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7-2018-00000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夏蔚镇 | 成文日期: | 2017-12-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公墓消防安全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7-12-30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公墓消防安全制度
一、公墓管理员对公墓内消防安全负责,平时加强巡查,遇重大节日,必须全天值守。
二、公墓内配备灭火器、铁锹、防火沙等防火设施。
三、安葬区内严禁燃放鞭炮、礼花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公墓区内只能在焚烧池内焚烧火纸、香烛,祭祀者要等到火熄灭后方能离开。
五、公墓区内禁止乱扔烟头、烟蒂。
六、公墓内禁止随意丢弃贡品、纸团、塑料袋等杂物,祭祀完后,废弃物品统一回收处理。
七、公墓管理员要对消防安全设施、物品等经常检查,加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八、公墓管理员要及时制止可能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