域,切实发挥所属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网络。卫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康复资源中心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和医疗服务的扶持,完善县乡合作机制,实现优质康复和医疗资源共享,让残疾人能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等同于县级康复机构的康复及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康复机构人才队伍、康复站等要素配置,将社区康复人员培训纳入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之中,每年开展基层康复人才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到2018年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示范性康复站建设标准。残联、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要建立完善康复服务补偿政策,重点做好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康复和医疗机构发展学前康复、医养护理、慢病康复等特色服务项目。
(三)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服务措施
县残联、卫计局、人社局要加强康复服务质量控制,对县级定点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考评达标的机构,续签服务协议。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残疾人满意度不高的机构,要核减服务资金,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各康复机构在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要根据残疾人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持续改进康复和医疗服务。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将扶贫和涉残项目重点向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建立竞争机制,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县残联、卫计局要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推动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县残联要牵头做好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县残联、卫计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数据的汇总分析,合理增设康复服务项目,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确保残疾人康复需求得到普遍满足。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县残联要牵头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将每年的5月、12月确定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宣传月,在电视台、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辟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栏和互动平台,向广大群众宣传工作目标、服务内容,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康复服务机构,要按照宣传分工,采取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和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广泛宣传残疾人康复政策和项目,宣传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抓好典型事例宣传引导,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引导,注意搜集和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可复制的康复服务经验,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
四、督导检查
各乡镇(街道)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残联、卫生计生部门和专家对各乡镇(街道)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乡镇(街道)工作
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五、经费管理
残联和财政部门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相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
县残联、财政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于次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专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
附件:
1.沂水县院东头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水县院东头镇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名单(2017年)
3、沂水县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4、沂水县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沂水县院东头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照阳 镇武装部长
成 员: 张道柱 镇卫生院院长(院)
李玉波 镇卫生院院长(姚)
田相杰 镇扶贫办主任
秦永明 镇 人 社 所 所 长
赵永刚 镇中心校校长(院)
武玉利 镇中心校校长(姚)
马超强 镇财政所所长
马庆海 镇民政所所长
张京秀 镇残联理事长
刘永顺 院东头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马玉波 刘家店子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武玉英 南墙峪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谭 金 上岩峪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武传森 石门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万洪金 永富庄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吉 美 德 大峡谷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曹 彦 磊 姚店子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郭 凯 吉子山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李 清 峰 水旺庄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残联,张京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日常工作。
附件2:
沂水县院东头镇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康复 服务机构名单
红门岭卫生室 前武卫生室 下岩峪卫生室
坡子卫生室 扈山店卫生室 上岩峪卫生室
东水旺庄卫生室 麦坡坪卫生室 许家峪卫生室
黄山庄生室 下小庄卫生室 四角泉卫生室
埠前庄卫生室 田家峪卫生室 南墙峪卫生室
赵庄子卫生室 马家崖卫生室
墓上贤卫生室 院东头卫生室
永富庄卫生室 师家崖卫生室
后武卫生室 刘家店子卫生室
苗家庄卫生室 佟家庄卫生室
关帝庙卫生室 张家峪子卫生室
凤台卫生室 前石门卫生室
吉子山卫生室 独路子卫生室
西仁家旺卫生室 碌碡岔卫生室
土城庄卫生室 姜家坪卫生室
附件3:
沂水县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 年度)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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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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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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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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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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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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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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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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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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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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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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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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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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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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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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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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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
□非农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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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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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其他保险□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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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需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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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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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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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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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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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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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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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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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审
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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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此表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经社区康复协调员逐级审核上报至县残联,由县审批并留存。
2、“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附件4:
沂水县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 )年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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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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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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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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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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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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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需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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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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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康复服务项目
|
康复服务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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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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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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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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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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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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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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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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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有□ 无□
|
|
|
4
|
|
|
|
|
|
|
有□ 无□
|
|
|
5
|
|
|
|
|
|
|
有□ 无□
|
|
|
6
|
|
|
|
|
|
|
有□ 无□
|
|
|
7
|
|
|
|
|
|
|
有□ 无□
|
|
|
8
|
|
|
|
|
|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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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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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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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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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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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县 乡镇(街道) 社区(村)(注:机构填报的请写县区及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社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或康复服务机构、特教学校)填写,县残联审核确保数据准确且不重复录入。
2.“得到康复服务项目”依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表 “康复服务目录”填写。
3.此表一式两份,每年定期填写后一份逐级上报至县残联,一份由填报人(社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或康复服务机构、
特教学校)留存。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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