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院政发〔2020〕29号
为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14号)、《关于开展沂水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沂环指办发〔2019〕24号)文件要求,结合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契机,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攻坚再行动,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整治各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散乱污”企业,包括从事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化工、轧钢、铸造、橡胶生产、废塑料加工或生产中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露天喷漆等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砖瓦窑、垃圾分拣点、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沙石经营料场与其他行业无证无照、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小企业也列入此次排查整治范围。
三、整治内容
(一)现场核查,巩固前期“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各管理区、各村、各部门要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及反馈问题“回头看”,省、市、县督察交办件,生态环境信访件清单逐一现场核查。对于列入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核查是否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清理取缔到位,是否出现反弹回潮,是否在原址上新建“散乱污”企业;对于列入整改提升类的“散乱污”企业,核查是否达到“两全三化一达标”(手续齐全、治污设施齐全,搬迁入园化、发展规模化、产业现代化,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标准。
(二)深入排查,分类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
各管理区、各村、各部门要按照环境网格化属地监管要求,充分发挥村级网格“第一道防线”的关键作用,拉网式全面排查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特别是空置院、空闲厂房,做到全覆盖无缝隙,村不漏巷、巷不漏户、户不漏院。各管理区、各村要建立排查清单,镇环保办要建立三类整治清单,即不符合产业政策类,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类,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建设等相关手续不全类。
(三)分类整治,彻底整治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类、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类的“散乱污”企业,列入清理取缔类。
2、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建设等相关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投资者有意愿完善相关手续的,列入提升改造类;投资者无意愿完善相关手续的,列入清理取缔类。
3、对被列入清理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无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达标排放的,要按照“先停后清”的原则,当日予以停产,五日内落实“两断三清”;治污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标(须有检/监测报告或其他材料支撑)的,8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或落实“两断三清”。
4、对被列入提升改造类的“散乱污”企业,无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达标排放的,要按照“先停后清”的原则,当日予以停产,五日内落实“两断三清”;治污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标(须有检/监测报告或其他材料支撑)的,9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或落实“两断三清”。
(四)分工协作,建立联动机制
“散乱污”企业整治责任主体是各管理区、各村,综合执法、环保、市场监管、安监、供电等相关镇直单位要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闭环管理。经贸办负责核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乡建部门负责核查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用地是否合法,对占有非法建设用地的企业依法查处,综合执法部门配合;经贸办负责核查是否属于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工艺;环保部门负责核查环评手续是否齐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标,对无环保手续的依法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是否有合法营业执照、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有各项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对违法情况进行依法查处;供电部门要对“两断三清”类“散乱污”企业采取生产断电措施,并核查年用电量情况及是否存在私自接电;水利、乡建部门对“两断三清”类“散乱污”企业停止生产供水。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2月)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各管理区、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对辖区内各类“散乱污”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对清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分类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建立清单台账。
(二)综合整治阶段(2020年2-3月)
1、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清理。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市场监管、国土、乡建、安全生产、电力等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时建筑、非法建筑,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严格取缔关闭;二是对不涉及上述取缔关闭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实施治理改造,确保3月底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其中,取缔关闭类企业按照法定程序于3月底前全部取缔关闭;整顿规范类企业要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逐一整改。镇纪委、镇环保办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3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2、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按照要求整治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4月)
各管理区、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对排查出的企业逐家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整治企业整改落实及取缔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镇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作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二)精心组织,依法实施。各管理区、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明晰企业名称、地址、整治类型、整治期限、完成日期,明确责任到人;要依法依规整治,对于拆除取缔的,应设定时限限期自行拆除;对于超过时限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通过广播、标语、宣传条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清理整治工作,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督导,严格问责。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整治企业要发现一家、列入台账一家、跟踪督查一家、整治到位一家,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严格问责。对整治结束后仍然发现“散乱污”现象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治到位。
附件:院东头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3日
附件
院东头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伟山
副组长: 李红伟 付在习 冯海俊 武玉英 代尊亮
李朝阳 黄家国 赵 伟 马超强 程世博
徐海雷 张在召 赵光军 万洪金 刘 彬
成 员: 李清峰 马庆海 瞿尚迎 张 鹏 李军强
王清华 田相杰 刘 锋 安佰强 武斌传
王 凯 张永法 徐厚建 马玉波 孙 伟
武光文 耿玉忠 孙兴德 孙金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办。张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