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6-2017-00028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7-11-16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城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7-11-16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城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
沂城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1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7〕44号)和《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沂水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办事处河库管理保护,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在全街道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河库生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沂城街道共有大小河流46条,其中省级河流1条(沂河),县级河流4条(顺天河、小沂河、圈庄河、蔡峪河),雪山河、石山河等41条镇级河流(一公里以上),全面实行河长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河道工程老化失修、淤积阻塞,工业废污水排放、农业面源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涉河库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促进河库生态功能修复、生物多样性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提高河库防洪减灾能力,理顺河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推进河库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库健康生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治水方略,高举发展争先大旗,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职责明晰、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库健康生命,保障河库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发展,早日实现“绿水青山”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河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河长制工作。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因库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创新管理保护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沂城街道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措施,确保河库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细化指标,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流域内村民参与渠道,营造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要求和统一部署,全面实行河长制,在沂城街道建立完善的河长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和良性运行机制。
2017年6月底前,根据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沂城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7月底前,在沂城街道建立起河长体系;9月底前,根据县出台的河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制定沂城街道河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10月底前,做好迎接市河长制验收准备工作;11月底前,完成沂城街道河长制验收,并做好迎接省级验收准备工作。
健全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沂城街道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河库保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四)工作思路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全面开展河库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第二步,系统整治。针对河库存在的问题,逐河逐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严格工作标准,细化工作节点,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在河库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库管理和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永续利用。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全面建立街道、村两级河长体系。46条河流设立镇级河长,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负责落实河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各联系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干部为联络员。河流所涉及的村设立村级河长,由本村支部书记担任。
(二)工作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镇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库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牵头制定相应河库“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同时明确年度具体目标、任务和责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河长同时担任河库及所属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工程安全和水资源安全责任人。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坚持节水优先的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强化河库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
(二)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河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要求,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组织开展河道、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落实河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水域,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库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库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强化涉河库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许可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河道采砂管理等各方面事宜。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入河库污染综合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库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实行养殖品种、结构和总量控制制度。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湿、退渔还库,恢复河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库系统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恢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开展河岸修复整治,推广生态护坡建设。实施重要河口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修复受损河口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实施滨河湿地绿化美化工程,提高湿地绿化覆盖率和物种保护能力。
(六)加强执法监管
加大河库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库动态监管落到实处。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按照有关要求,创新河库管护体制机制。各级河长是相应河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库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建立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依据上级有关法规制度文件,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库采砂管理、占用水域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确保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强化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河库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道巡查员、水库管理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落实资金
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河长制工作经费,全面落实河库管理保护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五)严格考核
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库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我县把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街道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
(六)加强宣传
利用村村通大喇叭、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河长制;要不断提高认识、强化观念做好、做优,全面落实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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