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42452724/yishuigdwlgs/2018-00000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广电网络公司 | 成文日期: | 2018-07-02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村(居)党员深化包片联户推行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8-07-02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村(居)党员深化包片联户推行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党员意识发挥示范作用,在全街道党组织和党员中掀起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热潮,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化农村党员年度记实工作、推行积分制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细化“四讲四有”“四个合格”标准,量化党员日常行为现实表现,建立健全党员日常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强化对党员的硬性约束,着力破解党员日常管理难、作用发挥难、不合格认定难等问题,教育引导街道广大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亮身份、亮承诺、做奉献,立足岗位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争做新时期优秀好党员,为推进街道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街道管理的村(居)中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对年老体弱党员,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鼓励参加积分制管理,发挥作用,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党员大会同意并公示,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根据民主评议和日常表现情况确定等次。
对流动党员,本着符合条件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不纳入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但流动党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参加重要组织生活,支持集体公益事业和村居经济发展。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贡献加分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80分)
根据党员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
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出季度、年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参加学习培训方面(20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党员集中培训、“两学一做”等活动,每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2、带头遵规守纪方面(20分):党员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以下行为的除按有关标准扣分外,同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①理想信念动摇,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有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10分。②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每次扣5分。③因工作失职,给国家、集体或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每次扣10分。④正被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尚未形成结论的,或酒后驾驶被查处的,每次扣10分。⑤思想作风不正派,长期搞不团结的,每次扣5分。⑥为上访提供资金、交通便利的,每次扣10分。⑦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群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恶意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的,每次扣10分。⑧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产生恶劣影响的,每次扣10分。⑨为宗教、封建迷信活动提供信息、资金、场所,经教育不改的,每次扣10分。⑩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党员形象不佳的和其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党员标准行为的,每次扣10分。
3、联系服务群众方面(20分):根据党组织要求经常走访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党员每月至少一次走访所联系群众,没有完成的每次扣2分;党员与所联系群众做到“双向清”,没有做到的每次扣2分;存在走访群众不实、弄虚作假现象的每次扣5分;存在因联系走访不到位、需求诉求解决不落实造成群众不满意的,每次扣5分。
4、模范遵守村规民约方面(20分):党员要自觉履行职责和义务,带头学习,认真领会村规民约,积极执行各项规定,带头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发现不文明行为及现象,党员要敢于“亮身份”,及时制止和批评不文明行为。带头移风易俗,婚丧简办,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若党员出现违反村规民约方面的行为,由各党支部根据各村制定的村规民约视情节严重酌情予以扣分(最低5分,最高20分)。
各村(居)建立党员活动积分记录卡,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等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各村(居)每季度根据积分记录卡记录情况,在村(居)党支部和驻村(居)指导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汇总计分,经由党组织会议讨论通过和报请街道党工委备案,并在村(居)主要地点进行公示后,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村党组织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支部评议”四个步骤进行,与会党员人数应超过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与会群众代表也应超过半数,对每名党员的年度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评议。民主测评设好(90分以上)、较好(70-89分)、一般(60-69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党员、群众代表评议得分占50%,支部评议得分占50%,并将评议得分按照20%的比例计入党员年度积分。
(三)贡献加分
党员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集体和群众
作出积极贡献,给予相应加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村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经所属党组织研究,提报上级
党组织审核后,酌情加分,最高加10分;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次加1分,最高加5分。
2、为村集体或村内困难群体进行捐助或进行慈善爱心活动的,每次加2分,最高加10分。
3、带头维护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处理棘手的信访或矛盾,并且处理效果好,一次加5分;积极揭发举报破坏社会治安行为、安全隐患邪教活动,经调查属实的,一次加5分。
4、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每次加10分;在抗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发挥党员先锋作用,每次加5分,最高加10分。
5、受到街道表彰奖励的加5分,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10分。
(四)一票否决情况
党员本人出现下列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党员直系亲属出现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经所属党组织研究,提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酌情扣分。
1、参与集体访或越级访的。
2、信仰不坚定,参加帮会组织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3、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发展党员会议等重大政治活动,
蓄意干扰组织决定、制造干群矛盾的。
4、适龄青年拒绝参加兵役登记或体检合格后拒绝服兵役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处罚的。
6、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严重行为。
四、积分评定
1、个人申报。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申报上月积分情况,也可随时申报。村党支部对党员申报事项以及群众反映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认真做好记录。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村党支部及时进行登记。
2、组织审核。村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对每名党员的上月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并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进行表决通过,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通过公开栏每季度公示一次。党员、群众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村党支部反映,村党支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无异议后报镇党委备案。
3、积分汇总。每年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前,村党支部将每名党员每季度的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年度积分结果要通过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备案。
五、积分运用
党员积分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进行运用,分为季度积分运用和年度积分运用两部分。
季度积分运用:村党组织每季度根据每名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设置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5个星级,并标识在党员积分榜上。原则上,总得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的,评定为五星级;总得分70-80分(不含70分)的,评定为四星级;总得分60-70分(不含60分)的,评定为三星级;总得分50-60分(不含50分)的,评定为二星级;总得分40-50分(不含40分)的,评定为一星级;总得分在40分及以下的,不授星。
年度积分运用:
1、村党组织根据党员一年来的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贡献加分情况,确定党员的年度星级,并作为评定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年度总得分在100分以上(不含100分)的,评定为五星级,评为优秀党员;总得分90-100分(不含90分)的,评定为四星级,评为合格党员;总得分80-90分(不含80分)的,评定为三星级,评为合格党员;总得分70-80分(不含70分)的,评定为二星级,评为基本合格党员;总得分60-70分(不含60分)的,评定为一星级,评为基本合格党员;总得分在60分及以下的,不授星,评为不合格党员。
2、对评定为优秀党员的,街道村党组织每年表彰一次,并作为“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其他评先树优和组织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优先对象。对评定为合格党员的,所在党组织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给予鼓励引导;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的,街道党工委要进行警示谈话,安排专人进行结对帮教,督促其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经街道党工委调查核实、集体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将组织关系转到集中教育转化党支部进行后进转化,经转化仍不悔改的,按有关规定劝退或除名。党员要根据党员季度积分、年度积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总得分在80分及以下的,其本人和家庭成员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预备党员年内积分70分及以下的,由街道党工委予以谈话诫勉,并安排专人进行结对帮教,经教育仍无改变的,提报街道党工委研究,视情况延期转正。
4、出现一票否决行为的,预备党员按程序取消相应资格,正式党员不予授予星级。
五、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街道成立专门办公室,由党工委副书记牵头,纪工委、组织科、远教站、考核办具体负责抓工作落实。各村(居)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街道组织办要指导好各村(居)党组织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各村(居)分管党建的党组织成员或会计作为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街道党工委将不定期对各村(居)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党建考核项目计分。各村(居)党组织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做为好的典型在全街道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沂城街道党工委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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