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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07-2018-00000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夏蔚镇 成文日期: 2017-12-3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公墓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 2017-12-30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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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墓管理员对公墓内消防安全负责,平时加强巡查,遇重大节日,必须全天值守。

二、公墓内配备灭火器、铁锹、防火沙等防火设施。

三、安葬区内严禁燃放鞭炮、礼花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公墓区内只能在焚烧池内焚烧火纸、香烛,祭祀者要等到火熄灭后方能离开。

五、公墓区内禁止乱扔烟头、烟蒂。

六、公墓内禁止随意丢弃贡品、纸团、塑料袋等杂物,祭祀完后,废弃物品统一回收处理。

七、公墓管理员要对消防安全设施、物品等经常检查,加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八、公墓管理员要及时制止可能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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