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18-000009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成文日期: | 2018-08-17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8-08-17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绿水青山,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非煤矿山开采联合监管长效机制。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减量化规模化集约化为刚性杠杆,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个工具,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全面建设绿色矿山。全面依法打击取缔各类滥采乱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辖区内矿业秩序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24日至1月31日)。召开全镇整治工作专题动员会,层层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条幅等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动员广泛参与,凝聚整治合力。
(二) 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月2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各村对辖区内的所有区域,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覆盖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问题台帐。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2月21日至3月31日)。集中时间和力量,根据摸排具体问题,镇国土所、乡建办、执法中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整治工作台帐,采取有力整治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3月31日前,无证非法采矿的要全部取缔到位,违法开采、安全生产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职能部门要通力配合,对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的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复查并及时监控,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健全完善非煤矿山植被恢复、安全生产监管、环境污染防治等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国土所、乡建办、执法中队、派出所、财政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非煤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由孙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健全组织机构,全面抓好整治规范工作推进落实。
(二)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非煤矿山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全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浓厚氛围。
(三) 加强配合,凝聚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积极牵头组织,主动沟通协调,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推进整治工作。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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