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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5-2017-00001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院东头镇 成文日期: 2017-09-25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院东头镇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9-25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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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我镇2017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沂水县2017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全域5A旅游景区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着力加大宣传引导、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责任机制、政策引导、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减少大气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形成镇、村、户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全镇范围内100%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并严惩“第一把火”。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还田、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和秸秆集中化储运。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各管理区、各村要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动员部署。要立足一个字,充分利用村村通大喇叭进行早上、晚上宣传,深入大街小巷、农户家中、田间地头,普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使群众从怕罚“不敢烧”秸秆转变到要用“不想烧”秸秆。

  (二)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1、严格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巡查、村落实、户联防的禁烧机制,强化乡镇、村、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全天24小时专人值班制、昼夜巡查制,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实现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各村建立秸秆禁烧监测点,特别是玉米、生姜集中片区,都要建一处监测点,安排专人进行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时发现、通报焚烧火点。

2、严格执法检查。乡镇要成立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队伍,公布焚烧秸秆举报电话,建立秸秆禁烧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强化禁烧期间的巡查督查和执法检查。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烟必究的原则,严格执法,谁烧罚谁,依据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标准(每处秸秆焚烧点可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搞好生姜、玉米秸秆综合利用。

1、实行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秋季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苗木基料、草坪基料、果园覆盖等方面的利用;秋季玉米秸秆重点通过养殖企业和大户用于青粗饲料。结合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加快推进秸秆气化、秸秆沼气、生物质发电工程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或炭化项目,引导企业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院东头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技站。秋收期间,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严格标准,细化任务,明确节点,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推进措施。镇与管理区与村、村与户要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同时镇里成立督查组,对各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进行明察暗访。

(二)加强部门协作。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农技站负责综合协调、情况调度、秸秆肥料化利用工作;农机站负责农机具作业管理、秸秆切碎还田任务分解落实及考核工作;兽医站负责秸秆青贮氨化、青贮池建设等饲料化利用任务分解落实及考核工作;果茶站负责果园秸秆覆盖等利用工作;教委负责对学生一封信的发放与宣传教育;党政办负责对秸秆禁烧的跟踪报道,在社会上营造全面禁烧的浓厚氛围。林业、乡建、道管、环保、环卫、派出所等部门,根据党委政府要求,积极配合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各村负本辖区的主体责任,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镇与村、村与户要签订责任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秋收期间,镇政府抽调农业、农机、林业、环保、环卫、兽医、道管、乡建、经管.综治等部门相关人员,成立10个督导组,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各村都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每天下午16:30前向本乡镇的督导组报告当日工作情况,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报告电话0539-25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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