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院东头镇委关于进行履责谈话的工作方案
各管理区、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 年度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意见》(临发〔2018〕10 号)和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以及《中共沂水县委办公室关于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同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履责谈话的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落实好我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今年继续开展履责谈话工作。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镇领导班子成员同社区两委成员、镇直各部门负责人、双管单位负责人履责谈话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履责谈话的对象
社区两委成员;镇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双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履责谈话的时间安排
5 月 16 日开始,5 月 30 日结束。具体时间由谈话人与谈话对象商定。
三、履责谈话内容
履责谈话要结合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的新任务、新要求,重点了解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市、县党委、纪委全会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从严抓管党治党、从严抓思想建设、从严抓执纪监督、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建设、从严抓反腐败斗争,以及遵守“六项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廉洁自律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提醒谈话对象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当好表率、做好示范。
四、履责谈话的要求
为提高履责谈话的针对性,谈话前,谈话人要多渠道了解谈话对象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提醒谈话对象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谈话中,谈话人要充分了解谈话对象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的情况,督促谈话对象充分发挥“关键少数”表率作用,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表率,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表率,做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表率,做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的表率;督促谈话对象带头严格落实包括“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在内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督促谈话对象承担起加强党内监督的政治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支部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党支部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五、领导班子谈话分工
社区书记由党委书记谈话;社区主任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谈话;其他社区两委成员由包扶领导谈话;镇直部门负责人、双管单位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谈话。
六、相关事项
(一)党政办公室提前向谈话对象发出通知,提出要求,做好谈话准备。
(二)记录人员由谈话人自行安排。
(三)谈话结束后,由党政办、镇纪委汇总并向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报履责谈话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