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wz2421108/2020-000059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夏蔚镇 | 成文日期: | 2020-12-14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夏蔚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夏蔚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夏蔚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
行 动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整治规范全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根据《全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行为打击处理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到位,确保全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二、整治重点
按违规违法性质将整治的重点确定为:
1. 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 对伴随矿产品采出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矿山除险加固、土地整理、建设工程等项目实施过程中非法开采或假借项目工程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3. 群众信访举报、12336转交和媒体曝光等线索反映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特别是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进行“回头看”,逐件排查、核查,对存在非法采矿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
4. 无证加工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5. 加工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按矿种将整治的重点确定为:
全镇范围内的河砂、石灰岩、玄武岩、白云岩、页岩、铁(钛)
矿等非金属和金属矿产,以及机制砂、石子厂、选矿厂等矿产资源加工企业。
三、工作步骤
从2020年6月开始到12月结束。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6日—23日)。镇政府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矿山企业、矿产资源丰富的村庄、易发区域、人员密集区域进行宣传,各管理区、村要利用宣传喇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集中整治工作,对非法涉矿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23日—30日)。各管理区、村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开采及加工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全面上报,确保不瞒报、不漏报任何一起非法行为。要结合群众举报、矿产卫片、12336转交、新闻媒体曝光等违法线索,加大对重点区域、易发区域的排查力度,确保无遗漏、全覆盖。要对每一起非法涉矿行为进行现场勘查。通过多渠道、多手段确定非法行为的实施主体,做到排查无遗漏、追溯有深度。对非法采矿行为灭失,采矿事实依旧存在,且没有处理到位的,一并上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管理区、村对摸排出的违法违规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行为要立即制止,立即上报,并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对无证开采加工机制砂、石子等非法行为,要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处置到位,对违法行为较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之前)。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措施,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果,建立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效监管机制。
1.健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监管设备作用,建立“高空瞭望”系统,在矿产资源丰富区域、违法违规采矿行为易发区域、主要加工场所,以及主要道路可视范围内合理布点,加大执法监控设备覆盖区域,实现实时、全景、全天候监控,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管理信息化。
2.健全专兼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巡查机制。镇政府要组织精干力量组成巡查队伍,具体负责镇域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日常巡查管理,并对辖区内各类村级网格员职责进行整理归并,明确矿产资源巡查管理职责,健全对村级监管职责的考核激励机制,打通执法巡查“最后一公里”,形成镇村协调联动、无缝衔接的巡查网络,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全面推动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管理区、村的调度督导,日调度,日汇总,并建立周通报制度。要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深挖幕后“保护伞”,公开曝光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集中整治,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加大对整治活动的舆论宣传,加强对违法违规开采、加工矿产资源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公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有效震慑;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严格落实保护、举报、核查、反馈等措施,打消群众思想顾虑,动员群众及时举报非法采矿行为。凡举报真实有效的,一经查实,按照举报线索价值大小,给予举报人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
(四)从严督导问责。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违法违规矿产资源案件,纳入重点监控,进行挂牌督办;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管理区、村,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违法违规采矿案件多发的相关管理区、村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失职渎职、违法违纪充当“保护伞”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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