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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20-2017-00000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夏蔚镇 成文日期: 2017-07-2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夏蔚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 2017-07-20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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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蔚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监管员的积极性,切实发挥监管员的作用,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市、县相关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选聘及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牵头,采取日常督导检查、入户调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以100分为基数,按照加分和扣分相抵消的原则,算出最终得分,根据考核得分,排出名次,作为评先树优和发放岗位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范围

全镇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三、考核内容

(一)加分项目

1、对辖区内的果品标准化基地,指导做好农事操作记录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加1-5分。(基地品牌办公室、乡镇监管站提供)

2、每组织申报1宗“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加5分。(环保站、乡镇监管站提供)

3、对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禁限用农药、非定点经营农药和走街串巷销售农药)、使用农药进行举报的,一经查实,每次加5分。(执法大队提供)

4、积极配合抽样检测,除常规检测(每村每年按时令蔬菜水果送检两次)外,每配合上级抽检一次加2分。(农安办提供)

5、在县级抽检中,推荐抽取的样品,每有1个产品检出禁限用农药的加5分。(农安办提供)

6、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监管员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加10-15分。(乡镇监管站提供)

(二)扣分项目

1、辖区内每发现一次销售或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扣5分。

2、辖区内每发现一处非定点农药经营店经营农药的扣5分。

3、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每有一次检出禁限用农药的扣5分,允许使用的农药,每检出一次农药残留超标的扣2分。

4、县级以上抽检中监管员不配合抽取样品的,每次扣2分;要求监管员送检测样品未按时送达的,每次扣2分。

5、辖区内流动商贩走街串巷销售假劣农资未举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6、在本村集贸市场摆摊经营农药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7、未按规定要求发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8、按时参加各级安排的培训、会议等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旷会一次扣5分。

9、每月15日向乡镇监管站定期汇报本月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农产品产销信息,每少报一次扣1分。

10、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会议、日常工作等要搞好记录,没有记录的扣5分,记录不完整的酌情扣1-4分。

四、奖惩办法

根据得分将监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分以上)、合格(91-100分)、基本合格(80-90分)、不合格(80分以下)四个等次。对表现优秀的监管员给予表彰奖励,并增加岗位补贴;对表现一般的给予警告,并减少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后十名(含一票否决事项)的通报批评,停发岗位补贴并解除聘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受到省级以上通报批评或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该项工作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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