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2-02-2018-00006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8-02-02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沂城街道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8-02-02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关于印发沂城街道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沂城街道非煤矿山整治规范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综合办,社区、村(居):
《沂城街道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经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29日
沂城街道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力推进非煤矿山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政府《沂水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沂城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利用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个工具”,全力建设绿色矿山,实现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依法打击取缔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矿业秩序稳定。
二、重点任务
2018年4月30日前,取缔无证开采,非法加工、滥采乱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及矿石、河沙堆放压占耕地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工作。保留矿山均采用先进开采加工技术,破碎加工区实现封闭式无尘化生产。“散乱污”矿山和无手续开采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落实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和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主体责任,做到边开发、边保护、边治理。采矿权已过期矿山,实施治理的责任主体为原企业,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治理,逾期未治理的,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将转为非税收入,整合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历史遗留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纳入政府治理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实施”原则,按照治理规划,实施有序治理。
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滥采乱挖矿产资源等行为,坚决依法清理取缔非法采矿点。2018年2月底前,辖区内无证采矿点、矿石、河沙堆放压占耕地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制定具体整治方案,2018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非法采矿打击、取缔堆放压占耕地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开展。各社区、村(居)、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矿管办、国土所要牵头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及时调度和督导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整治质量,保证整治成效。
(二)加强宣传
各社区、村(居)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张贴环境治理和矿业秩序整顿的公告、标语、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矿业秩序整顿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等内容,全力营造加强非煤矿山整治规范的浓厚社会氛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539—2276551),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责任
各社区、村(居)根据要求加强监管,把非煤矿山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凡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混乱,国有资产流失,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和社会矛盾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建立专项整治、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制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河道采砂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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