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wz2421108/2023-00000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夏蔚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夏蔚镇2023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22-12-28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夏蔚镇2023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夏政发〔2022〕54号
夏蔚镇2023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自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发放工作进展顺利,农民受益良多,促进了我镇粮食生产,对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和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夏蔚镇2023年小麦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创新农业补贴机制、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为目标,以保护粮食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基础,以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以提高粮食种植科技化、生产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品牌化为手段,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生产安全。
二、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镇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中,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区为第一责任主体、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要把农民自报、村级核定、乡镇审核、乡村两级公示、镇农技站汇总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资金发放各工作环节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确保小麦面积核定数据真实、准确。补贴发放的流程及职责具体如下:
(一)农民自报告(12月1日-8日)。各管理区要督导各村按照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加强政策宣传,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杜绝漏报现象。未及时全面发动群众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12月9日-13日)。村委会负责对村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
积进行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信息、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填写自报告单(到镇农技站领取),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农技站。
(三)乡镇审核(12月14日-18日)。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镇村两级公示(12月19日-25日)。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
要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督导检查,实行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特别对信访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的村,重点督导检查,坚决杜绝信访案件,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对违规操作、弄虚造假、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两项独立的惠农政策,不能把参加农业保险作为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条件。
夏蔚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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