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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wz2421108/2020-000058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夏蔚镇 成文日期: 2020-12-1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4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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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0季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的通知


管理区、各村

为切实做好夏蔚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请各管理区、各村、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免疫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工作部署

当前,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也是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时期。面对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严峻形势,各村各部门要时刻保持警惕,充分认识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要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重点扑灭”的工作方针,按照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抓好动物防疫工作。

(一)做好春季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季免疫计划今年季集中免疫工作要在420日全面完成,要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严格落实每月“补免日”制度。积极推广自行免疫、新冠肺炎疫情巡查消毒同步免疫等方式,加快推进散养户集中免疫。

(二)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认真组织做好集中监测、日常监测、定点定时监测工作,开展专项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密切关注辖区内动物疫病发展趋势和动向,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进一步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严禁乱丢、乱弃和随意抛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病死畜禽全面得到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检疫监督,严防外疫传入。要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严格依法实施检疫监督。检疫人员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动物的免疫情况,特别是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要严格落实调运前强化免疫制度,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四)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应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三是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日常管理,做到资金、物资、技术、人员“四个到位”;四是强化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五是严格落实疫情确认程序、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做到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疫情,确保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采取“早、快、严、小”的方针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五)强化消毒灭源工作,加强畜禽常见病多发病的综合防治工作。要结合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消毒灭源行动,对辖区内畜禽交易市场、养殖小区等养殖密集区集中消毒灭源,并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科学的消毒程序,建立定期免疫、消毒制度,提高防疫水平。进一步加强狂犬病、布病、结核病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控工作,全面提高畜禽健康水平。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墙报、宣传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动物防疫社会公益事业的认识,使广大养殖户自愿接受、主动参与动物疫病防控,出售动物主动报检,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格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兽医工作责任体系,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防控责任制。

(一)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及时从上级部门调拨强免疫苗,要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固定专人专账管理,切实强化疫苗的运输、保存、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冷链体系建设,保障疫苗供应和质量。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组织对免疫畜禽进行抽检,积极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对被抽检的养殖场或村存栏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尽快组织补免。

(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所需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负责疫苗等相关经费的监管。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群防群控和信息交流机制。

(三)管理区、村要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层层落实到场到户到人。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落实防控资金,做好动物防疫人员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和疫苗管理记录,免疫家畜要佩戴耳标,做到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日调度周报告制度,畜牧兽医工作站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将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和镇政府的要求对所饲养畜禽依法实施强免,佩戴动物标识,确保应免尽免。

三、要认真抓好防控督导和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季集中强制免疫期间,各相关单位及时掌握动物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免疫工作到位,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疫病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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