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6-2017-00028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7-11-16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关于公布沂城街道河长组织体系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7-11-16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关于公布沂城街道河长组织体系的通知
关于公布沂城街道河长组织体系的
通 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1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7〕44号)和《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沂水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河长制工作的落实,现将沂城街道河长组织体系予以公布:
一、镇级总河长、河长
总 河 长:于 民
副总河长:刘太安
河 长:张在营 郭京虎 马继艳 刘 超 郝长城
马新为 公 伟 孔令军 赵大鹏 刘治国
二、镇级总河长、河长职责
镇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镇级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镇河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河库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镇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库执法监管等;牵头制定相应河库“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并报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查批复,并明确年度具体目标、任务和责任;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社区要落实在本区域内的河道分段设立村级河长,由本村支部书记担任。
三、河长制办公室
设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刘超兼办公室主任,高峰兼办公室副主任。镇级河长制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制定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组织审查重要河库专项方案,负责街道办事处河长制验收和工作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并明确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的机构,设立河库监管站,落实人员、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确保河长制落实到位。
沂城街道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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