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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cjd2276811/2021-00003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沂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3-08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印发《沂城街道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8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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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街办发[2021]7号

关于印发《沂城街道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居)、有关部门、企业:

现将《沂城街道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 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8日

沂城街道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德州禹城市“2.16”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当前“小火亡人”事故频发势头,集中治理街道辖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根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部署要求,动员街道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深入厂房、仓库、商场,村居民住宅、自建房屋、沿街门店等民用建筑,采取引导与执法、计划与随机、督导与问责相结合等方式,集中治理“合用场所” 消防安全隐患,推动街道“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普遍达标,确保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和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时间和内容

(一)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3月1日—3月20日)。要统筹用好应急办执法人员、综治网格员、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村干部、

社会机构人员等多种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立即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有关双管单位按照“三个必管”要求,对所属行业领域“合用场所”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排查到位,全面排查属地、行业“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合用场所”,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排查梳理出场所底数台账,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照单施策、照单销账。

(二)开展系统性治理(3月21日—5月20日)。要全力做好统筹文章,突出抓好三项重点环节:

一是严格治理标准。要树立鲜明导向,按照“隐患零容

忍”的原则,对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坚决取缔。凡是“合用场所”达不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一律将住宿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凡是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依法清理;凡是违规动火动焊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依法从重处罚;凡是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凡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必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并罚 款;凡是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关停及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凡是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

二是注重有序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合用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的实际,充分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合情合理合法地引导群众了解“合用场所”的火灾危害性、理解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社区、村(居)要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积极打造好示范村街,实现“合用场所”全面达标,示范工作情况要于 3月底前报至街道应急办,汇总后上报县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是抓好舆论宣传。各社区、村(居)、有关部门要深入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发挥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广泛宣传火灾防范和疏散逃生自救常识。要制作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明白纸”,组织专门力量逐家逐户进行发放,鼓励和引导群众采取增设防火分隔、室外楼梯、独立式感烟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器、应急广播等措施自查自改。要利用多种媒体渠道,集中宣传“合用场所”危害性和危险性,全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明白纸”由街道统一制作、发放。

(三)开展覆盖式验收(5月21日—6月10日)。采取抽调专门人员、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成立专项验收考核组,按照“一家一家查、一个一个过”的原则,对街道所有 “合用场所”进行达标验收。凡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示范点建设未完成的,将责令重新排查整治;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街道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责任分工

应急办、综治办要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对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抽查检查“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

派出所要按照法定职责,对本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

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各社区、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合用场所”的整治工作,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分片包干,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片“四定”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要对辖区治理工作给予必需的人力、物力保障,组织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整治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双管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部门、本系统领域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行业领域开展自查自纠。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做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推动“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对“合用场所”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重点宣传“合用场所”的危害和整治防范措施,对新发现的“合用场所”和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依法坚决进行曝光。派出所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举报“合用场所”场所。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对“合用场所”组织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按照行业标准整改后符合要求的,才能恢复生产经营,确保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投入生产一个。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边治理、边总结、边提升,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长效治理机制,全面提高属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水平,确保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附件:沂城街道社区、村(居)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底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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