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31-2017-00000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夏蔚镇 | 成文日期: | 2017-05-31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关于公布河长组织体系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7-05-31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关于公布河长组织体系的通知
夏发【2017】29号
中共夏蔚镇委 夏蔚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河长组织体系的
通知
镇直各部门、各管理区、各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和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河长制在我镇的落实,根据工作需要,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镇河长组织体系予以公布:
一、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
总 河 长:龙希锋 党委书记
武玉峰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政协主任
副总河长:朱法彬 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
河 长:程 悦 人大主席
刘 杰 挂职党委副书记
王明志 党委副书记
王兆全 主任科员
武玉军 党委委员、副镇长
解晓通 宣传委员
朱国民 人大副主席
牛 亮 副镇长
赵尔升 副镇长
赵京艳 副镇长
二、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职责
镇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镇级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镇河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镇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河库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镇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库执法监管等;牵头制定相应河库“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并报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查批复,同时明确年度具体目标、任务和责任;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河库监管站
设立夏蔚镇河库监管站,办公室设在镇水利服务中心。水利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监管站长,环保、乡建、国土等相关站所负责人担任副站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河库监管站为常设机构,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总(副)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制定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组织审查重要河库专项方案,负责河长制验收和工作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河长制落实到位。
附件:沂水县夏蔚镇重要河库名录及河长设置表
中共夏蔚镇委
夏蔚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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