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庄镇城乡总体规划
索 引 号: | yishuiqzz2691108/2021-0000023 | 主 题 词: | 建设规划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泉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
标 题: | 泉庄镇城乡总体规划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产业发展规划………………………………………………………………………………………………5
第三章社会经济目标体系…………………………………………………………………………………………7
第四章镇村体系规划………………………………………………………………………………………………9
第五章城镇性质与规模…………………………………………………………………………………………22
第六章镇区总体布局……………………………………………………………………………………………23
第七章居住用地规划……………………………………………………………………………………………23
第八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24
第九章道路交通规划……………………………………………………………………………………………26
第十章绿地系统规划……………………………………………………………………………………………29
第十一章景观风貌系统规划………………………………………………………………………………………30
第十二章给水工程规划……………………………………………………………………………………………31
第十三章排水工程规划……………………………………………………………………………………………31
第十四章电力工程规划……………………………………………………………………………………………32
第十五章通信工程规划……………………………………………………………………………………………32
第十六章热力工程规划……………………………………………………………………………………………33
第十七章燃气工程规划……………………………………………………………………………………………33
第十八章环保环卫规划……………………………………………………………………………………………34
第十九章综合防灾规划……………………………………………………………………………………………36
第二十章镇区“六线”控制规划…………………………………………………………………………………40
第二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43
第二十二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45
第二十三章建设管理控制规划……………………………………………………………………………………46
第二十四章实施建议………………………………………………………………………………………………48
第二十五章附则……………………………………………………………………………………………………49
第二十六章附录……………………………………………………………………………………………………49
第二十七章附表……………………………………………………………………………………………………5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泉庄镇城镇建设,实现全镇社会、经济与生态持续、协调与健康发展,特编制《沂水县泉庄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泉庄镇城镇规划建设的法律性文件,在镇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内容为指导,坚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统筹新四化发展,平衡多方面关系、维护农民利益,顺应农村需求,建设美丽乡村,走新型城镇化的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2000年);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年第146号令);
(6)《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7)《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00年);
(8)《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9)《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50805-2012);
(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3)《山东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1997年);
(14)《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15)《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纲要)》;
(16)《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05);
(17)《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18)《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山东省建设厅,2006);
(1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20)《临沂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1)《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临政发(2013)20号;
(22)《临沂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23)《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24)《泉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5)《沂水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26)《泉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7)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2018-2020年;
远期:2021-2035年;
远景:2050年。
第六条规划原则
1.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
2. 优化布局,集约高效;
3. 生态文明,绿色低碳;
4. 文化传承,彰显特色。
5.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6、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第七条本规划涉及到的地域名词界定及注释
1.泉庄镇:范围涵盖泉庄镇全部行政区划范围,义同于“镇域”、“全镇”。
2.镇规划区:指泉庄镇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的范围见本规划第八条的规定。
第八条镇规划区
根据发展需要,划定镇域范围为规划区范围,面积约97.54平方公里。
第九条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镇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产业发展规划
第十条第一产业发展策略
在农业发展的思路和方式上,以林果业科技种植和采摘为特色,加快发展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利用先进技术发展,建立一批集约化、高效率、市场化的特色生产基地和科技示范农业基地,提高土地生产的附加值,实现由现代农业向高端农业转变。
通过建立农村示范区,改变农业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的集聚规模经济。要大力发展龙头企业,通过培育一批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提高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镇村企业的“龙头”作用,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地域生产体系,加快农业产业化的步伐。
第十一条第二产业发展策略
未来食品加工业应依托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打造依托生态农业的有机农产品加工基地。
将传统的劳保用品加工与新技术、现代化管理手段相结合,积极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有重点的向生态、环保的中、高端纺织产品和成衣制造方向发展,在体现优势的同时提高产品附加值。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促使企业集聚,增强产业竞争优势。推动项目、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第十二条第三产业发展策略
依托区位优势、便捷的交通网络及信息等综合优势,以商贸物流用地作支撑,发展第三方物流。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及商贸物流信息平台,实现货物受托、配载、配送、查询、管理的全程信息化服务。
泉庄镇的旅游业应多层次地开拓以农业综合开发观光为主体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小城镇观光农业或郊游娱乐业,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形成旅游观光的热点。
同时,结合旅游业发展旅游服务、旅游地产等相关产业,加强软件和硬件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加强第三产业对经济的带动作用。
第十三条旅游产业定位
国家“崮乡”公园——乡村度假型山水田园城镇。突出“崮乡主题”与“国家公园”的两大要素。在整个国家公园的背景下,打造具有鲜明主题的“国家乡村公园”。“崮乡”是泉庄镇的重要自然景观要素,增添了故乡情怀,又为山水互动、休闲度假发展提供了空间基础。
第十四条旅游产业趋势与对策
突破点1:明确旅游发展定位,确立泉庄区域旅游地位。
突破点2:梳理内部旅游空间结构,差异化、景村联动发展。
突破点3:加快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步伐,创新复合型产品开发。
突破点4:完善相关旅游产业配套服务设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突破点5:项目与旅游乡镇建设并举,延长游客逗留时间。
第十五条城镇发展战略
区域协同策略——针对打造沂水全域旅游的重要节点的要求,力争在周边区域存在竞争与合作关系中脱颖而出。
土地集约策略——针对现状用地主要依托村庄发展,布局分散的不利条件。
综合交通策略——针对区域交通尚未形成,现状道路未形成网络体系的不利条件。
功能构成策略——针对居住、工业混杂,各功能有一定干扰的现状。
生态持续策略——产业的门类和污染治理与环境质量息息相关。
开发建设策略——沂水县水源地上游,生态位置敏感。
景观塑造策略——作为山东历史文化名镇,整体城镇面貌需要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社会经济目标体系
第十六条 经济发展目标
预计规划期末全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50亿元,公共财政收入达到1.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万元(按不变价格计算)。
第十七条 人口发展目标
预计近期(2020年)镇域总人口为3.61万人,镇区人口为1.03万人,城镇化水平为28.5%;远期(2035年)镇域总人口为4.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7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2.5%。
第十八条 城乡建设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用地、产业、建设、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生态环境、政策等要素,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以城带乡、城乡统筹的长效机制,使城乡居民均衡地享受各项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城镇的综合实力。
不断完善教育体系,提高全民教育水平和人口素质;增强科技和文化创新机制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建设文明、开放交流的社会环境,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发展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充分就业。
建立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的城乡总体布局结构;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标准的农村居民点;城镇住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国家标准;城镇道路系统逐步完善;建立完善的城镇绿地体系,创造展现山区特色和现代化小城镇风貌的城镇景观;建立较先进和完善的市政设施系统;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目标
将泉庄镇建设成为“生态型城镇”。
珍惜和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打造健康宜居的人居环境为宗旨,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优良、自然风景优美的现代化城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城镇与自然和谐的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十条 目标体系
本次规划目标体系为:表1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体系一览表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 |
发展目标 |
社会 |
总人口 |
4.0万人 |
城镇化水平 |
42.5% |
|
城镇人口失业率 |
<4% |
|
城乡居民社会基本保障覆盖率 |
90% |
|
基尼系数 |
<0.4 |
|
生态环境 |
SO2年日平均浓度 |
<0.015 mg/m³ |
TSP年日平均浓度 |
<0.04 mg/m³ |
|
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
污水集中处理率 |
100% |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40分贝 |
|
城镇建设 |
镇区人口 |
1.7万人 |
镇区用地 |
201.36公顷 |
|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 |
<120平方米 |
|
人均农村建设用地 |
≤80平方米 |
|
城镇人均绿地面积 |
>10平方米 |
|
城镇人均道路面积 |
>15平方米 |
|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40平方米 |
|
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38平方米 |
|
基础设施 |
城镇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 |
150升/日 |
农村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 |
100升/日 |
|
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 |
1000kw/年 |
|
电话普及率 |
70部/百人 |
|
有线电视普及率 |
100% |
|
集中供热普及率 |
70% |
|
燃气普及率 |
70% |
第四章镇村体系规划
第二十一条 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第一级:镇区。镇区是沂水县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镇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中心,承担镇域社会公共设施服务和市政服务功能。未来继续壮大传统优势产业,并积极引进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第二级:中心村(社区)。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适当发展第三产业,服务于周边的基层村,并承担农业生产及生活服务职能,发展第一产业为主导产业。泉庄村社区除镇区村庄集中建设社区外,其他区域主要是管理服务的概念。
第三级:基层村。承担农业生产及生活服务职能,发展第一产业和乡村旅游业为主导产业。
表2规划社区情况一览表
社区名称 |
中心村 |
所辖基层村 |
现状人口(人) |
河南 |
张庄河南 |
罗汉崖、张庄、张庄南村、石牛坡 |
2540 |
三里庄 |
三里庄 |
石佛沟、三里庄、杨家洼 |
2243 |
汇泉(镇区) |
泉庄 |
江家庵、泉庄、尹家峪、磨石沟、康家泉 |
5360 |
里庄(镇区) |
前里庄 |
佃坪村、后里庄、大峪村、前里庄、南坡村、坡峪村 |
5859 |
崮崖 |
崮崖 |
黄崖、张宅、崮崖 |
1000 |
沙地 |
沙地 |
西郭庄、东郭庄、沙地村 |
4028 |
石汪峪 |
石汪峪 |
石棚村、石旺峪、东棋盘、马头崖、梅家坡、松柏崖、塔井峪 |
3260 |
郭庄 |
西郭庄 |
西郭庄、东郭庄 |
1830 |
第二十二条 职能结构规划
镇村职能结构规划分为职能等级规划和职能类型规划。
(1)职能类型规划
镇村职能共分综合型、工贸型、农业型、旅游服务型四类,承担7种职能:A:镇域行政中心职能;B:文化教育职能;C:工业生产职能;D:交通运输职能;E:商贸中心职能;F:旅游服务职能;G:农业服务基地。
(2)职能等级规划
第一级:镇区为A、B、C、D、E、F综合区域。镇区是沂水县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镇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中心,承担镇域社会公共设施服务和市政服务功能。未来继续壮大传统优势产业,并积极引进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第二级:社区(中心村),张庄河南为F、G,崮崖为F、G,沙地为F、G,三里庄为F、G,石汪峪为E、F、G,西郭庄为F、G。中心村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周边的基层村。其中,各社区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适当发展第三产业为主导产业,发展旅游服务业,服务于周边旅游区。
第三级:基层村中,除石棚村、东棋盘村、杨家洼村为F、G,其他功能均为G。承担农业生产及生活服务职能,发展第一产业为主导产业。
第二十三条空间结构规划
镇域空间规划结构为——“一轴三带,三片多点”。其中:
一条轴线:沿沂崔路的城镇交通发展轴
三带:镇域沿沂河、马莲河、温凉河的滨水景观带
三片:镇区被自然水系和现状条件分隔形成的三个发展组团。
多点:即镇域多个自然、人文景观区域,是城镇发展的基础和本底。
第二十四条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行政管理设施
(1)镇区:配置党政团体机构、计划生育服务站,提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治安、农村建房、计划生育等服务。
(2)中心社区应配置为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社区配置社区办公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具备社区“八室”(社区组织办公室、慈善联络室、规划环卫室、信访调解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多媒体室),“三站”(卫生计生站、劳动保障站、公共服务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
(3)基层村配置村委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教育机构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小学共7处,中学共1处,为便于居民使用,规划3处小学低年级教学点。面积按照《山东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表3泉庄镇中小学一览表
学校名称 |
地址 |
现状班数 |
规划班数 |
备注 |
泉庄镇初级中学 |
镇区 |
22 |
30 |
原址扩建 |
泉庄镇中心小学 |
前里庄村 |
12 |
18 |
原址扩建 |
泉庄镇尹家峪小学 |
本村 |
11 |
12 |
原址扩建 |
泉庄镇崮崖小学 |
本村 |
6 |
10 |
保留改造 |
泉庄镇张庄小学 |
本村 |
7 |
6 |
保留改造 |
泉庄镇石汪峪小学 |
本村 |
13 |
12 |
保留改造 |
泉庄镇沙地小学 |
本村 |
3 |
3 |
保留改造 |
泉庄镇西郭庄小学 |
本村 |
3 |
3 |
保留改造 |
泉庄镇三里教学点 |
本村 |
—— |
3 |
新增教学点 |
泉庄镇塔井峪教学点 |
本村 |
—— |
3 |
新增教学点 |
泉庄镇石棚教学点 |
本村 |
—— |
3 |
新增教学点 |
合计 |
77 |
103 |
3.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形成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三级医疗卫生设施结构。按照床位数千人指标2-3床/千人,泉庄镇规划期末需设床位数40-60床。规划镇区保留中心卫生院并扩建规模至150床,其他社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以上。
4.文化设施及体育设施
规划镇区设文化站(室)、科技站、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游乐健身场、广播电视台(站)。结合学校扩建、镇区绿地建设和居住区建设,增加体育设施,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建议教育与体育休闲设施资源共享。
规划社区设社区文化活动室、互联网信息服务站、社区图书阅览室、户外体育运动场、室内综合健身室,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可适当配置篮球场、健身路径以及合适的活动器械,同时结合村庄绿化、文化设施建设形成公共活动空间,占地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5.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镇区设一所150床敬老院,每个社区设一处农村幸福院。
第二十五条非公益性设施配置
非公益性设施主要包括商业金融设施和集贸设施,镇区以及各农村社区应根据自身情况按下表(见表7)配置其它设施的类型。
表4镇域其它设施配置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镇区 |
社区 |
商业金融设施 |
百货店 |
● |
● |
生产资料、建材、日杂店 |
● |
● |
|
粮店 |
● |
● |
|
药店 |
● |
● |
|
书店 |
● |
○ |
|
银行、信用社 |
● |
○ |
|
保险机构 |
● |
○ |
|
饭店、饮食店、小吃店 |
● |
○ |
|
旅馆、招待所 |
● |
○ |
|
理发、浴室、洗染店 |
● |
○ |
|
照相馆 |
● |
○ |
|
综合修理、加工、收购店 |
● |
● |
|
综合批发市场 |
● |
○ |
|
集贸设施 |
集市 |
● |
● |
注:●——应设的项目;○——可设的项目
第二十六条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道路系统以“主轴统领、指状放射”的形式。
形成“随坡就势、自然生长”的城镇道路系统,规划城镇干道道路红线为18-24米,次干道道路红线为16米,支路道路红线为12米。沂崔路、旅游路为规划的城镇南北向交通性主干道,连接南北,作为驻地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
镇区设长途客运站。中心社区与社区开通公路客运线路,设置客运站点。
第二十七条 镇域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根据水源和用水量预测,结合城镇未来发展需要,规划自来水水源为地下水,规划新建水厂位于里庄社区东部、变电站南侧,负责全镇生产、生活用水需求。规划镇区给水干管由镇区西部水厂引出,沿镇区主要道路敷设。其他社区和村庄受地形影响,不便引入镇区供水管线,采取开采地下水的方式实现集中供水。给水管网采用环状网与枝状网相结合的形式。
2.排水工程规划
镇区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镇区:结合规划路网布置雨水管道,就近分段就近排入河道,在河堤上设置八字形出水口。
社区和村庄:结合新建道路,严格按雨污分流设计,雨水经雨水口、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沟渠。
规划在镇卫生院北400米设置一处污水处理厂。镇区内的生活废水、污水由规划的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结合规划路网布置污水管道:管径为d150mm~d500mm。
其他各农村居民点的污水处理系统可结合自身情况,利用现有坑、塘,选择生态塘、人工湿地等无害化、资源化的污水处理工艺对生活废水、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规划对马莲河、温凉河进行治理,保留其排沥之功能。将其作为镇区的景观河道。
河道治理在保证其功能的前提下,结合景观的规划设计,恢复护岸自然的、非硬化河底的、适应植物和动物生存的生态河道。
3.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变电站,为镇域供电。35 KV进线走向基本保持不变,远期对于汇泉社区内部的高压线尽量外迁,线路尽可能与外围规划道路线形相结合,利用道路和道路绿化作为高压走廊,重要地区电缆敷设。变电站均应有双回进线,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镇区10 KV电力线沿主干道电缆敷设,环状布置,减少高压走廊所占空间,提高镇区景观水平。电力架空线、地敷电力电缆一般敷设在道路东、南侧。
10KV规划电力线路根据规划路网采用地下敷设方式,要简捷合理,避免拉线过长,现状35KV电力架空线在镇域内保留、镇区内按规划入地敷设。
农村居民点供电采用10kV线路由变电站引入,在居民点外采用架空钢芯铝铰线敷设,进入住区后采用架空绝缘线或电缆敷设。10kV线路长度控制在10km左右。每个农村居民点至少设置一个专用的10/0.4kV变电所,其低压出线采用低压绝缘线或电缆,主干与10kV线路同杆架设或埋地敷设,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控制在0.5km以下。农村居民点按户设置电能计量装置,每户进线采用低压电缆,为保证居民用电安全,进户处全部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高压走廊宽度要符合国家规范规定,35KV高压架空线安全隔离带宽度不小于12米。
4.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确定电信服务由镇区电信支局统一提供,装机总容量4.0万门。镇区设邮政支局、有线电视机房,社区设邮政所。规划期末通讯光纤光缆通达各村,实现“村村通宽带”。
5.热力工程规划
规划期末镇区及周边农村居民点实现集中供暖,采用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规划区域锅炉房1个,位于现状垃圾转运站南侧。工业供热根据工业性质及所需热负荷自建供热站,并应相对集中建设。
距离集中热源和主管网较近且有经济实力的农村社区,可直接引入高温水管道,通过设置换热站供暖。距离主管网较远的社区和村庄,规划建议积极采取多种能源形式和各种资源条件,有限度地发展分户采暖和连片供热。当前条件下,建议采取分户式燃炉采暖或太阳能采暖。
6.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期末在镇区实现天燃气管道供应。管道从崔家峪沿主要道路引入;近期以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作为过渡气源。
靠近镇区的居民点可考虑使用管道燃气,暂无条件的居民点村民生活燃料应多种能源并举,逐渐杜绝燃烧柴草,减少以煤炭作为主导燃料;在村庄建立沼气池,以沼气为气源,解决农户的燃气供应。
7.环卫设施规划
镇域按照“社区交投—镇区转运—城市处理”进行垃圾废物回收。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镇区保留现状垃圾转运站。镇区、社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
8. 防洪规划
规划确定各种水利设施设防标准为:
沂河:50年一遇;
马莲河:20年一遇;
其他河道:10年一遇。
第二十八条镇域空间管制规划
1.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镇区现状建成区、规划为农村社区的现状居民点用地范围、现状保留的村庄。
控制要点:鼓励进行原地改造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须符合规划要求。应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在确保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尤其应提高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的土地集约利用率。鼓励本区内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开发和改造活动。保护原有的风貌和环境,严禁随意拆建。
(2)城镇现状建设用地之外、规划远期建设用地范围之内;规划社区建设用地、社区周边的一般农田范围。
控制要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用地安排应符合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规划的相关要求,在确保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尤其应提高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率。规划期内的城镇开发建设活动不得超出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
2.限制建设区
(1)镇区规划远景建设用地范围;镇区规划区范围
在远期建设用地开发完毕并调整相应规划之前,应严格控制基础设施、社会设施投放量,禁止房地产项目和产业园区开发项目。鼓励规划区内村庄向镇区搬迁,鼓励镇区周边的生态环境恢复和建设。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应依法办理规划许可,不得乱占乱建;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2)规划为迁并村庄的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
进行危旧房改造,有计划引导居民向镇区、中心社区及社区集中,积极进行村庄迁并与农田整理。
(3)基础设施廊道和生态廊道
指交通、供电等基础设施廊道。管制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有关内容执行。
生态廊道主要包括沿河绿带。涑河、洗耳河两侧各控制20米以上生态绿地作为沿河绿带。
(4)一般农用地保护区、经济果林、生态林区、园地等
适当控制在本区域内,禁止一切可能导致农业污染、破坏土地及环境的经营活动,控制发展规模。
3. 禁止建设区
本区在空间管制政策上细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林地保护区。禁建区是为保持生态平衡和长远发展,需要严格进行保护的地区。
第二十九条 镇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改造、整治目前受污染的水体;加强各工业企业的污染管理,严格污染物排放和治理;完善道路绿化等地区环境建设;禁止过度的商业地产开发,对环境已受开发破坏的地区,尽可能恢复以前状况。
(2)远期目标
形成城镇、水体、绿化网一体化的生态格局;结合工业区的企业整改、淘汰,进行土地的布局优化利用,改变粗放的无序建设状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的容量和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控制规划。完善村镇的绿化、环境设施建设,结合镇区和村庄居民点的整治,构建生态、可持续的人居空间。
2.生态建设规划
(1)污染控制与整治
①空气环境控制与整治
完善大气环境监测手段,掌握大气污染发展规律和变化趋势。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减少二氧化硫、烟尘、总悬浮颗粒的排放,控制环境质量恶化;推行集中供热,从根本上解决因锅炉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加强对民用炉灶的管理;清洁能源如秸秆燃气的使用,改变原先农户烧饭取暖依靠燃烧柴草的状况,减轻燃烧残渣和粉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②水环境控制与整治
加快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完善镇区污水处理系统;加强工业废水的污染控制和管理;大力开展废水资源化。工业企业废水处理率规划达100%,流域内所有企业排放的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清除季节河流域的垃圾、柴草、牲畜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疏浚河道,整改河床及护坡,保证水体清洁,环境优美。
③声环境控制与整治
继续扩大噪声控制区面积,拓展道路卡口,提高道路等级,增设禁鸣区、禁鸣路段和禁鸣标志。加强对营业场所音响设备、工业机械和采暖锅炉的治理和管理。在全面落实控制噪声的各项管理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加强环境宣传,提高居民自我控制噪声的环境意识。
④固体废弃物控制与整治
全镇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从制度和源头抓起,防止新污染源产生。城乡生活垃圾的收运,近期内实行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收集生活垃圾,取消裸露收集,垃圾运输必须实现密闭化;医疗单位、屠宰场等处产生的各类有害垃圾,特种垃圾单独密闭运至专门处置点。建筑垃圾一般由建筑单位自行运至处理场所或由环卫部门代运。工业固体废物由生产企业负责收运。城镇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装有水冲洗式厕所的粪便污水应纳入城乡污水管道系统内,由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在条件受到限制的村庄,环卫部门配备真空吸粪车对各类化粪池进行有偿清疏,并将残渣转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乡村大力推广三格化粪池厕所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等。
⑤农村环境控制与整治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现排污集中控制;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实现排污总量控制;控制乡镇工业产品发展方向,以避免同类污染物质过量聚集;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逐步延长农业产业链,农业开发和生态工程、科技工程相结合;规划远期做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100%,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大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禁用各种禁用类农药和化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治理。
(2)产业生态建设
①工业生态化建设
建设目标: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工业区全面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镇村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单位GDP能耗年平均降低率达到5.5%,2035年保持在3.2t标准煤/万元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0%。
具体措施包括:推广清洁生产;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积极鼓励企业进行ISO14001标准认证;创建生态工业区。
②农业生态化建设
突出体现农业的“生态”特性,加强科技投入,发掘农业旅游资源,大力开发有机食品,推广应用生物防治和有机肥,使农业向无害化和与旅游业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将本地农业建设成为“观光农业”与“绿色农业”有机结合、相互补充,“观光农业”以“绿色农业”为基础,“绿色农业”为“观光农业”服务的农业发展模式。具体措施包括:发展节水农业;发展有机农业,加强农田林网建设;畜禽粪便污染控制。
(3)生态格局建设
规划形成“基质铺垫、斑块镶嵌、廊道相连”的格局。
规划基本农田、一般农田为生态基质,形成“基质铺垫”;自然山体和丘陵区为自然斑块,城镇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农林园地为人工斑块,两者共同形成“斑块镶嵌”;自然残遗斑块之间的联系,必须要通过廊道,如水系廊道、防护林廊道、道路绿地廊道等来实现,由道路行道树、河流两岸的条带状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等可以共同构成城镇中的绿色廊道,成为最细微又最密布的网线,可以起着城镇中自然组团之间的相互联系作用。
第三十条 旅游发展规划
1.规划目标
镇内崮、水、村、景、园等自然资源基础,依托现状尹家峪田园综合体重点项目拉动。
结合泉庄镇的农业发展,以生态农业观光旅游为主导,兼顾历史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打造集农业观光体验、历史遗址游览、户外休闲度假于一体的乡村度假型山水田园城镇。
2.规划结构
根据泉庄镇旅游资源的特点,以景点为依托,用水域和路网串联起完整的镇域旅游规划结构,主要分为五大部分:
“寻历史”突出小城镇历史文化特色的历史遗迹观光游;
“游农家”依托农业特色的生态农业观光旅游;
“探崮韵”贴近自然的户外山崮地形体验旅游;
“赏桃花”依托桃花源景区的赏花品桃旅游;
“感文化”重温红色经典,弘扬革命精神。
3.游线规划
(1)“寻历史”突出小城镇历史文化特色的历史遗迹观光游
以历史文化为主题,充分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对历史文脉进行深入研究,浓缩历史,精炼文化,并以植物造景、园林建筑、雕塑艺术进行形象包装,在有限空间表现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使之成为代表泉庄旅游形象的别具特色的游览点。
整合相关历史遗址、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等资源,将其打造为集历史文化体验、乡村旅游、山林探秘等活动于一体的露天遗址公园。开发天上王城旅游中心、春秋古国等景点,开展人文休闲活动
(2)“游农家”依托农业特色的生态农业观光旅游
镇域北部依托观光农业园景区打造绿色养生益智谷,构建完整的农业产业体系,强势打造农产品品牌。开发农业观光项目,如山林风景观光,植物、草木、动物观赏教育;开发农耕体验项目,利用农业观光园景区,辟建以农业体验为特色的景区,使游客感受农业文化和农耕活动。村庄内部保持现有农家民居风貌,营造别具一格的生态村旅游环境;利用现有农田开展农夫乐园。由农民提供农地,让游客参与耕地,可与果林、鱼塘结合,采取租用的形式,游客在周末来农园作业,平时则由农地提供者帮忙管理;建设创意农业园,开发定制蔬菜、园艺艺术创作等创意农业项目。
(3)“探崮韵”贴近自然的户外山崮地形体验旅游
依托丰富的山崮地貌地形,优美的自然风景资源,打造集生态观光、湖滨度假、康体运动、田园休闲、文化创意等功能为一体的山水旅游区。
开发山林户外体验活动,提供导游服务,带领游客游览山间小路,打造森林旅游步行线路,如自然探秘、森林氧吧、野餐、露营、搜集标本等;增加生态保护教育功能,通过生态探险活动,在休闲娱乐的同时获得丰富的自然生态知识和历史文化知识,树立环保意识,自觉地保护乡村旅游的资源和环境。
(4)“赏桃花”依托桃花源景区的资源,开展赏花品桃旅游
依托桃花源景区的自然优势,开展佃坪桃花节,打造桃文化体验村。同时又不能简单地通过桃花来吸引游客,应该赋予其更多文化内涵和体验;也要加强与艺术的结合,比如增加大地艺术、公共艺术装置,通过艺术化包装提升景区产品的价值。桃花源有浓厚的农耕文化,可以和研学游、亲子游相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5)“感文化”重温红色经典,弘扬革命精神
依托八路军山东纵队卫生部直属后方医院诞生地的红色旅游资源建设红色旅游,打造红色旅游基地和革命教育基地。
体验区内进行情景还原,重现红军训练、生活、学习的场景,游客来此当一天红军,体验抗战时期的生活。具体项目:石板路系统、红军交通工具系统、路条哨卡系统、训练场、警卫营、司令部、红军学校、红军食堂、靶场、阵地、兵工厂、医院、若干民居等。
红绿(生态旅游)对接,依托优越的生态条件构建风光休闲区,发展休闲性产品。具体项目:采摘园、百草园(中草药种植)、中药养生苑。
开发红色旅游产品,如拥军鞋、拥军煎饼、红色美食及其他红色商品。
5. 支撑与保障体系
(1)依托旅游建设,加强泉庄镇饭店业供给总量、类型结构、空间布局的合理发展。
(2)提高旅行社接待能力。
(3)加强餐饮业发展。充分挖掘本地资源,通过改进传统菜式,开发特色餐饮,创造地方餐饮品牌;合理布局各式餐馆,在不同区域设立不同类型的餐饮设施,满足游客需求。
第三十一条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规划目标
保护镇域内人文景观的独特性和完整性,达到历史文化资源的持续利用。
2、保护模式
以分类保护的模式,对镇域内的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和古民居提出保护措施和要求。
3、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1)古民居周边50米范围划为建设控制范围,在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破坏文物保护、妨碍游览观瞻、污染景观环境的设施。若有特殊需要必须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和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2)对所有古建筑要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落实消防措施。对古树名木要挂牌建档,设围栏,防治病虫害,严禁攀折、砍伐。
(3)管线等工程施工,不得破坏地质地貌,不得破坏珍贵树种,为保护景观环境,电力电信线采用地埋敷设。
6.4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①由专门机构或派专人负责管理。
②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加强管理养护技术指导,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理养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③确立树冠垂直投影外侧5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严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建设行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三十二条 城镇性质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镇、生态旅游强镇、宜居风情小镇。
第三十三条 城镇规模
规划近期(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为132.6公顷,人口1.03万人,人均128.74平方米/人;远期(2035年)城镇建设用地为201.36公顷,人口1.7万人,人均118.45平方米/人。
第六章镇区总体布局
第三十四条 空间发展方向选择
确定泉庄镇区空间发展方向为:“南优、北扩、中联”。
第三十五条 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六片、两水绕城”的空间结构。其中:
“一条轴线”:沿沂崔路的城镇交通发展轴,贯穿旅游服务中心、行政中心、商贸服务中心、产业中心的南北向城镇发展轴线。
“六大片区”:政务中心区,打造城镇行政职能,提高行政办公效率,展示城镇良好形象,承担全镇主要公共职能;里庄片区,以公共服务和居住生活为主;尹家峪旅游服务区,以滨水街区和尹家峪社区为依托,打造城镇旅游服务功能,兼有商务、文化等职能,由实体环境和绿地、水面等虚体环境共同构成;产业集中区,中部以工业生产功能为主,以一类工业用地为主、展示城镇产业功能区良好风貌;汇泉社区,以公共服务和居住生活为主,,兼有商贸、文化等职能;桃花溪谷景区。
“两水绕城”:马莲花河;温凉河两条滨水绿带,以现状河流为依托的滨水景观带。依托水系及其两侧生态绿地形成的滨河景观生态廊,是城镇空间结构的骨架核心,也是城镇生态环境的命脉。
第七章居住用地规划
第三十六条 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西部结合尹家峪旅游区开发设置一处一类居住组团。
规划居住用地可分为五个组团,其中包括尹家峪西部居住组团、尹家峪居住组团、泉庄居住组团、汇泉居住组团、里庄居住组团。。
规划期末居住用地面积达到72.33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总用地的35.92%,人均居住用地42.55平方米/人。
第八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三十七条 行政管理用地
规划保留部分现状行政管理用地,并进行适当改造。规划行政中心基于现状镇政府周边提升改造。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39%,人均用地1.65平方米/人。
第三十八条 教育科研用地
本次规划共设初中1所,小学2所、幼儿园3所。规划总用地7.4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71%,人均用地4.4平方米/人。
表5镇区中小学规划一览表
学校类型 |
学校名称 |
位置 |
现状班级数 |
规划班级数量 |
规划用地(公顷) |
建设情况 |
初中 |
镇初级中学 |
镇政府北邻 |
22 |
24 |
4.83 |
扩建 |
小学 |
尹家峪小学 |
尹家峪南路和张王路交叉口东南 |
11 |
12 |
0.76 |
保留改造 |
中心小学 |
里庄村东南、张王路东侧 |
12 |
12 |
1.89 |
保留 |
第三十九条文化设施用地及体育设施用地
规划文体科技设施用地分为镇区、居住组团两级。其中,规划一处镇区级文体科技设施集中分布在镇政府西侧,布置镇区级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等;体育设施不单独建设,建议教育与体育设施的资源共享,可与初中共用操场等设施。结合镇区公共绿地建设增加小型体育设施,主要设置灯光球场等设施。
居住组团级文体科技用地主要分布在各居住组团公共中心,布置文化站、图书室等。
规划文化用地1.8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为0.94%,人均用地1.11平方米/人。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1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为0.56%,人均用地0.66平方米/人。
规划镇区保留现状医院位置,未来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原址进行改造,提高服务水平。另外,规划新建两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一处位于泉庄村北侧,一处位于新建敬老院东侧。
第四十一条社会福利用地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镇区位于里庄社区西北新建一处敬老院,规划社会福利用地1.25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为0.62%,人均用地0.74平方米/人。
根据泉庄镇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需求,建设不同档次、满足不同层次养老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第四十二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8.7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为19.26%,人均用地22.81平方米/人。
本次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主要基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依托现状,结合原有沿街商业用地,保留现状用地肌理,继承传统,打造服务于全镇的商贸步行街形象;第二,均衡布置,便于生活,在居住组团中心布置商业服务设施,形成线性发展;第三,打造西北部尹家峪滨水旅游服务设施集中区,顺应城镇发展方向并带动城镇发展。镇区共布置2处加油站,其中保留现状加油站一处,新建加油站一处。
表6镇区规划加油站一览表
序号 |
加油站位置 |
面积(公顷) |
建设情况 |
1 |
里庄村商业街南端路西 |
0.1 |
现状保留 |
2 |
泉中路与张王路交叉口东南 |
0.26 |
新建 |
第四十三条 工业用地与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行政服务区南北两侧,主要布置一类工业用地,以发展高端农业产品、旅游商品、劳保产品为重点,注重延伸现有产业链条,积极引进相关产业。需实行用地控制,注重基础设施建设。
镇区不单独设置仓储用地,仓储与生产相结合,在厂区内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8.5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4.22%,人均用地面积为5.0平方米/人。
第九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四十四条 城镇对外交通
对外交通的主导构思为:梳理对外交通系统,增加过河通道,减少瓶颈地段,加强泉庄镇与周围区域联系。
规划镇区外侧沿山体底部的环路,减少内部交通对旅游干线的影响,加强镇区的对外交通联系。使过境交通尽量通行镇区环路,减少对镇区中心的干扰。
第四十五条 城镇道路交通
形成“随坡就势、自然生长”的城镇道路系统,规划镇区道路系统由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组成,由于地形和现状限制较多,规划中适当降低了道路红线宽度,增了了支路网密度。
规划城镇干道道路红线为18-24米,次干道道路红线为16米,支路道路红线为12米。沂崔路、旅游路为规划的城镇南北向交通性主干道,连接南北,作为驻地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3.2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11.56%,人均用地13.69平方米/人。
表7镇区主要道路规划一览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长度(米) |
红线宽度(米) |
道路性质 |
1 |
张王路 |
6865 |
18 |
对外交通道路 |
2 |
沂崔路 |
850 |
24 |
主干道 |
3 |
泉西路 |
607 |
24 |
主干道 |
4 |
尹家峪 |
2296 |
24 |
主干道 |
5 |
中心路 |
2727 |
24 |
主干道 |
6 |
履新路 |
190 |
24 |
主干道 |
7 |
古城路 |
489 |
16 |
次干道 |
8 |
山前路 |
1390 |
16 |
次干道 |
9 |
泉中路 |
728 |
16 |
次干道 |
10 |
绿合路 |
1104 |
16 |
次干道 |
11 |
青斜路 |
1687 |
16 |
次干道 |
12 |
听泉路 |
227 |
16 |
次干道 |
13 |
泉东路 |
2550 |
16 |
次干道 |
14 |
知泉路 |
308 |
16 |
次干道 |
15 |
及第路 |
352 |
16 |
次干道 |
16 |
泉葛路 |
550 |
16 |
次干道 |
17 |
山北路 |
370 |
16 |
次干道 |
18 |
山南路 |
478 |
16 |
次干道 |
19 |
望山路 |
770 |
16 |
次干道 |
20 |
里北路 |
578 |
12 |
次干道 |
21 |
其他支路 |
12 |
支路 |
第四十六条 慢行交通设计
除了保障镇区道路的畅通之外,规划更多地倡导步行交通、自行车交通等无污染、无能耗的交通方式。考虑将城镇慢行系统与社区慢行系统、滨水景观带相结合,规划沿滨水北路以核心景观空间、多条绿化廊道、社区内主要活动空间为节点,以慢行系统为主要流线将它们串联起来,并通过材质的不同区分自行车道与步行道,方便市民步行、骑行和跑步等活动,构筑安全、优美、舒适的慢行交通环境,同时使各个区域之间的联系更为通畅。
第四十七条静态交通用地
规划公共停车场主要设置在大型公建及人流较为集中的区域,规划公共停车场3处,用地4.23公顷。此外,各类公建及公共场所应按照下表配备相应的自用停车场。
表8规划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序号 |
位置 |
面积(公顷) |
建设情况 |
1 |
尹家峪综合体一期北侧西区 |
0.79 |
新建 |
2 |
尹家峪综合体一期北侧东区 |
1.08 |
新建 |
3 |
镇中心医院南侧 |
0.23 |
新建 |
表9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指标 |
|
机动车 |
自行车 |
|||
1 |
非市属行政办公 |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1 |
4 |
2 |
博物馆、纪念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 |
车位/百平方米营业面积 |
0.8 |
2 |
3 |
文化活动馆 |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1 |
1.5 |
4 |
会议厅、礼堂 |
车位/百座 |
4 |
15 |
5 |
电影院 |
车位/百座 |
2 |
15 |
6 |
中小型体育场 |
车位/百座 |
2 |
20 |
7 |
中学 |
车位/百学生 |
0.3 |
70 |
8 |
小学 |
车位/百学生 |
0.3 |
10 |
9 |
其它医院、诊疗所 |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0.3 |
1.5 |
10 |
商场 |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1 |
8.0 |
11 |
农贸市场 |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0.4 |
6.0 |
12 |
饭店 |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2 |
4.0 |
13 |
普通宾馆(招待所) |
车位/客房床位 |
0.3 |
- |
14 |
长途汽车站 |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
3 |
8 |
15 |
居住区 |
车位/100户 |
30 |
- |
注:(1)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量表示(2)不足基本单位的项目,按基本指标配建,而且只入不舍 |
第四十八条 长途汽车站用地
在沂崔路与马莲河交叉东南侧,结合现状建设的游客集散中心设置长途客运站及停车场地,占地0.41公顷。
第十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十九条 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镇区绿地系统为“点线面”相结合的布局模式。其中:
“点”主要是小型公园、广场。旨在提高不同功能片区内的环境宜居品质,主要满足居民日常活动需求;
“线”主要是沿涑河两侧防护林地形成的线形绿地,以及主要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旨在形成连续的生态景观廊道;
“面”状绿地主要是大型城镇公园以及镇区南北的郊野公园,进一步强化城镇的生态环境。
镇区内部的绿化系统和外部大环境绿化形成一个整体,使外部生态绿地渗透到镇区内部,形成富有层次、富于变化、纵横交错的绿化体系,起到生态防护、景观和游憩等多重作用。
第五十条 绿化指标
规划公园绿地34.0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6.92%,人均公园绿地20.04平方米/人;规划防护绿地4.1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04%,人均公共绿地2.42平方米/人。由于泉庄镇现状绿化基础较好,故公共绿地所占建设用地的比例接近镇规划标准中规定的上限。
城镇主干路绿化普及率100%。
城镇新建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旧区改建不低于30%;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文化设施等绿化率不低于35%,商业等绿地率不低于30%,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比不高于15%。
居住区绿化及配置要求,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第五十一条 公共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34.0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6.92%,人均公园绿地20.04平方米/人。
表10规划公园绿地一览表
序号 |
位置 |
面积(公顷) |
1 |
尹家峪一期绿地 |
2.08 |
2 |
温凉河滨河绿地 |
4.57 |
3 |
马莲河北段滨河绿地 |
4.38 |
4 |
马莲河南段滨河绿地 |
3.39 |
5 |
泉庄组团绿地 |
0.69 |
6 |
汇泉社区组团绿地 |
0.44 |
7 |
镇政府南侧绿地 |
1.32 |
8 |
里庄社区北侧山体绿化 |
6.92 |
9 |
里庄社区中部绿化步行带 |
0.74 |
10 |
里庄社区东部公共绿地 |
2.1 |
第十一章 景观风貌系统规划
第五十二条 景观系统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三带、七区”的景观系统。
一核:位于尹家峪滨水旅游步行街区,是镇区的最核心的景观节点,体现城镇景观风貌,是城镇建筑组群景观和开放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带:指三条主要的景观风貌带,张王路旅游风貌景观带、温凉河滨水风貌景观带和马莲河滨水风貌景观带。张王路风貌景观带主要是展示城镇的整体风貌、形象;温凉河滨水风貌景观带展示城镇的旅游商业等公共设施的风貌带;涑河滨水风貌景观带主要是展示沿涑河形成的绿化生态景观。
七区:指七个不同的景观风貌区,分别为滨水商贸街风貌区、综合服务风貌区、里庄居住风貌区、泉庄居住风貌区、尹家峪居住风貌区、工业风貌区以及山水风貌区。滨水商贸街风貌区位于尹家峪一期南侧,沿温凉河以南商贸步行街的区域,展现泉庄镇的旅游产业风貌;综合服务区位于镇政府周边以北,主要展现镇区公共设施的聚集、繁荣的风貌景象;里庄居住风貌区、泉庄居住风貌区、尹家峪居住风貌区主要展现现代居住环境的风貌景象;工业风貌区位于综合服务区以北,马莲河以东,主要是展示镇区特色工业风貌,展现泉庄镇的产业实力;山水风貌区位于镇区周边,大的区域自然环境为镇区带来良好的生态风貌。
第十二章给水工程规划
第五十三条 用水量预测
人均综合用水量标准取150升/人·日,则远期镇区总用水量约为0.26万吨/日。
第五十四条 水源与水厂规划
新建一处泉庄镇供水厂,位于山北路以南、马莲河西岸,用地面积0.2公顷(不含防护绿地)。划定出水口外100米以内的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
第五十五条 管网规划
规划供水管网分布以环状布置为主,支状布置为辅,保证供水可靠性。
规划沿镇中心区道路铺设DN300mm供水干管。其它路敷设DN150、DN100给水配水管,建成较为完善的给水管网系统。
第十三章排水工程规划
第五十六条 排水体制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集中收集后,统一排入镇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马莲河下游。雨水就近排入附近河道。
第五十七条 污水工程规划
污水量按其给水量的85%考虑。预测2035年污水量0.22万吨/日。
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处位于镇卫生院向北400米,靠近马莲河,用地面积1.0公顷。规划泉庄镇污水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有关规定可用于自然灌溉。
第五十八条 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镇区污水管道,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方能排入污水管道内。
凡排自然水体的城镇污水,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规定的要求。
第五十九条 雨水管网规划
雨水管网规划本着就近排入自然水体的原则。雨水干管顺地形布置,使雨水尽快排入自然水体,节约管道投资。
第十四章电力工程规划
第六十条 负荷预测
预测2035年镇区总用电负荷约为2.06万KW。
第六十一条 设施规划
根据用电情况,保留35kV泉庄变电站,占地面积0.3公顷。
第六十二条 线路规划
变电站均应有双回进线,保证供电的可靠性。电力线沿镇区主干道电缆敷设,环状布置,进行地埋,提高镇区景观水平。
第十五章通信工程规划
第六十三条 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镇域电话总量按70部/百人,则预测规划期末电话总量为2.8万部,以实装率为0.8,则规划交换机容量2.24万门。规划电信支局,用地面积0.17公顷。
第六十四条 电信网络建设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电信管线规划为地下通讯电缆及光缆。主道路规划为光缆,支路采用地下通讯电缆。有线电视由广电局引出光缆至各用户。
第六十五条 有线电视规划
至规划期末,有线电视覆盖率实现100%,预测到2035年,镇域将有用户约1.2万户。实现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的整体平移。
第六十六条 邮政工程规划
保留现状邮政支局,开办综合营业业务,用地面积0.21公顷。
第十六章热力工程规划
第六十七条 热负荷预测
规划预测2035年镇区供热负荷指标约为100MW。
第六十八条 热源规划
规划区域锅炉房一处,位于垃圾转运站南侧,用地面积为0.36公顷。规划设置热水系统供应居民和公建采暖。
第六十九条 管网规划
热力管网规划主要考虑主干管网布置,其走向尽量靠近热负荷中心区域热网,管网尽量地下直埋敷设。热源所出蒸汽管网为枝状管网,热水管网近期按枝状管网布局,远期考虑联网成环供热。
第十七章燃气工程规划
第七十条 镇区用气量预测
预测规划期末镇区用气量为0.72万立方米/日。
规划供气范围为镇区内的住宅建筑、宾馆、饭店、医院、幼儿园、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及部分工业用户。
第七十一条 气源规划
本着多种气源互补的原则,逐步发展管道燃气,减少瓶装液化石油气。
在中心路引入天然气支线,规划燃气储配站设置于中心路与里庄南路交叉口西南。
第七十二条 管网规划
规划镇区天然气管网输配系统按低压一级管网供气,在居住和公建密集区设置区域调压站或用户专用调压器调压,天然气管网门站起点压力0.4mPa。
天然气管网根据本次总体规划道路布置,镇区燃气主干管网原则上采用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方式沿镇区道路布置。为提高供气可靠性,镇区燃气中压管网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避开主要交通性道路和不良地质地段。
第十八章环保环卫规划
第七十三条 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0.06mg/m3;悬浮物日平均浓度<0.3mg/m3。
(2)水环境质量:饮用水达到一级标准,地面水达到二级标准,工业废水处理率、排放达标率>95%,污水处理率达100%。
(3)固体无害化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80%以上。
(4)噪声环境质量:交通干道噪声昼间小于70分贝,夜间小于50分贝,生活区、行政办公区、文教区达到一级标准,工业仓储区达到3级标准,其它地区达到二级标准。
第七十四条 环保分区规划
镇区划分为三类环境保护区,分别是:
(1)一类环境保护区:环境较好的居住区、文教科研区、行政办公区和部分公共绿地。要求大气保证二级以上标准,噪声昼间小于50db,夜间小于40db。
(2)二类环境保护区:环境一般的居住区和商业居住混合区。要求大气保持二级标准,噪声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
(3)三类环境保护区:环境一般,有一定污染的工业区和部分仓库区及成片的工业用地和部分仓库用地。要求大气符合二级标准,噪声昼间小于60db夜间小于50db。
第七十五条 垃圾量预测
泉庄镇镇区年垃圾收集量2.1t/d。
第七十六条 废弃物处理方法
规划镇区采用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的垃圾收集体系,运至城区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镇区内所有公厕的粪便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凡路面垃圾、企事业单位及生活区垃圾,应就近倒入生活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实行有偿清运处理;医院等所产生的有毒垃圾应由单位消毒后,单独清运至专门场地进行处理,不得随便乱扔或自行处理;建筑垃圾由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行管理,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
第七十七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公共厕所
人流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米和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米设公厕一座;按镇区面积确定设置数量,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
2.废物箱
废物箱主要设置在商业街道、交通主干道、次干道两侧。
商业街道设置间隔为50m,一般道路及小区道路间隔100m,公园及公共绿地内间隔80m。公共场所、旅游区废物箱的设置应由所属管理部门负责。小区内废物箱的设置由开发和管理单位负责。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防雨和阻燃。
3.垃圾收集点
供居民直接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点,其收集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间距不少于5米。
4.垃圾转运站
规划保留现状垃圾转运站,位于马莲河以西、规划市场西侧,用地面积0.31公顷。
5.环卫休息场所
共配置环卫休息场所4处,每处占地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可结合绿地设置。
6.环卫专用车辆设备规划
规划配置环卫专用车辆4辆。
第十九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七十八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1)镇区: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等级为城镇Ⅳ级,排涝标准为3年一遇。
(2)社区: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等级为乡村Ⅳ级,排涝标准为3年一遇。
2.防洪工程措施
(1)为美化环境、减少河道本身的占地面积,城区内河道应尽量设为矩形或复式断面,两岸均采用毛石护砌。
(2)马莲河、温凉河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河道两侧控制绿带宽度为30—50米。
(3)河道、泄洪沟中凡影响行洪要求的沟段及其桥涵,要逐步拓宽治理,拆除或重建。
(4)拆除河道、泄洪沟两侧蓝线以内禁止修建构筑物,已有的应逐步拆除,清挖沟道淤泥,清理违章树木,确保行洪安全。
(5)泄洪沟两侧保留5米宽防护绿带。结合部分不好利用的地带做街头绿地。在已建设的地块和南部工业地块采用覆盖式处理方式,既保持渠道畅通,又便于地块的完整开发利用。
3.非工程措施
(1)制定法规,对排涝沟加以保护,严禁侵占沟道、堵塞沟道现象发生。
(2)设置专门的管理、维修机构,定期对沟道清淤、维护,确保沟道的排涝能力达到设计标准。
(3)加强镇区外围沟渠建设。
第七十九条消防规划
1.消防标准与布局
规划设置二级消防站一处,位于张王路与泉中路交叉口东南,用地面积0.24公顷,选址在便于车俩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可以满足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用地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消防站服务范围为4-7平方公里。消防通道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道路消防栓间隔严格按照小于或等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的要求设置。
2.消防供水
消防供水系统能够充分保证同一时间灭火次数2次的用水量(灭火延续时间不低于3小时),市政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市政消火栓全面达标,覆盖率达到100%。
镇区内建成布局合理的天然水体、人工水体的消防固定取水点及消防通道,完善建筑内部消防水池设置,保障镇区平时和战时的消防后备水源。
3.通信指挥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和技术先进,建成全镇范围内的报警、调度、指挥和信息处理自动化管理系统。
4.消防通道
消防道路宽度应大于等于4米,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米,尽端式消防通道的回车场应大于15米*15米,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八十条人防规划
(1)按平战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城镇防灾系统,增强城镇综合发展能力与防护能力,达到最佳的建设与防护效益。
(2)通过旧区改造,疏散过密的建筑与人口,在各项建设中留出足够的绿地、广场和疏散通道,减轻灾时人口疏散的压力。
(3)加强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输送设施的管理,对易燃易爆的化工等工业企业及主要加油站、危险品仓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基本设置于城镇外围和城镇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于镇区内部的液化气供应点,部分中、小型加油站等应划定安全距离。
(4)交通及市政公用设施要做到上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疏运,以增强灾时应受能力。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
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l+H2)+4~8米(H1、H2为两侧建筑物高度)。
(5)建立城镇灾害预测和应急预警系统,加强城镇要害部位的保护,健全城镇防灾组织机构。
第八十一条 抗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泉庄镇为八度抗震设防区。
抗震规划措施为:
(1)抗震加固和新建设防相结合。抗震加固是抗震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应是抗震防灾计划的一部分,并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新建设防是依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新建工程进行抗震设防,是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最基本措施。
(2)要避免人口过于集中,建筑物过于密集,严格控制建筑密度。
(3)新建的住宅区、工厂、学校等单位,都应按1至2平方米/人标准设置公共绿地和运动场地;已建住宅区,也应适当增加绿地,同时加设取水措施。
(4)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和其它空地为避震疏散场地。避震疏散用地应达到每人不少于3平方米,疏散半径在500米以内。避震疏散场所应就近安排、在对外通道附近不得有高大建筑物和危险建筑、远离次生灾害源,且有自来水及自备水源。对规划避震场所应加强管理,地震时能立即投入使用。
(5)以城镇主干路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主要疏散救援通道,次干路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各级疏散通道须设醒目标志。各级疏散救援通道需保证震后7米以上的宽度,道路中心线至建筑红线距离应大于建筑高度的一半。
(6)镇域抗震规划,农村社区距农田较近,居民在发生地震或其他重大灾害时也可向周边农田、空地疏散。
第八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采取分区防治措施:
—— 重点防治区: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的进一步勘察评价和监测工作,开展中长期的地质灾害监控和研究工作。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应逐步搬迁或采取避让工程治理措施,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不合理采石、切坡修路、削坡造房等人类活动。以沿山为基础,以流域为单元,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对坡度>25°的坡耕地,要逐步退耕还林,绿化山体,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
—— 次重点防治区: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进一步研究评价工作,建设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不合理的地形平整,切坡修路,削坡造房等人类工程活动,保留山体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 一般防治区:对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勘察和设计工作。
第八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措施
(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镇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设立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各项防治工作的开展。
(2)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提高全民防灾灭灾意识,特别在汛期到来之前,应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3)建立群防群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4)建立预警制度,编制预案将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作为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5)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展对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
第八十四条 生命线工程规划
生命线工程是城镇的主命脉。主要包括交通,供水、供电,通讯,医疗、消防、粮食等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城镇就会处于瘫痪状态,甚至导致次生灾害的发生。
城镇生命线工程抗震防灾规划的重点是交通干线中不易修复的桥梁、主要输电设备、医院、广播、电视、通讯工程、供水构筑物及供水主要通道、粮食供应及消防设备等。提高生命线系统的措施主要有:
(1)提高设施的设防标准。
(2)保证设施的充足备用率。
(3)加强设施地下化。
(4)对设施的节点进行防灾处理。
第二十章镇区“六线”控制规划
第八十五条 规划黄线
黄线是指对城镇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镇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2)本次规划黄线划定主要包括:城乡客运站、污水处理厂、加气站、燃气储配站、垃圾转运站、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邮政支局、电信分局、消防站、防洪堤、停车场等。
表11 黄线控制一览表
序号 |
市政设施名称 |
地址 |
黄线范雨 |
1 |
垃圾转运站 |
位于马莲河以西、规划市场西侧 |
0.31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2 |
变电站 |
35kV变电站(里庄东北侧) |
0.3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3 |
高压线走廊 |
35kV电力线 |
12-20米宽,具体范围见图 |
4 |
电信支局 |
新城屮路与紫荆路交叉口西北侧 |
0.17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5 |
污水处理厂 |
镇卫生院向北400米 |
1.0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6 |
邮政支局 |
镇政府南侧、路东 |
0.21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7 |
消防站 |
张王路与泉中路交叉口东南 |
0.24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8 |
给水厂 |
山北路以南、马莲河西岸 |
0.2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9 |
集中锅炉房 |
垃圾转运站南侧 |
0.36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0 |
防洪堤 |
沿沂河、马莲河、温凉河两侧 |
具体范围见图 |
11 |
客运站 |
沂崔路与马莲河交叉东南侧 |
0.41,具体范围见图 |
12 |
停车场1 |
尹家峪综合体一期北侧西区 |
0.79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3 |
停车场2 |
尹家峪综合体一期北侧东区 |
1.08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4 |
停车场3 |
镇中心医院南侧 |
0.23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5 |
加油站1 |
里庄村商业街南端路西 |
0.1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6 |
加油站12 |
泉中路与张王路交叉口东南 |
0.26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7 |
燃气储配站 |
中心路与里庄南路交叉口西南 |
0.15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第八十六条 规划绿线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鉍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生态绿地绿线、防护绿地绿线和公园绿地绿线。
本次规划划定的绿线范围主要包括沂河、马莲河、温凉河等水系两侧的生态绿带以及城镇与村庄公园绿地、高速公路两侧的防护绿地、沿交通干路的防护绿地、部分基础设施外围的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的控制线。
第八十七条 规划橙线
规划橙线,是指对城镇发展全局和公共利益有影响的、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镇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控制界线。
本次规划划定的橙线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城市保障性住房,即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居住小区中独立设置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具体包括:政府办公、文体中心、医院、敬老院、初中、小学、高中、农贸市场等。
表12 橙线控制一览表
序号 |
设施名称 |
地址 |
橙线范围 |
1 |
镇政府(现状) |
中心街北端侧 |
1.72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2 |
工商所(现状) |
天鹏制板北侧 |
0.1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3 |
公路站(现状) |
镇供电所南侧 |
0.2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4 |
派出所(现状) |
镇政府东南侧 |
0.2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5 |
国土所(现状) |
公路站南侧 |
0.1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6 |
文化中心(规划) |
镇政府东侧 |
1.47公顷, 具体范围见图 |
7 |
敬老院(规划) |
里庄社区中部、西侧 |
1.25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8 |
市场(规划) |
望山路与马莲河交汇两侧 |
3.42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9 |
尹家峪小学(现状) |
尹家峪南路和张王路交叉口东南 |
0.76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0 |
屮心小学(现状) |
里庄村东南、张王路东侧 |
1.89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1 |
镇初级中学(现状) |
镇政府北邻 |
4.83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2 |
镇医院(现状) |
张王路与马莲河交汇两侧 |
6.10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第八十八条 规划蓝线
蓝线足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本次规划蓝线范围主要包沂河、马莲河、温凉河、新开挖疏通的各条河流水系、水库水体及周边控制管理范围。
(1)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2)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至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3)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第八十九条 规划红线
道路红线是指规划中用于界定道路用地控制线。红线控制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
本次规划红线划定主要包括: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控制道路红线。
第九十条规划紫线
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镇区规划紫线范围只有一处,即八路军直属后方医院。
第二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九十一条城镇规模
预测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为1.03万人,规划建设用地132.6公顷,人均约128.74平方米/人。
第九十二条 重点建设内容
(1)尹家峪田园综合体项目全面开工建设,马莲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
(2)重点推进尹家峪田园综合体内部旅游项目建设,实施天上王城提升工程、桃花山度假小镇、中药养生公社、空中大草原、沫若禅居、泉溪谷6个旅游项目,完成南、北、西三个入口形象大门工程。
(3)实施崔泉路大修工程,建设泉西二路和尹家峪田园综合体路网工程;全面推进户户通硬化和危房改造工作。
(4)新增塔井峪和三庄两处小学教学点,全面巩固提升泉庄教育水平
表13 近期主要建设项目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位置 |
内容 |
实施时间 |
主要道路建设 |
沂崔路改造工程 |
知泉路以北,泉庄村南 |
红线18米,长1.5M |
2018-2020 |
尹家峪村庄中路改造 |
尹家峪村范围 |
红线24米,长1.3KM |
2018-2020 |
|
泉中路建设工程 |
张王路—山前路 |
红线16米,长0.7KM |
2018-2020 |
|
望山路北段建设工程 |
李庄村北—山北路 |
红线16米,长1.0KM |
2018-2020 |
|
古城路建设工程 |
张王路—尹家峪南路 |
红线16米,长0.6KM |
2018-2020 |
|
静态交通 |
尹家峪停车场建设 |
尹家峪田园综合体一期北侧 |
约.1.87公顷 |
2018-2020 |
主要广场建设 |
尹家峪一期南广场 |
尹家峪田园综合体一期南侧 |
约0.89公顷 |
2018-2020 |
公共设施 |
三庄教学点 |
三庄村 |
—— |
2018-2020 |
塔井峪教学点 |
塔井峪村 |
—— |
2018-2020 |
|
住房建设 |
尹家峪组团还建 |
尹家峪村 |
约4.1公顷 |
2018-2020 |
泉庄组团还建 |
泉庄村 |
约3.8公顷 |
2018-2020 |
|
旅游项目 |
尹家峪田园综合体 |
尹家峪村 |
—— |
2018-2020 |
千亩有机果蔬园 |
尹家峪村 |
—— |
2018-2020 |
|
栖云崮有机中草药园 |
尹家峪村 |
—— |
2018-2020 |
|
金龙山三期 |
泉庄镇中部、马莲河西侧 |
—— |
2018-2020 |
|
绿地建设 |
尹家峪一期绿地 |
尹家峪一期东南侧 |
约2.08公顷 |
2018-2020 |
镇政府南侧绿地改造 |
镇政府南侧 |
约1.32公顷 |
2018-2020 |
|
里庄社区北山体绿化 |
里庄社区北侧 |
约6.92公顷 |
2018-2020 |
|
主要市政设施 |
消防站 |
张王路与泉中路交叉东南 |
约0.24公顷 |
2018-2020 |
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镇卫生院北400米 |
约0.6公顷 |
2018-2020 |
|
加油站 |
泉中路与张王路交叉口东南 |
约0.26公顷 |
2018-2020 |
|
生态环境 |
温凉河生态绿地 |
温凉河两侧 |
新建 |
2018-2020 |
第二十二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九十三条 保护原则
1.对文物古迹进行分类保护。保护所有文物古迹,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做到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及专人负责管理。
2.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根据文物资源的布局和特色,分类进行保护和利用。文物保护坚持“原址保护”的原则。
3.从保护文物周围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出发,继续划定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4.加强考古及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建设,坚持先勘探发掘、后进行建设的原则。
第九十四条 保护策略
积极保护: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坚持对历史环境进行保护,做到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适当恢复:采用分层分级保护,对不同的历史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切实有效地保护其历史文化价值。
有效控制:提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地区的建设控制策略,提高文物保护的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综合整治:积极利用和弘扬特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实现从整体到局部,从物质到非物质的全面整合,突出城镇特色,提高城镇综合竞争力。
第九十五条 保护措施
(1)非文保单位古迹的保护
对于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遗产,应加强普查与登记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申报作为文物点(文物保护单位预备名单),以便尽快开展专项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遗产以及历史环境。
(2)古树名木的保护
做好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和挂牌标识工作,保证古树名木生长的必要空间。
(3)其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对尚未探明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执行。
第二十三章建设管理控制规划
第九十六条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为保证规划的实施,便于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与弹性。本规划对镇区各类用地按照兼容性原则,进行了重新划分和归类,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
1.强制执行用地
(1)镇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2)镇区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镇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行规定;城镇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3)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镇区主干道的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镇区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4)文物古迹保护,包括: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5)镇区防灾工程,包括:镇区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镇防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镇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6)镇区建设规划,包括:镇区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
2.控制引导用地
(1)影响镇区总体布局的大型公共设施:行政中心、商业金融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等。
(2)大型一、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用地。
(3)大型仓储和危险品仓库。
(4)大型批发市场。
(5)面积较大的居住区用地。
3.灵活选择用地
镇规划区内的其它用地为灵活选择用地,其开发建设可按《建设用地适建性一览表》的要求执行(见附表2)。
第九十七条 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
本规划所指土地的开发强度,是指成片开发土地的开发强度,地块大小为城镇干道围合的街区。该指标是均值性指标,同控制性规划中确定的用地单元(建设基地)的控制性指标不同,见下表(表23)。
表14土地开发强度控制一览表
用地类型 |
项目或位置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居住用地 |
一类居住 |
0.5~0.6 |
≤30 |
≥30 |
二类居住 |
0.8~1.3 |
≤25 |
≥30 |
|
商业金融 |
中心区 |
≥1.5 |
≤45 |
≥20 |
其他地区 |
≥1.2 |
≤40 |
≥25 |
|
文化娱乐 |
0.6~1.2 |
≤30 |
≥30 |
|
教育卫生 |
0.5~1.0 |
≤30 |
≥30 |
|
行政办公 |
0.8~1.2 |
≤35 |
≥30 |
|
工业用地 |
0.6~0.8 |
≤50 |
≤15 |
|
仓储用地 |
0.6~1.0 |
≤50 |
≥15 |
第二十四章实施建议
第九十八条 增强城乡规划法律意识,统一城乡规划管理
总体规划是城镇建设发展必须遵守的基本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此法,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规划。
第九十九条 处理好总体规划和下一层次规划的衔接
在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泉庄镇人民政府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必须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泉庄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应报沂水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在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泉庄镇人民政府报沂水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百条 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节约用地意识
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做好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相衔接,促进城镇综合效能的发挥。逐步实现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为“集约型”发展,土地开发由开发增量型逐渐转为盘活存量型,提高节约用地观念,加强对建设质量的控制。
第百一条 统筹协调,实现区域发展的可持续
加强与上位城市以及周边乡镇的区域协作,应通过区域协商,明确各乡镇在产业协作和区域分工以及环境保护上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实现真正的可持续性发展。
第百二条 加强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1)泉庄镇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泉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泉庄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2)泉庄镇总体规划在报沂水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泉庄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泉庄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泉庄镇人民政府在报送审批总体规划时,应当将泉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3)泉庄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在本规划批准后,进行大规模、持久地总体规划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城乡规划意识,提高社会各界执行本规划的自觉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4)泉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5)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总体规划的各项讨论、批评、监督和献策,支持规划实施。加强舆论监督,防止和杜绝规划与建设中的不正之风。
第二十五章附则
第百三条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包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百四条本规划自沂水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百五条本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百六条本规划由沂水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章附录
文本用词说明
1、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用“必须”或“须”;反面词用“严禁”、“禁止”、“不准”。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该”或“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表示相关规定的用语
(1)条文指明应严格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按照(或遵照)……执行”或“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参照……执行”。
(3)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语:“建议……”、“最好……”或“……为宜”。
第二十七章附表
表1泉庄镇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体系一览表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 |
发展目标 |
社会 |
总人口 |
4.0万人 |
城镇化水平 |
42.5% |
|
城镇人口失业率 |
<4% |
|
城乡居民社会基本保障覆盖率 |
90% |
|
基尼系数 |
<0.4 |
|
生态环境 |
SO2年日平均浓度 |
<0.015 mg/m³ |
TSP年日平均浓度 |
<0.04 mg/m³ |
|
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
污水集中处理率 |
100% |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40分贝 |
|
城镇建设 |
镇区人口 |
1.7万人 |
镇区用地 |
201.36公顷 |
|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 |
<120平方米 |
|
人均农村建设用地 |
≤80平方米 |
|
城镇人均绿地面积 |
>10平方米 |
|
城镇人均道路面积 |
>15平方米 |
|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40平方米 |
|
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38平方米 |
|
基础设施 |
城镇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 |
150升/日 |
农村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 |
100升/日 |
|
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 |
1000kw/年 |
|
电话普及率 |
70部/百人 |
|
有线电视普及率 |
100% |
|
集中供热普及率 |
70% |
|
燃气普及率 |
70% |
表2规划社区情况一览表
社区名称 |
中心村 |
所辖基层村 |
现状人口(人) |
河南 |
张庄河南 |
罗汉崖、张庄、张庄南村、石牛坡 |
2540 |
三里庄 |
三里庄 |
石佛沟、三里庄、杨家洼 |
2243 |
汇泉(镇区) |
泉庄 |
江家庵、泉庄、尹家峪、磨石沟、康家泉 |
5360 |
里庄(镇区) |
前里庄 |
佃坪村、后里庄、大峪村、前里庄、南坡村、坡峪村 |
5859 |
崮崖 |
崮崖 |
黄崖、张宅、崮崖 |
1000 |
沙地 |
沙地 |
西郭庄、东郭庄、沙地村 |
4028 |
石汪峪 |
石汪峪 |
石棚村、石旺峪、东棋盘、马头崖、梅家坡、松柏崖、塔井峪 |
3260 |
郭庄 |
西郭庄 |
西郭庄、东郭庄 |
1830 |
表3泉庄镇中小学一览表
学校名称 |
地址 |
现状班数 |
规划班数 |
备注 |
泉庄镇初级中学 |
镇区 |
22 |
30 |
原址扩建 |
泉庄镇中心小学 |
前里庄村 |
12 |
18 |
原址扩建 |
泉庄镇尹家峪小学 |
本村 |
11 |
12 |
原址扩建 |
泉庄镇崮崖小学 |
本村 |
6 |
10 |
保留改造 |
泉庄镇张庄小学 |
本村 |
7 |
6 |
保留改造 |
泉庄镇石汪峪小学 |
本村 |
13 |
12 |
保留改造 |
泉庄镇沙地小学 |
本村 |
3 |
3 |
保留改造 |
泉庄镇西郭庄小学 |
本村 |
3 |
3 |
保留改造 |
泉庄镇三里教学点 |
本村 |
—— |
3 |
新增教学点 |
泉庄镇塔井峪教学点 |
本村 |
—— |
3 |
新增教学点 |
泉庄镇石棚教学点 |
本村 |
—— |
3 |
新增教学点 |
合计 |
77 |
103 |
表4镇域其它设施配置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镇区 |
社区 |
商业金融设施 |
百货店 |
● |
● |
生产资料、建材、日杂店 |
● |
● |
|
粮店 |
● |
● |
|
药店 |
● |
● |
|
书店 |
● |
○ |
|
银行、信用社 |
● |
○ |
|
保险机构 |
● |
○ |
|
饭店、饮食店、小吃店 |
● |
○ |
|
旅馆、招待所 |
● |
○ |
|
理发、浴室、洗染店 |
● |
○ |
|
照相馆 |
● |
○ |
|
综合修理、加工、收购店 |
● |
● |
|
综合批发市场 |
● |
○ |
|
集贸设施 |
集市 |
● |
● |
注:●——应设的项目;○——可设的项目
表5镇区中小学规划一览表
学校类型 |
学校名称 |
位置 |
现状班级数 |
规划班级数量 |
规划用地(公顷) |
建设情况 |
初中 |
镇初级中学 |
镇政府北邻 |
22 |
24 |
4.83 |
扩建 |
小学 |
尹家峪小学 |
尹家峪南路和张王路交叉口东南 |
11 |
12 |
0.76 |
保留改造 |
中心小学 |
里庄村东南、张王路东侧 |
12 |
12 |
1.89 |
保留 |
表6镇区规划加油站一览表
序号 |
加油站位置 |
面积(公顷) |
建设情况 |
1 |
里庄村商业街南端路西 |
0.1 |
现状保留 |
2 |
泉中路与张王路交叉口东南 |
0.26 |
新建 |
表7镇区主要道路规划一览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长度(米) |
红线宽度(米) |
道路性质 |
1 |
张王路 |
6865 |
18 |
对外交通道路 |
2 |
沂崔路 |
850 |
24 |
主干道 |
3 |
泉西路 |
607 |
24 |
主干道 |
4 |
尹家峪 |
2296 |
24 |
主干道 |
5 |
中心路 |
2727 |
24 |
主干道 |
6 |
履新路 |
190 |
24 |
主干道 |
7 |
古城路 |
489 |
16 |
次干道 |
8 |
山前路 |
1390 |
16 |
次干道 |
9 |
泉中路 |
728 |
16 |
次干道 |
10 |
绿合路 |
1104 |
16 |
次干道 |
11 |
青斜路 |
1687 |
16 |
次干道 |
12 |
听泉路 |
227 |
16 |
次干道 |
13 |
泉东路 |
2550 |
16 |
次干道 |
14 |
知泉路 |
308 |
16 |
次干道 |
15 |
及第路 |
352 |
16 |
次干道 |
16 |
泉葛路 |
550 |
16 |
次干道 |
17 |
山北路 |
370 |
16 |
次干道 |
18 |
山南路 |
478 |
16 |
次干道 |
19 |
望山路 |
770 |
16 |
次干道 |
20 |
里北路 |
578 |
12 |
次干道 |
21 |
其他支路 |
12 |
支路 |
表8规划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序号 |
位置 |
面积(公顷) |
建设情况 |
1 |
尹家峪综合体一期北侧西区 |
0.79 |
新建 |
2 |
尹家峪综合体一期北侧东区 |
1.08 |
新建 |
3 |
镇中心医院南侧 |
0.23 |
新建 |
表9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单位 |
指标 |
|
机动车 |
自行车 |
|||
1 |
非市属行政办公 |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1 |
4 |
2 |
博物馆、纪念馆、群艺馆、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 |
车位/百平方米营业面积 |
0.8 |
2 |
3 |
文化活动馆 |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1 |
1.5 |
4 |
会议厅、礼堂 |
车位/百座 |
4 |
15 |
5 |
电影院 |
车位/百座 |
2 |
15 |
6 |
中小型体育场 |
车位/百座 |
2 |
20 |
7 |
中学 |
车位/百学生 |
0.3 |
70 |
8 |
小学 |
车位/百学生 |
0.3 |
10 |
9 |
其它医院、诊疗所 |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0.3 |
1.5 |
10 |
商场 |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1 |
8.0 |
11 |
农贸市场 |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0.4 |
6.0 |
12 |
饭店 |
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2 |
4.0 |
13 |
普通宾馆(招待所) |
车位/客房床位 |
0.3 |
- |
14 |
长途汽车站 |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
3 |
8 |
15 |
居住区 |
车位/100户 |
30 |
- |
注:(1)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量表示(2)不足基本单位的项目,按基本指标配建,而且只入不舍 |
表10规划公园绿地一览表
序号 |
位置 |
面积(公顷) |
1 |
尹家峪一期绿地 |
2.08 |
2 |
温凉河滨河绿地 |
4.57 |
3 |
马莲河北段滨河绿地 |
4.38 |
4 |
马莲河南段滨河绿地 |
3.39 |
5 |
泉庄组团绿地 |
0.69 |
6 |
汇泉社区组团绿地 |
0.44 |
7 |
镇政府南侧绿地 |
1.32 |
8 |
里庄社区北侧山体绿化 |
6.92 |
9 |
里庄社区中部绿化步行带 |
0.74 |
10 |
里庄社区东部公共绿地 |
2.1 |
表11 黄线控制一览表
序号 |
市政设施名称 |
地址 |
黄线范雨 |
1 |
垃圾转运站 |
位于马莲河以西、规划市场西侧 |
0.31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2 |
变电站 |
35kV变电站(里庄东北侧) |
0.3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3 |
高压线走廊 |
35kV电力线 |
12-20米宽,具体范围见图 |
4 |
电信支局 |
新城屮路与紫荆路交叉口西北侧 |
0.17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5 |
污水处理厂 |
镇卫生院向北400米 |
1.0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6 |
邮政支局 |
镇政府南侧、路东 |
0.21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7 |
消防站 |
张王路与泉中路交叉口东南 |
0.24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8 |
给水厂 |
山北路以南、马莲河西岸 |
0.2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9 |
集中锅炉房 |
垃圾转运站南侧 |
0.36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0 |
防洪堤 |
沿沂河、马莲河、温凉河两侧 |
具体范围见图 |
11 |
客运站 |
沂崔路与马莲河交叉东南侧 |
0.41,具体范围见图 |
12 |
停车场1 |
尹家峪综合体一期北侧西区 |
0.79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3 |
停车场2 |
尹家峪综合体一期北侧东区 |
1.08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4 |
停车场3 |
镇中心医院南侧 |
0.23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5 |
加油站1 |
里庄村商业街南端路西 |
0.1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6 |
加油站12 |
泉中路与张王路交叉口东南 |
0.26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7 |
燃气储配站 |
中心路与里庄南路交叉口西南 |
0.15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表12 橙线控制一览表
序号 |
设施名称 |
地址 |
橙线范围 |
1 |
镇政府(现状) |
中心街北端侧 |
1.72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2 |
工商所(现状) |
天鹏制板北侧 |
0.1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3 |
公路站(现状) |
镇供电所南侧 |
0.2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4 |
派出所(现状) |
镇政府东南侧 |
0.2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5 |
国土所(现状) |
公路站南侧 |
0.1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6 |
文化中心(规划) |
镇政府东侧 |
1.47公顷, 具体范围见图 |
7 |
敬老院(规划) |
里庄社区中部、西侧 |
1.25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8 |
市场(规划) |
望山路与马莲河交汇两侧 |
3.42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9 |
尹家峪小学(现状) |
尹家峪南路和张王路交叉口东南 |
0.76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0 |
屮心小学(现状) |
里庄村东南、张王路东侧 |
1.89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1 |
镇初级中学(现状) |
镇政府北邻 |
4.83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12 |
镇医院(现状) |
张王路与马莲河交汇两侧 |
6.10公顷,具体范围见图 |
表13 近期主要建设项目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位置 |
内容 |
实施时间 |
主要道路建设 |
沂崔路改造工程 |
知泉路以北,泉庄村南 |
红线18米,长1.5M |
2018-2020 |
尹家峪村庄中路改造 |
尹家峪村范围 |
红线24米,长1.3KM |
2018-2020 |
|
泉中路建设工程 |
张王路—山前路 |
红线16米,长0.7KM |
2018-2020 |
|
望山路北段建设工程 |
李庄村北—山北路 |
红线16米,长1.0KM |
2018-2020 |
|
古城路建设工程 |
张王路—尹家峪南路 |
红线16米,长0.6KM |
2018-2020 |
|
静态交通 |
尹家峪停车场建设 |
尹家峪田园综合体一期北侧 |
约.1.87公顷 |
2018-2020 |
主要广场建设 |
尹家峪一期南广场 |
尹家峪田园综合体一期南侧 |
约0.89公顷 |
2018-2020 |
公共设施 |
三庄教学点 |
三庄村 |
—— |
2018-2020 |
塔井峪教学点 |
塔井峪村 |
—— |
2018-2020 |
|
住房建设 |
尹家峪组团还建 |
尹家峪村 |
约4.1公顷 |
2018-2020 |
泉庄组团还建 |
泉庄村 |
约3.8公顷 |
2018-2020 |
|
旅游项目 |
尹家峪田园综合体 |
尹家峪村 |
—— |
2018-2020 |
千亩有机果蔬园 |
尹家峪村 |
—— |
2018-2020 |
|
栖云崮有机中草药园 |
尹家峪村 |
—— |
2018-2020 |
|
金龙山三期 |
泉庄镇中部、马莲河西侧 |
—— |
2018-2020 |
|
绿地建设 |
尹家峪一期绿地 |
尹家峪一期东南侧 |
约2.08公顷 |
2018-2020 |
镇政府南侧绿地改造 |
镇政府南侧 |
约1.32公顷 |
2018-2020 |
|
里庄社区北山体绿化 |
里庄社区北侧 |
约6.92公顷 |
2018-2020 |
|
主要市政设施 |
消防站 |
张王路与泉中路交叉东南 |
约0.24公顷 |
2018-2020 |
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镇卫生院北400米 |
约0.6公顷 |
2018-2020 |
|
加油站 |
泉中路与张王路交叉口东南 |
约0.26公顷 |
2018-2020 |
|
生态环境 |
温凉河生态绿地 |
温凉河两侧 |
新建 |
2018-2020 |
表14土地开发强度控制一览表
用地类型 |
项目或位置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居住用地 |
一类居住 |
0.5~0.6 |
≤30 |
≥30 |
二类居住 |
0.8~1.3 |
≤25 |
≥30 |
|
商业金融 |
中心区 |
≥1.5 |
≤45 |
≥20 |
其他地区 |
≥1.2 |
≤40 |
≥25 |
|
文化娱乐 |
0.6~1.2 |
≤30 |
≥30 |
|
教育卫生 |
0.5~1.0 |
≤30 |
≥30 |
|
行政办公 |
0.8~1.2 |
≤35 |
≥30 |
|
工业用地 |
0.6~0.8 |
≤50 |
≤15 |
|
仓储用地 |
0.6~1.0 |
≤50 |
≥15 |
表15现状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远期用地面积(公顷) |
比例(%) |
人均用地(平方米/人) |
|
大类 |
小类 |
|||||
1 |
R |
居住用地 |
66.8 |
62.65% |
83.50 |
|
2 |
R1 |
一类居住用地 |
0.00% |
0.00 |
||
3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66.8 |
62.65% |
83.50 |
|
4 |
R22 |
社区服务用地 |
0.00% |
0.00 |
||
5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1.09 |
10.40% |
13.86 |
|
6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2.7 |
2.53% |
3.38 |
|
7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0 |
0.00% |
0.00 |
|
8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7.96 |
7.47% |
9.95 |
|
9 |
A4 |
体育用地 |
0 |
0.00% |
0.00 |
|
10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0.34 |
0.32% |
0.43 |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0 |
0.00% |
0.00 |
||
11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0.09 |
0.08% |
0.11 |
|
12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5.38 |
5.05% |
6.73 |
|
13 |
B1 |
商业用地 |
5.38 |
5.05% |
6.73 |
|
14 |
B2 |
商务用地 |
0 |
0.00% |
0.00 |
|
15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00% |
0.00 |
||
16 |
M |
工业用地 |
8.74 |
8.20% |
10.93 |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0.00 |
0.00% |
0.00 |
||
17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8.74 |
8.20% |
10.93 |
|
18 |
W |
W2 |
二类仓储用地 |
0 |
0.00% |
0.00 |
18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9.97 |
9.35% |
12.46 |
|
19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9.8 |
9.19% |
12.25 |
|
20 |
S4 |
交通枢纽用地 |
0.17 |
0.16% |
0.21 |
|
21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95 |
0.89% |
1.19 |
|
22 |
U1 |
供应工程用地 |
0.42 |
0.39% |
0.53 |
|
23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0.00% |
0.00 |
||
21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0.53 |
0.50% |
0.66 |
|
22 |
G |
绿地与广场 |
3.7 |
3.47% |
4.63 |
|
23 |
G1 |
公共绿地 |
1.30 |
1.22% |
1.63 |
|
24 |
G2 |
防护绿地 |
1.10 |
1.03% |
1.38 |
|
25 |
G3 |
广场用地 |
1.30 |
1.22% |
1.63 |
|
26 |
城镇建设用地 |
106.63 |
100.00% |
133.29 |
||
28 |
E |
水域和其他用地 |
37.2 |
|||
29 |
规划总用地 |
143.83 |
注:2017年现状人口0.8万人。
表16近期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远期用地面积(公顷) |
比例(%) |
人均用地(平方米/人) |
|
大类 |
小类 |
|||||
1 |
R |
居住用地 |
44.5 |
33.56% |
43.20 |
|
2 |
R1 |
一类居住用地 |
0 |
0.00% |
0.00 |
|
3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44.5 |
33.56% |
43.20 |
|
4 |
R22 |
社区服务用地 |
0 |
0.00% |
0.00 |
|
5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4.19 |
10.70% |
13.78 |
|
6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2.8 |
2.11% |
2.72 |
|
7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1.89 |
1.43% |
1.83 |
|
8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7.48 |
5.64% |
7.26 |
|
9 |
A4 |
体育用地 |
0 |
0.00% |
0.00 |
|
10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0.68 |
0.51% |
0.66 |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1.25 |
0.94% |
1.21 |
||
11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0.09 |
0.07% |
0.09 |
|
12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0.95 |
15.80% |
20.34 |
|
13 |
B1 |
商业用地 |
20.3 |
15.31% |
19.71 |
|
14 |
B2 |
商务用地 |
0 |
0.00% |
0.00 |
|
15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65 |
0.49% |
0.63 |
|
16 |
M |
工业用地 |
1.54 |
1.16% |
1.50 |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3.40 |
2.56% |
3.30 |
||
17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1.54 |
1.16% |
1.50 |
|
18 |
W |
W2 |
二类仓储用地 |
0 |
0.00% |
0.00 |
18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8.87 |
14.23% |
18.32 |
|
19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6.2 |
12.22% |
15.73 |
|
20 |
S4 |
交通枢纽用地 |
2.67 |
2.01% |
2.59 |
|
21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85 |
1.40% |
1.80 |
|
22 |
U1 |
供应工程用地 |
1.37 |
1.03% |
1.33 |
|
23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0.24 |
0.18% |
0.23 |
|
21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0.24 |
0.18% |
0.23 |
|
22 |
G |
绿地与广场 |
30.7 |
23.15% |
29.81 |
|
23 |
G1 |
公共绿地 |
24.60 |
18.55% |
23.88 |
|
24 |
G2 |
防护绿地 |
3.80 |
2.87% |
3.69 |
|
25 |
G3 |
广场用地 |
2.30 |
1.73% |
2.23 |
|
26 |
城镇建设用地 |
132.6 |
100.00% |
128.74 |
||
28 |
E |
水域和其他用地 |
37.2 |
|||
29 |
规划总用地 |
169.8 |
||||
注:2020年近期预测人口1.03万人。 |
表17远期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远期用地面积(公顷) |
比例(%) |
人均用地(平方米/人) |
|
大类 |
小类 |
|||||
1 |
R |
居住用地 |
72.33 |
35.92% |
42.55 |
|
2 |
R1 |
一类居住用地 |
12.46 |
6.19% |
7.33 |
|
3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59.87 |
29.73% |
35.22 |
|
4 |
R22 |
社区服务用地 |
0 |
0.00% |
0.00 |
|
5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4.64 |
7.27% |
8.61 |
|
6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2.8 |
1.39% |
1.65 |
|
7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1.89 |
0.94% |
1.11 |
|
8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7.48 |
3.71% |
4.40 |
|
9 |
A4 |
体育用地 |
0 |
0.00% |
0.00 |
|
10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1.13 |
0.56% |
0.66 |
|
11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1.25 |
0.62% |
0.74 |
|
12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0.09 |
0.04% |
0.05 |
|
1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38.78 |
19.26% |
22.81 |
|
14 |
B1 |
商业用地 |
38.13 |
18.94% |
22.43 |
|
15 |
B2 |
商务用地 |
0 |
0.00% |
0.00 |
|
16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65 |
0.32% |
0.38 |
|
17 |
M |
工业用地 |
1.54 |
0.76% |
0.91 |
|
18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6.96 |
3.46% |
4.09 |
|
18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1.54 |
0.76% |
0.91 |
|
19 |
W |
W2 |
二类仓储用地 |
0 |
0.00% |
0.00 |
20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23.27 |
11.56% |
13.69 |
|
21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20.6 |
10.23% |
12.12 |
|
22 |
S4 |
交通枢纽用地 |
2.67 |
1.33% |
1.57 |
|
23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85 |
0.92% |
1.09 |
|
21 |
U1 |
供应工程用地 |
1.37 |
0.68% |
0.81 |
|
22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0.24 |
0.12% |
0.14 |
|
23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0.24 |
0.12% |
0.14 |
|
24 |
G |
绿地与广场 |
48.95 |
24.31% |
28.79 |
|
25 |
G1 |
公共绿地 |
41.03 |
16.92% |
20.04 |
|
26 |
G2 |
防护绿地 |
4.11 |
2.04% |
2.42 |
|
27 |
G3 |
广场用地 |
3.81 |
1.89% |
2.24 |
|
28 |
城镇建设用地 |
201.36 |
100.00% |
118.45 |
||
E |
水域和其他用地 |
37.2 |
||||
规划总用地 |
238.56 |
|||||
注:2017年现状人口0.8万人,2035年规划人口1.7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