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ycjd2276811/2018-0000067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8-07-27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沂城街道2018年殡葬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沂城街道2018年殡葬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沂水县关于大力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沂水县殡葬改革试点方案》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殡葬改革巩固提升年”相关要求,从根本上转变陈旧落后的丧葬观念,引导群众进葬公益性公墓,树立移风易俗、丧事简办的新风尚。结合街道殡葬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管理区、村居(社区)。
二、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计入全街道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采取保证金制度,管理区书记5000元,村居(社区)负责人5000元,村居(社区)红白理事会会长2000元。实行滚动考核,年终评比80分及以下的,按比例扣除保证金,保证金扣完后,第二个工作日到财政所补交。
三、考核标准
1、机制建设(10分)。积极推进丧事简办,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规范建立和完善村级红白理事会,修订《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将新去世人员进入公墓和丧事俭办纳入《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没有纳入《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的,该项不得分。
2、移风易俗,文明丧葬(10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引导,使宣传成为常态,让殡葬改革政策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中的作用,办理殡葬事宜时,红白理事会成员必须穿着配备的服装。村居(社区)每年至少都要召开两次以上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研究殡葬改革工作,没有召开会议和无会议记录的,该项不得分。严格治理丧葬用品市场,确保辖区内没有制售棺材、纸扎等丧葬用品店铺,未按要求办理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3、公墓使用管理(80分)。(1)严格进驻程序,各村居(社区)有去世人员要在24小时内报告公墓办,并按程序审批入驻公墓,安葬结束后一周内,要办理完成去世人员的相关手续。提倡文明丧葬,戴白花、黑纱、鞠躬,播放哀乐、介绍生平,从简摆祭,取消披麻戴孝、泼汤、焚烧纸钱、扎彩;提倡短丧,倡导五七、百日等合并进行,取消多日丧;村居(社区)两委干部和红白理事会成员要自始至终全过程进行服务和监督,管理区包村居(社区)干部必须在场,同时上报影像资料。每发现一起未按要求办理的扣5分。新去世人员进驻公墓率要达到100%,每减少1例扣2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如不按照指定位置安葬的,每出现一次违规扣10分。(3)严禁在公益性墓穴前烧纸、烧香、垒切供桌等行为,一律到焚烧池进行焚烧祭祀;严禁在公墓烧纸扎或在焚烧区域外烧纸,每出现一次违规扣3分。(4)严禁在公益性公墓新起坟头、更换墓碑和破坏绿化苗木及其他违犯公墓管理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规扣3分。(5)凡已在公益性公墓安葬的,要刻制碑文。不刻制碑文或不按要求刻制碑文的,每一起扣1分。(6)严禁修坟打棺、搞衣冠冢;严禁新修坟、打棺等行为;严禁在公墓安葬后又在老墓地偷埋,确保无“招魂”到老墓地现象,各村老墓地无埋葬焚烧后的棺材、衣冠冢等现象。违反上述规定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四、加减分项目
1、旧坟迁葬。对一方已经去世的,提倡随新去世一方到公墓合葬,合葬后自觉清除老坟头并留存影像资料的,经验收合格每一例给所在村居(社区)加2分。
2、对林区成规模墓地和散葬坟头进行集中搬迁的(需申报和验收),每处加10分。对旅游景区、交通主干道两侧视线范围内成规模的老墓地进行改造。(1)实行绿化围挡效果好的加3分;(2)推行公共祭祀区,做到集中焚烧祭祀的每处加3分;(3)平掉坟头摆放卧碑,实施标准化改造,改造率达到80%以上的每处加4分。
3、移风易俗抽查。在全县移风易俗电话抽查中发生扣分的,每一人次扣所在村居(社区)2分。
4、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经验做法,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等主流媒体每发表一篇,分别加2分、4分、6分、10分。
5、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有新举措、新成效,组织承办街道、县、市、省、国家等现场推进会议、调研督导现场会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30分奖励。
6、对在公益性公墓建设、引导群众进驻公墓过程中,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引起群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上访或出现负面舆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造成工作影响较大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沂城街道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在年底街道综合评比中,增加“移风易俗工作先进村居(社区)”、“移风易俗工作先进个人”奖项。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街道殡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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