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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07-2018-00000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夏蔚镇 成文日期: 2018-03-07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沂水县夏蔚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3-07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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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区、各村、镇直有关成员单位:

《沂水县夏蔚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夏蔚镇委

夏蔚镇人民政府

2018年02月22日

沂水县夏蔚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夏蔚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根据国家、省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5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总结我镇已开展的4个试点村的经验做法、严把关键环节、完善工作流程,2018年2月在我镇全面推开剩余的52个独立核算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依法有序和民主决策。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民主议决。

(三)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的村,区别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产生新矛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四)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年度收益分红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并建立以丰补歉机制。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分配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三、工作内容和节点计划

(一)前期准备(2018年02月25日至2018年03月15日)

1、成立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镇里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镇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产权改革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负责日常工作。村要召开由村“两委”成员、部分村民和党员代表等参加的村改革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成立会议。成立由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其他“两委”为成员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村会计任组长,民主理财小组、党员及村民代表等为成员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

2、入户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召开村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参加的会议,确定入户时间,分配入户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任务,以户为单位登记编制《人口调查摸底表》,并须经户主和调查人员予以签字确认,发放公开信或宣传册等宣传材料,收集村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对全家外出的家庭,可通过电话联系户主办理“户主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证明人员在“户主委托书”上签字证明。

3、制定相关方案。召开村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制定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村集体清产核资实施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召开第一次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应参会人员2/3以上)村改革实施方案、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清产核资办法、改革基准日、成员确认基准日、清产核资基准日,方案及办法需经与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确认。

(二)组织实施(2018年04月01日至2018年5月31日)

1、开展清产核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按照清产核资实施办法在“三清”工作基础上,对集体“三资”进行清查核实,填制清产核资登记表,出具清产核资报告和公告,将登记表和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再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同时,登记资产资源、债权债务和经济合同台账。

2、进行成员身份确认。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会同熟悉本村情况的老干部、老党员及党员、村民代表等人员一起按照确认办法进行分类确认,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类确认表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确认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也要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再榜期不得少于3天。

3、制定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办法。召开村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制定村集体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办法,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填制合作社出资清单。

4、召开第二次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清产核资结果、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办法,对成员名册、清产核资报告、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办法、合作社出资清单签字、按手印确认。

(三)成立组织(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1、制定章程、推选候选人。召开村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办法,推选合作社首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合作社成员候选人,提名人员上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领导小组审批;成员提名成员代表候选人。

2、召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表决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办法,选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理事长、监事长、成员代表,并予以公告和公示。对合作社章程、选举办法签字、按手印确认。

3、登记注册。备齐相关材料后,由县农业局发放组织证明书,刻录印章。

4、录入系统、发放股权证。登录临沂市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控系统进行清产核资、成员、股权等信息录入,打印股权证,加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后发放到户。

(四)规范管理(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1、财务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新模式。

2、盈余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有负债的村,要在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明确债务偿还办法,正确处理还债和分红的矛盾。确保债务偿还不受影响。

3、档案管理。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予以及时归档。主要内容包括:改革机构和人员名单、工作方案;清产核资报表;资产处置情况;成员(代表)会议记录、决议;成员名册;相关调查资料和报告;有关意见、报告及批复和其他文件资料;会议、活动及开展相关工作多媒体资料;与改革有关的其它资料等。

4、权能拓展。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流转交易。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权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5、管理监督。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对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新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探索新型农村治理结构。资产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开以后,新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村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并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同意后,报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农业局备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镇财政要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全面、客观、详实地解读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阐明意义,讲清政策,明确权责,避免改革简单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指导督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涉及农村集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各管理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搞好改革工作的指导督查。镇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总牵头,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调度、督导和检查,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沂水县夏蔚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夏蔚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龙希峰 党委书记

武玉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程悦 人大主席

刘杰 挂职副书记

王明志 党委副书记

王兆全 主任科员

武玉军 党委委员、副镇长

解晓通 宣传委员

朱法彬 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

陆诗友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耿春亮 组织委员、上里庄管理区书记

王志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朱国民 人大副主席

牛亮 副镇长

赵而升 副镇长

赵京艳 副镇长

成员: 王克正 副科级干部、水源坪管理区书记

武传华 王庄管理区书记

苗传涛 院庄管理区书记、林业站站长

闫 杰 葛沟管理区书记、综治办主任

王绍强 东村管理区书记、水产站站长

黄宝敏 上位管理区书记、人社所所长

程海洲 甄家疃管理区书记、农技站站长

刘书宋 派出所所长

周厚伟 司法所所长

张明学 信访办主任

公茂峰 扶贫办主任

张丽梅 审计办主任

王然峰 水利中心主任

李传臣 中心校校长

陈文全 夏蔚卫生院长

丁明广 王庄卫生院长

张可军 国土所所长

王纪松 乡建办主住

武玉祥 道管站站长

葛华军 纪委副书记

李加传 财政所所长

胡安波 民政所所长

武玉庆 经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站,武玉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职务调整的,原组成人员自然免除,由新任职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2018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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