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wz2421108/2022-00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夏蔚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夏蔚镇关于尽快核实报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种植面积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夏蔚镇关于尽快核实报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种植面积的通知
夏政发﹝2022﹞2号
夏蔚镇关于尽快核实报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种植面积的通知
各管理区、村居: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筹用好政策资金全力支持粮食生产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41号)和《临沂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150万元,用于弥补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物资价格上涨,以及开展农田排涝、小麦播前整地、小麦播种、玉米收获、湿粮烘干等环节的农机作业因耗油量增多、柴油价格上涨而增加的成本,根据实际情况兑付给实际种粮主体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根据县农业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救灾资金直接拨付种粮大户、种粮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镇农技站与管理区共同组成核查组,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维护好各类种粮主体利益。镇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管理区书记、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二)严格落实村初核、乡镇审核“两级”核查制度。村委会负责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地块位置进行核实;镇核查组通过实地抽查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确保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分别到各村、在乡镇驻地公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3天。农技站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于2月18日前报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
(四)严格考核问责。对弄虚作假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发放资金,涉及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夏蔚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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