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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31-2017-0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夏蔚镇 成文日期: 2017-05-31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夏蔚镇人民政府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5-31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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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政发【2017】39号

夏蔚镇人民政府

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大气生态保护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临办发〔2015〕2号)、《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临政发〔2015〕27号)、《临沂市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临沂市2017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禁用互促、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着力加大宣传引导、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政策措施、责任机制落实,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

二、任务目标

建立完善镇街、村居、联户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确保全镇范围内100%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并严惩“第一把火”。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加工转化做原料等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生物质发电等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技术,扩大秸秆消化量,做到变废为宝,实现“以用促禁”。

三、工作重点

(一)全力抓好三夏、秋期间的秸秆禁烧。

一是深入细致地做好秸秆禁烧与利用宣传,重点做好入户宣传、与农户签订责任保证书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更加浓厚的秸秆禁烧与利用社会氛围,努力使群众从怕罚“不敢烧”秸秆转变到要用“不想烧”秸秆。

二是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镇街、村居、联户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昼夜巡查制、领导干部带班制、24小时专人值班制、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治等工作制度,严惩“第一把火”,进一步明确地块、责任人、禁烧任务,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特别是村与每个农户之间要签订禁烧协议,切实做好秸秆禁烧“最后一公里”工作,从源头确保秸秆不焚烧。各村要建立秸秆禁烧监测点,特别是在玉米集中片区,都要至少建立一处监测点,安排专人进行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时发现、通报焚烧火点。

三是进一步细化完善秸秆禁烧工作奖惩措施,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格执法,谁烧罚谁,烧谁罚谁,依照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标准(每处焚烧秸秆火点可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严罚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人,从严治烧。有效震慑与遏制群众随意焚烧秸秆现象。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搞好小麦、玉米等秸秆的综合利用。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小麦、玉米秸秆的快速、及时、有效利用和清理、储藏、运输几个环节和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充分调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民的积极性,努力在全镇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对秋季玉米秸秆利用,除扩大机械切碎还田外,将重点通过扶持大型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建设青贮池,引导养殖企业、养殖大户与农户签订秸秆利用合同,组织好秸秆青贮饲料化利用;同时,加快推进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工程,进一步搞好秸秆沼气化、秸秆固化、秸秆热解气化等技术应用和生物质发电利用。

四、工作阶段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制定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方案,逐级签订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动员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督导巡查执法阶段( 作物收获期间 )。坚持领导

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要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巡查制度。各村要于秸秆禁烧期每天下午3:00前向镇督导组当天工作情况。

(三)总结考核阶段(年底前)。各村和镇相关部门做好当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总结,并于12月8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镇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迎接好县大气生态治理组组织对各乡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绩效考核。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领导任组长,镇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技站,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标准,细化节点,明确责任,强力推进。秋收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督导组和暗访组,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督导。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三)严格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各村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上级及县里有关规定严格履职,确保辖区监管到位。乡镇、村居、农户要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镇督导、村落实、户联防的禁烧机制,强化乡镇、村居、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建立乡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制,24小时专人值班制、昼夜巡查制,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部门、村(居),落实到人、到地块,消除工作盲区、死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有关部门要全力盯靠,会同各村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措施,确保面上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四)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各村要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列入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动员部署。要充分利用宣传信、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露天焚烧秸秆应负的法律责任,多方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农民群众由被动禁烧变为主动利用,在全社会营造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综合利用秸秆光荣的良好氛围,促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导考核。镇政府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绩效良好的村和个人在镇有关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绩效较差、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村,将根据《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依法依纪做出处理;要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镇里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电话(2421108),建立完善受理查处制度,强化日常巡查督查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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